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代替我填了健康告知,我在投保前沒有見過健康告知,現在知道有些健康告知內容不符合,該怎麼處理?

小小米格


各行各業都會有缺乏職業道德的人存在,既然碰上了,我建議調整心態,積極應對,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健康告知的話,即使不是你本人填寫的,在合同成立前,會需要投被保人簽字,如果你簽了,那法律上會認為你是知道這個問卷的事情,並且承認上面的告知都是出自本人意願且真實的。如果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有不如實告知的情況,有可能會被拒絕賠償。

在你發現有健康問題沒有告知的情況,可以主動向保險公司補充告知,如果你的情況並不影響之前作出的承保決定,你的保險還是可以繼續有效的,並且規避了因未如實告知而被拒賠的風險。

但是建議直接聯繫保險公司,對代理人的不負責任有意見的,可以要求更換服務人員。

希望我的經驗能夠給你提供一些幫助。


唐子陵丨保險經紀人


從比較實際的角度來講這個問題,其實有種實用的思路可以參考。

第一種,補充告知

按照正常的保險投保要求,如果在投保時,有沒有如實告知的內容,可以聯繫保險公司進行補充告知。這時候,保險公司會根據你補充告知的內容,重新進行投保審核。審核的結果跟你的健康告知內容有關。

如果不符合投保要求,保險公司會要求解除保險合同。

如果不足以拒保,但是也會增加保險公司風險,那麼保險公司會要求你加費,或者對某些情況增加免責內容。

第二種,不做處理

這種做法要慎用,前提條件是你已經把健康問題告知了代理人,並且留有證據。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的健康問題不嚴重,那麼仍然建議進行補充告知。但是如果健康問題比較嚴重,足以讓保險公司拒保,那麼不作處理是一個無奈的選擇。

因為,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你把健康告知內容告知了代理人,在法律意義上,代理人可以代表保險公司,告知代理人就相當於告知了保險公司。如果以後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情況,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為由拒賠(責任免除的內容除外)。

這種情況是有具體的司法案例可以參考,你可以在今日頭條搜索《投保人如實健康告知了,但保險代理人刻意隱瞞導致拒賠,怎麼辦?》,這是我寫的一篇相關文章。

綜上,按常規情況是應該要做補充告知的。但是在無奈的情況下,可以變通選擇不處理,但是未來可能會出現理賠糾紛,到時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老萌有個存錢罐


題主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你的保單已經生效了吧?你的健康告知是業務員代筆填的是吧?如果是這樣,你可以把你的保單放到櫃子裡面鎖起來了。如果,我是說如果以後你生病需要理賠,保險公司如果以你沒有如實作健康告知為理賠拒賠,你可以立馬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在法庭上,你可以提出做筆跡鑑定,對法官說,這個健康告知不是我寫的,而且保險業務員也沒有告知我需要進行健康告知,我完全不知情。

法院委託做了筆跡鑑定後,會相信你所說的,會對你進行正常理賠的,這個事情對你是有利的。

但是,如果你覺得去法院太麻煩,那你現在可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退保,因為人壽險都有一段時間的反悔期。退保後再要求更換業務員或者是更換保險公司投保,這個就是你自己選擇了,如果你覺得只是業務員的原因,就換業務員,如果你對這有保險公司失去信心,就更換保險公司吧。

或者說你也可以向保險甕 作補充健康告知,按照保險公司要求補充資料後重新核保。


很靠譜


這個是專業領域內的問題,榮幸作答。先分解一下這個投保的細節:

1、先來看《保險法》第十六條,對於投保人、被保人如實告知的相關條款

總結關鍵點:

1、過失不告知,不賠,但公司須退保費;

2、故意隱瞞不告知,不賠,公司有權不退保費;


所以,題目的關健在於,你有沒有如實告知。如果有,而業務員沒有按規範來,那是業務員的責任。


應該怎麼處理?其實也很簡單。

1、無論是紙質投保,還是電子投保,健康告知內容,都會掃描或打印在保險合同最後那幾頁,當你收到合同的時候,看到如果健康告知跟你實際不符,第一種選擇就是在10天或者15天的猶豫期內退保(猶豫期長短看合同規定)


2、第二種選擇是什麼?如果你覺得業務員欺騙了你,可以在電話回訪的時候對業務員進行投訴。其次,保留合同原件與你的病歷,向銀保監投訴,說業務員違規隱瞞你的病情(因為有些業務員是慣犯,不治不行)。如果覺得沒有必要搞得關係這麼僵,那麼只要按1執行就可以了。


3、如果接回訪電話頭腦一熱,全部答是,後面才發現合同沒有按自己的健康情況來。還有一種處理方式,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全做補充告知問卷。如果補充告知過後,保險公司因為健康情況而單方違約宣告保單無效,這種情況是必須全額退保的。如果保險公司這個時候跟業務員一樣不要臉,只退了現金價值,那麼就可以通過銀保監會投訴維權。但通常保險公司如果是在補充告知發現不符合承保要求的,都會全額退保。因為投訴率過高會影響保險公司的評級。而且沒有發生理賠,所以也沒有必要冒這個險。


希望能幫到你。


老蔥的識險視角




“健康告知”是指投保過程中,客戶如實向保險公司告知既往病史,保險公司據此決定是否核准承保,與客戶簽訂保險合同。

第一,如實健康告知是誠信原則的重要體現

誠信原則是購買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違反誠信原則建立起來的保險合同,存在未來理賠時發生各種糾紛的潛在風險。

第二,怎麼健康告知

1.投保過程中,需保險業務員主動通過詢問的方式問詢客戶的既往病史,客戶根據業務員的詢問如實做答;

2.保險公司一般要求客戶告知最近5年內是否有看過門診的記錄或者住院史或者動過什麼手術等等,但在實際經驗中,建議客戶不要受5年之限,只要去醫院看過病,就如實跟業務員說,由業務員來判斷需不需要最終告知保險公司。

第三,沒有如實健康感知,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沒有如實健康告知,會出現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尤其是發生重疾,因沒有如實健康告知導致保險公司拒賠引發的糾紛屢屢發生,有的甚至對簿公堂。

第四,沒有如實健康告知該怎麼辦

1.有極少數業務員為了簽單誤導客戶不如實健康告知,因為有些病做了健康告知後,可能會被保險公司拒保,導致業務員無法完成業績,這種情況下,客戶需提供被業務員誤導銷售的證據,證據確鑿,保險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但是實際經驗中,因為保單生效最終是需要客戶簽字和人臉識別,所以即使真的是銷售員誤導簽了單,而當時又沒有錄像錄音或者其他方式固定證據,這種情況下,客戶維權有一定困難,實在不行,可打銀保監委電話投訴,待銀保監委調查處理。

2.如果是因為簽單的時候忘記如實健康告知了,既不是業務員誤導,也非客戶故意隱瞞,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保險公司補充告知,保險公司根據補充告知資料重新核保。

題主說業務員代替你填寫了健康告知,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可以向保險公司或者銀保監委投訴,保險公司會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和。希望您的問題能順利解決!

購買保險,選擇專業良心的業務員真的很重要。希望你能順利解決問題,祝安好,謝謝!


保保講法商


先聯繫業務人員要求做補充告知,如果他不理睬你,你自己打保單上的客服電話要求做不補充告知。結果無非三種,一、按原合同承保,二、加費或者做特約承保、三、拒保可以退還回保費。後面兩種情況無非就是把你曾經住院點病歷調出來,或者讓你掏體檢費用一般就300元左右,有的特殊的項目再增加一些檢查費用。這樣你的保單在未來出險人可以正常或者快速理賠的,也許那時的幾十萬幾百萬可能是你的救命錢。反之理賠會出現拒賠,延期賠付,調查完畢後才會全額給付!比如遇到像腦出血之類的重症很多時候如果因為資金不到位影響治療,因此失去的生命實在可惜!如果資金量少錯過了最好的時機造成了植物人或者終身癱瘓,實際比死亡還要可怕!所以請抓緊時間為了自己的前途,為了不要給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快點行動吧!


俊豪保險新疆分公司


這屬於典型的【誤導銷售】

遇到所述的“健康告知代填”的情況,可以參考以下方法解決:

  1. 投訴誤導銷售,全額退保
  2. 補充告知,得到保險公司正式的核保結果
  3. 擔心補充告知無法通過核保或者會被【責任除外承保】,有人會選擇“繼續隱瞞”,萬一發生理賠糾紛,就以當初的“誤導銷售”為理爭取獲得理賠,前提是你有被誤導銷售的證據,而且這種情況被拒賠的風險還是不小的。

最好的辦法就是,根據自身存在的健康狀況,先去做一個【預核保】,很多平臺和公司都可以做預核保,心理先有準備,然後再去決定如何處理!


保而易見


保險行業還是會有各種各樣的代理人存在。

我相信這個業務員應該是你的朋友,他做得不夠周到和仔細。健康告知,業務員要去詢問,這是應該做到的,同時也是每個客戶應盡的義務。為避免後續的理賠糾紛。

解決方案:1)補充健康告知,讓保險公司來決定是否承保

2)非萬不得已,可以投訴業務員


Keung2009


這事不能埋怨業務員,他是利用你的信任做了傷害你利益的事,但是,利益保護是自己的責任。當我們把利益安全交給他人時,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解決方案:

1,如果你有證據是業務員代填,可以起訴。錄音,聊天記錄等。可以勝訴。

2,沒有確鑿證據就不要浪費時間去爭論,是贏不了的。不如重新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


聚財小書童


如果是業務員擅作主張的,其實如實告知可能不能審核通過,那麼就看有沒過猶豫期,沒有過的話直接退保從新購買,這裡要看你對代理人什麼態度,不想撕破臉皮那麼猶豫期退了沒有多大損失,或者治療舉報。如果過了猶豫期,那麼馬上舉報投訴,整理和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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