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類人,即使犯了天大的罪,也不能被判處死刑

死刑,很顯然就是一種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人們常常用“罪不當死”來為罪犯辯護,可見被判處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被判處死刑的都是窮兇極惡的罪犯。

當然,本著給人改過自新機會的原則,我國很少判處死刑,甚至有的國家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已經廢除死刑了。到底什麼樣的人才會被判處死刑呢?

這三類人,即使犯了天大的罪,也不能被判處死刑

我國刑罰並非一命抵一命的事情,死刑一定是情節非常嚴重的,並且有一定的適用範圍,並非只要觸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處死刑。就比如說,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下3類犯罪主體依法是不能被判處死刑的;簡單地說,就是下面的這三類人不適用死刑,哪怕他們的犯罪行為已經達到了死刑的量刑標準!

1、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我國對未成年人有特殊法律保護,這並非說明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行為不用受到懲罰,事實上,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承擔年齡,比如說16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即在一定範圍內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承擔後果。顯然,死刑是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承擔的後果,因此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這三類人,即使犯了天大的罪,也不能被判處死刑

2、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適用死刑

在這一條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司法解釋,“審判時”也包括羈押期間。這樣的條例是基於保護無辜胎兒,畢竟無論父母有怎樣的罪行都不應該剝奪其子女生命的權利。

3、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這一項條例是我國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的條款,基於人道主義考慮,對75週歲以上的老人一般不適用死刑,法律特殊規定的情況除外。

這三類人,即使犯了天大的罪,也不能被判處死刑

以上三種情況並不能成為罪犯任意犯罪的保護傘,不能說因為處於這三種情況,所以無論犯什麼罪都死不了。雖然犯罪當下可能死刑可以避免,但刑罰還是少不了的,比如說死緩以及無期徒刑限制減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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