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買的保險,下午出車禍,找保險公司,說你保單沒生效,要第二天凌晨才生效,怎辦?

順其自然142944000


保險都有生效期限制,一般不會立即生效的。


以常見保險中,等待期最短的意外險為例,一般也是次日凌晨才能生效。這一點,在投保前,代理人或者投保平臺應該都已經做過告知。而且在保險合同中也有明確規定。


所以,不能把責任歸到保險公司頭上。


要說怎樣預防這種意外情況,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除了社保一定要按時繳納,還有就是儘早為自己做好全面的保險規劃,以備不時之需。這樣,才能在意外或疾病發生時,有更堅實的後盾。


湘財精算


這個事一點都不是問題,現在是有些人沒事故意找事,所以才成為問題。

中午買的保險,下午出車禍,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保單沒有生效,要第二天凌晨生效,保險公司說的沒錯,今天買的的保險確實需要等到明天凌晨生效,這個是買保險等我基本常識,沒啥問題。

我也是司機,也遵循這個原則,所以我們回答也要客觀公正,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蠻不講理,你不知道,不等於政策有錯誤,有多少人犯罪之後說,我也不知道這是犯罪呀,這沒關係,進監獄裡去學習就知道了,像保險這個事,這次沒記住,賠償了就知道了。

我們新買車的時候,根本不會差一天,基本就是把車多放4S店一天,包括包牌,辦手續,這類工作,也基本是他們工作人員開車,這樣出問題,才能找到人,否則,自己就要承擔責任了。

以上說的,如果還不明白,保險合同上有明確的合同生效時間,只要認識字的都會知道,這點你要是說,我也沒看合同呀,這個回答跟你說你也不懂法呀,沒啥區別,一個性質。

關於保險的短信也會提醒你,合同生效的日期的,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免責的證據的。


韓東言


這樣情況沒辦法!這裡就有一個人,買車40萬,4S店說,過完中午,2點後再把車開走!保險生效!客戶不聽,自己要開走!出了4S店,客戶從包裡,拿出一盤一萬響的鞭炮放了!車沒關車窗,燃放的鞭炮蹭車裡了,把車燒的只剩車架子了!車主欲哭無淚!保險還不能賠!因為,距離保險生效時間,還差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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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買的保險,下午出車禍,你真的挺倒黴的,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分兩種情況看。

第一、如果你是新車,第一次買保險,而你的保險合同寫著“投保次日零時生效”,出了車禍車行不會管你,保險公司也可以拒保。不過呢,也有在這種情況下打贏了官司的案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問題就在於法院怎麼判斷合同的生效時間。如果法院認定合同應該在雙方簽章的時候生效,你就贏了,保險公司應該理賠,如果法院認為合同生效時間以合同約定的條款為準,那沒辦法,你只能自認倒黴。

第二、如果你是老車續保,舊保和新保應該是能銜接上的。新保單未生效,但是舊保單還在有效期內的話,可以用舊保險去理賠。

萬一舊保單已經過期,新保單還沒生效,那你可以嘗試和保險公司協商,對方願意通融就好辦了,對方要是不願意,你也沒轍,畢竟理虧的是你自己,或者賭一賭,通過法院來判決。不過呢,走司法途徑也是下下策,打贏了還好,打不贏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真是吃力不討好。

事實上,車險的生效時間是可以選擇的。

1.選擇投保後第二天零點生效。這種最常見,但是比較適合續保車,並且舊險還在有效期內的。

2.實時生效,也就是投保後2個小時左右生效。這種就很適合於新車、剛過戶二手車或者脫保車。

所以,買車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險生效時間,跟保險公司溝通好,儘量選擇實時生效的。如果合同確實已經簽了第二天零點生效那種,又沒辦法改,建議你在保險還沒生效之前不要開車,停在車行最保險。小刮小蹭也就算了,要是碰到大車禍,可就得不償失了。

老車也要注意保險的失效時間,及時續保,切忌買了車險之後就不聞不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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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午買的保險,下午發生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報案,說保單未生效,第二天凌晨才生效,怎麼辦?

答:你所提出的問題沒有描述清楚,涉及到以下方面情形,供參考:

在實務操作中,中國保險行業的慣例是投保後次日凌晨開始生效。

一,涉及到車輛簡易損失的交通事故,在損失不大的情況下,可以自行處理,這樣第二年優惠折扣率依舊下浮,這樣優惠的保費應該和保險理賠的的資金數額相差不大;

二,涉及到雙方責任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較大:這種情況按照國內的慣例,不在保險責任內,是不能賠付的。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只要交易成立就意味著雙方責任的開始,保險公司的合同屬於格式合同,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處理,人民法院會做出傾向於被保險人的訴求。

假如出險車輛是新購置車輛,這種情況在提取車輛投保時選擇【即時生效】,也就是說在車輛開出4S店時車輛險即生效,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什麼是即時生效?

答:即時生效是指在購置新車時,指定保險生效不是在常規的凌晨24:00生效,而是指定車輛駛出購車地點的時間,一般情況下,車輛只要行駛出購車地點便有了保障。

即時生效有利有弊,好處是車輛即可可以有保障,壞處是在第二年續保時會形成數個小時的真空期。

即時生效僅限於新購置車輛,續保車輛不適用於續保車輛。


職業保險經紀人廉為民


請問題主是新車上保嗎?如果是新車的話一般會在4S店就買好了,而且不會讓你當天就開車的呀。

車險都是第二天零點生效的。

如果你是老車續保,問題來了,老保和新保應該是能夠銜接上的。你這份新保單未生效,但是老保是能保障你這部車的,你可以拿老保險去理賠。

如果是因為自己疏忽,老保過期了沒有及時續上,那現在你只有一種處理方法:和保險公司協商,但是你態度要強硬,明確提出對方在賣你車險時沒有明確說到第二天零點生效,你並不知情,這點很關鍵,一般可用協商獲得通融賠付。

如果對方是電銷,有錄音為證,對方也明確提了是第二天零點生效,你可能很難獲得賠付了。

所以也要注意,購買任何保險,都要注意及時將保障續上,不要過期了,風險是沒法知道啥時候發生的。


保險觀察


繳費成功後,保險公司核保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進一步核保和順利承保。核保沒有順利通過,此時需要進一步核保,由於前期投保時如實告知中填寫了以往病例等原因,保險公司會進一步審核,審核通過後,以審核後的時間為保單生效日期。



第二種情況,保險公司核保順利通過,保險合同開始生效,但是,並不意味著保單條款已經開始生效了,不同的保險責任都有不同的等待期,只有過了等待期後,投保的保險才算真正意義上的生效,即發生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風險時,保險公司才會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不同的保險類型,保險的等待期也是不同的,也是千差萬別的,一般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意外保險的等待期是第二天的零時起開始生效,所以,有時說意外保險買了馬上生效的說法是不嚴謹的;壽險一般只有過了一年才可以全額理賠,一年內身故的,是按照保單約定的比例賠付;住院醫療保險的等待期,不同的保險公司有所差異:平安保險30天,人壽保險90天,太平洋保險90天,新華保險60天等;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不同的保險公司也有所差異:平安保險90天,人壽保險180天,太平洋保險180天,新華保險360天等。


不同的等待期代表著不同的保單生效日期,同樣是健康體,您享受的享受的待遇不同。投保時當然是保險越早生效對客戶越有利,即保險等待期越短對客戶越划算!遇到這種等待期內出險真的很無奈,也很無辜!


保險保


你可真夠點兒背的,一般情況來說,這個基本上沒有任何辦法。

仔細看看保險合同,在我國的大部分的保險都是實行次日零時起保制,車險一般採取的都是次日零時起保制。

如果是新車,一般來說,即使所有手續都辦完了,也不要急於提車,等保險生效之後再提車,否則出現問題比較麻煩。

如果是二手車交易,在辦理完畢車輛的賈姐手續之後,一定要一起把保險的手續也辦理了,要不然,車險的被保險人和車輛的所有人不是一個人,發生問題也比較麻煩。

我的一個親戚,在買了一個二手的麵包車,所有車的手續都辦理完畢了,保險的手續一直沒有辦理,後來發生車禍,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兒,就是一個追尾出租車,車裡面坐的一個孕婦。人家有點兒賴的意思,本來正常情況走保險就行,但是由於車輛所有人和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中間倒騰了挺長時間,光跑保險公司就跑了好幾趟,還需要約上上一任車主一起辦理,比較繁瑣。

正常續保一般不會存在這種問題,現在各家保險公司都知道你的信息,一般提前一個月就會有保險公司開始給你打電話,催促你上保險的事情了,一般都選擇提前上,中間無縫銜接就行。

對於保險千萬不要掉以輕心,有時候小事兒我們自己承擔也無所謂,但是遇到比較大的事情,自己真的不一定能夠承擔的起,所以千萬不要讓自己的車子脫保了。

個人建議如下:

第一、如果事情不是很大,能夠自己處理的,就自己處理了吧,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不會主動承擔責任的,畢竟從理論上來說你的保單只是成立,而不是生效,因為生效日在合同裡面已經明確列明瞭。

第二、如果數額比較巨大,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幫助,做好長期戰鬥的準備,畢竟在我們現在的環境下,維權的成本還是蠻高的,主要是時間成本。


老炮說財經


碰到題中的情況,最合適的解決辦法只能求助保險公司所在地的監管部門,請求協調處理。車險是見費出單,暫且不清楚題主的保單具體情況,但是中午既然是買了保險的,那保險費應該已經入賬。

從保險合同來說,保險期間是寫的明明白白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說保險公司的拒賠無理。

這個案例涉及到的關鍵是保險的生效時間。

投保時間和生效時間一樣嗎?在目前實務操作中,保險中的保單是怎麼確定生效時間的呢?我們分以下情況瞭解一下。


新車

  • 拿到合格證和車主證件,第一時間就會去辦保險,支付完成後保險是即時生效的,拿著這個已生效的保險單才可以去開臨牌。

舊車:正常續保

  • 如果是正常續保的車子,比如8月17日到期的保單,那我昨天中午買的保險單,最新保單顯示的有效期是從2018年8月18日0時起至2019年8月17日24時止。保險不允許重複投保,所以雖然我是7月26日買的保險,但保險日期是延續上年保單的。
  • 這個時候,萬一出險,理賠的保單依據是2017買的那份保單,不是這份新保單。

舊車:脫保車

  • 脫保車,顧名思義就是上年的保險單已經到期,沒有及時投保新一年的保單。這個時候發生保險事故的話,保險公司是不予承擔保險責任的。
  • 脫保車辦理保險的時候,可以選擇即時生效,也可以選擇0時生效。這兩種的選擇,不額外增加保險費。相比次日零時生效,保險時間是長了幾個小時的。

  • 保險公司系統默認規則是這種次日零時生效。即時生效的話,是需要出單員手動修改的。如果沒有特別的要求,那很多時候會默認零時生效。
  • 所以題中的尷尬最大的可能就是保險中間有脫保。

建議車主:

  • 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車主朋友們儘量把自己車子的保險時間記在小本本上。或者把保單隨車攜帶,方便查看。
  • 雖然快到期的時候,會有很多的電話來推銷保險,但不是每個車主都會接到這個推銷電話。貨車,單位車,都不會有。即使是私家車,也是經過篩選的才會撥打的。

保險生效日也是需要車主牢牢抓住的紀念日哦!


岸芷汀蘭正鬱青


這種事情,實際上經常遇到。

客戶買保險了,然後不長時間出了事故,找保險公司理賠,結果人家說,sorry,保單生效在明天某時某分,這個事故不在在保險範圍,所以不能理賠。

這也就是保險公司廣為群眾詬病的“這不賠、那不賠”情形之一。

這種事情要是協商,至少有百分之八十是拒賠的,但是如果牽扯理賠數額較大,雙方鬧上法庭,則多數情況法院會判保險公司理賠。

為什麼呢?

保險合同繳款簽字後某某小時生效,是保險公司慣用的所謂業內慣例。但是這樣做實際上是保險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減少自己理賠責任,加重對方義務,限制對方依法理賠權利的情形,依法屬於無效條款,除非簽訂合同的時候,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明確申明並且得到對方簽字確認。明明款已經交了,單子已經開了,合同已經簽字,卻非要玩文字遊戲,把合同生效時間延後,從本質上講,就是保險公司故意規避從合同簽字到實際生效這段時間的理賠義務。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要據理力爭。延後生效的約定是否明確告知並得到本人同意簽字,否則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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