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閉員工工資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賠償嗎?


當然不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勞動者解除合同賠償金:

1、工作滿1年:1個月補償金(當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

3、低於6個月,按半個月計算。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

第三:公司倒閉或者破產,在優先清償相關費用和債務後,第一是補償勞動者應得利益(收入)。相關支付步驟是: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及其它費用,要劃入勞動者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保費用,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補償金。

勞動者朋友可依法爭取自身權益,也可求助當地相關法律法務機構的援助(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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