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远程庭审“云”在线 防疫办案两不误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远程庭审“云”在线 防疫办案两不误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避免交叉感染,保障依法办案?塔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席远程视频庭审,保持“云端”在线,既不耽误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又成功缩减了疫情风险点。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远程庭审“云”在线 防疫办案两不误


“公诉人准备好了吗?”“被告人到位了吗?”“现在开庭!”3月4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与以往不同的是,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此次庭审现场无被告人,而是以远程视频庭审,“云端”在线的方式开庭审理案件。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远程庭审“云”在线 防疫办案两不误


案情简介:2014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以其所经营的歌厅为掩护,共实施介绍卖淫3人10次,容留卖淫2次。

针对当前特殊形势,塔河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办案中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案件办理既严格依法,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该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出席远程视频庭审,被告人无需办理出监手续,由看守所民警押解到隔离区进行受审,办案机关与被告人“零接触”。整个远程出庭过程顺利开展,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衔接紧凑,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没有受到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的影响,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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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远程视频出庭公诉,既严守了疫情防控的要求,减少了人员流动,阻却了病毒传播途径,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做到了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的良好效果。

文字:孙雪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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