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房子買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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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簽署放棄協議,

得到公證書,由被選定繼承人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憑公證書辦理繼承過戶,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房產證上的人去世了可以這麼過戶: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①、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②、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③、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④、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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