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昨天找我談話,要我今天立即走人,還願意補償三個月工資,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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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向老闆提出辭職,昨天老闆找你談話,要求今天立即走人,短短的兩天時間,發生了什麼事情,讓老闆的態度如此堅決,堅決的都不想多留你幾天,堅決的的都不想多看你幾眼,堅決的寧願主動補償三個月的工資都不想要你進行工作交接。

我們知道,正常的離職流程是:

  • 員工提出辭職
  • 領導與員工談話瞭解相關情況
  • 條件達成一致,員工留下
  • 條件談不攏,確定離職時間
  • 開始進入工作交接期
  • 交接完成,確認無誤,走人

對於賠償金,絕大多數老闆的態度幾乎都一致,能不給就不給,即使必須要給,也要想方設法減少賠償的金額,而老闆主動給賠償金額的,特別是在沒有賠償需求的情況下,這是不符合常規的,是不符合常理的,說明老闆想花錢買某些東西,或者說是想通過錢來快速解決某些問題。


對於老闆而言,他們幾乎都反感幾種類型的員工,比如有以下行為的:

  • 落井下石
  • 火上澆油
  • 乘人之危
  • 趁火打劫

其實這些幾乎都是同一個意思,當老闆或者企業處在困境當中時,或者有可能正在遭遇某些危機,從老闆角度而言,他希望員工和他共度難關,這個時候他可能更看重的是員工對他的忠誠,對企業的忠誠。

而你作為員工沒有表現出你的支持,相反在這關鍵時刻,你提出離職。在老闆看來,等於你拋棄了公司,你的行為,你的動作讓老闆傷心了,而傷心過度就演變成了憤怒,那麼表現出來就是一分一秒都不願意見到你,為了儘快讓你從眼前消失,從公司消失,補償金就是最好的方式。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假如給你一個月期限離職,怕你對團隊的其他人產生影響,造成整個團隊的不穩定,所以花點錢來消除這些不穩定,還是有必要的。



對於員工而言,天上掉餡餅,接受老闆好意,早走晚走,遲早要走,既然有補償金,何樂而不為?拿上補償金,儘快走人,莫回頭。

其中緣由沒必要深究,至少目前的情形是對你有利的。

當然,你如果非得要弄個明白,那你不妨研究一下你提出離職的時間點,對比一下公司目前是否有不同尋常的情況發生?

更有必要的是,你要仔細的回味、回想、研究、琢磨一下領導和你的談話,或許你會從談話之中找出一些端倪。

職場當中,員工往往充當的是弱者,而人往高處走,這也是人之常情,既然老闆已經放低了姿態,無論他是出於什麼目的,這都不不重要了,沒必要再去過度的解讀。

你只要記住一點,有些事情不要過度的宣揚,特別是在你前同事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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