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什麼意思,累犯處罰更重嗎?律師為您解答

累犯是什麼意思,累犯處罰更重嗎?律師為您解答

對於累犯,通常人們的理解就是有前科的犯人,前科是指之前有過犯罪經歷的人,那麼累犯是什麼意思呢?如果被認定為累犯處罰會更嚴重嗎?接下來華律邀請李光律師為您解答。

累犯是什麼意思,累犯處罰更重嗎?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累犯是什麼意思?"

李光律師解答: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兩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於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對於後者,必須同時滿足:

1、前後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4、前罪實施時已滿18週歲。

累犯是什麼意思,累犯處罰更重嗎?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二:"累犯處罰更重嗎?"

李光律師解答:

累犯是應當從重處罰,但不可以加重處罰。

累犯從重處罰,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法定量刑情節。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確定一個基準刑,在這個基準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確定最終量刑,從重處罰不得超過法定量刑幅度。如故意傷害罪中致使受害人重傷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基準刑是5年,累犯按10%加重處罰就是5年6個月,最高不得超過10年。

加重處罰,不是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情節,只適用於量刑原則。加重處罰是指數罪併罰時,可以在所判數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並可以超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執行刑期。我國刑法對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採取限制加重原則。有期徒刑數罪併罰可以超過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過6個月,判6個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過2年,最高判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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