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辭職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闆老用壓工資威脅,該直接甩手走人嗎?

喲西唷


你這個“提辭職半年”有點歧義啊,到底是你口頭提辭職有半年了呢,還是提交了書面的辭職報告有半年了?“提法”不一樣,決定了你做事的方法也就不一樣。

如果你是口頭提辭職有半年,那麼你肯定不能直接甩手走人的。真這麼做了,老闆真的會扣壓你的工資,而且你還沒辦法要回來,因為這種情況下你直接甩手走人的做法是不符合公司的離職規定,更是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員工離職程序。因此,你如果口頭提辭職,一定要知道這是無效的做法,你必須改變辭職的方式。

如果你是書面提交辭職半年了,那麼不管什麼原因,你現在都完全可以直接、毫無顧忌地甩手走人,而且你不用承擔任何勞動風險以及責任,老闆也無權扣壓你的工資。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書面提出辭職報告,只要過了30日的工作交接期限,不管老闆有沒有招到人,也不管老闆願不願意放你走,你都可以直接甩手走人,不用辦理離職手續,走了也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公司還得給你結清工資。所以從你的情況來看,你半年前就已經打了書面辭職報告,所以這意味著你從前5個月起就可以隨時甩手離開公司的,而你因為老闆一直招不到人沒法交接工作多留了5個月,做的已經仁至義盡了,現在老闆還不放你走,那麼你隨時可以直接甩手走人。

更為重要的是,老闆竟然還用壓工資來威脅你,這是要把你吃的定定的啊。照這樣下去,那老闆一天招不到人,你就一天不能走,三年找不到人,你就三年不能走,十年找不到人,你就十年不能走嗎?如果這樣,老闆雖然有問題,那你自己的問題也很大,你就要自己反思一下了。所以,當你的老闆第一次這樣威脅你的時候,你就要勇敢的走人、決絕的走人,不要再對老闆有任何的幻想。

另外你需要知道一點,老闆以找不到人接手工作為由讓你繼續留下來工作是沒有法律道理可說的。因為你作為員工,沒有任何責任承擔老闆公司人手交接的事,這個事只跟老闆的公司有關,是老闆的公司要去解決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所以你沒必要一直等下去。只要你提了書面辭職,最多等30天,之後不管老闆找沒找到人接手工作的人,你都可以隨時甩手走人,不必理會老闆的其他話。老闆之所以會用其他的話匡你、威脅你,就是欺你不懂勞動法律。

因此,我最後針對你的問題給你提一個可行的對策。如果你半年前提的辭職是口頭辭職,不是書面辭職的,那麼從明天起,就趕緊寫一份書面的辭職報告,然後再幹30天,你就可以走人了。如果你半年前就是書面辭職的,那麼明天去老闆的公司直接說不幹了,讓老闆找人交接一下工作,然後給你結清工資。如果老闆不讓你走,或者有壓你工資的意思,那麼到時候你直接去勞動局投訴。

總之辭職記住一個訣竅,書面打辭職報告,然後等30天,無論老闆放不放人,都可以直接甩手走人。


Sir聊HR


在很多公司有員工要離職,可能因為該崗位的接替人員確認不好招聘,或者老闆認為員工老實所以想欺負一下,就會出現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以種種理由在要挾員工繼續工作,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壓工作來威脅。

題主在一家公司已經提出辭職有半年之久了,而在這半年中,我相信公司應該還是有招人來接替題主工作的,但是或許因為公司所給的工資確實不夠,也有可能因為這樣的人員在市場上確實不容易招聘到崗,為此老闆就用壓工資的方式,來強迫題主繼續在公避開工作。


為此題主在想,面對公司老闆這種行為,自己是不是可以直接甩手走人呢?

針對題主面對的問題,我並不贊同題主的辦法,畢竟直接走人,對題主一點好處都沒有,具體損失如下:

  • 題主如果直接甩手走人,那麼會直接損失掉一部份自己的工資。
  • 行業圈子其實是很小的,如果題主在這家公司通過直接甩人走人的方式離開公司,那麼以後在行業圈子中勢必對自己沒有好處。
  • 個人職業道德不允許自己這樣,畢竟一個有始有終的員工對任何一家公司都很重要,為此沒有必要為了一時之氣,讓自己在行為中越走越窄。

  • 題主面對這樣的窘態,我的建議如下:

01.如果題主是因為工資低而離職,那麼題主現在可以給老闆商談一下漲工資的事情。

一個崗位接替人員通過公司招聘專員,招聘半年都沒有辦法招聘回來,那麼必然存在兩種情況:

  • 該崗位從業人員在人才市場上活躍的人太少,很多公司都會想方設法的留住這樣的人才。為此也表明具備此項工作能力的人才,在人力市場上是供不應求的狀態。但凡這樣的人才,任何公司都會通過高薪的方式來留住,而這樣的人才也不會輕易跳槽。
  • 公司在招聘該接替崗位人員時,來面試的人很多,要嘛公司認為不符合自己的招聘需求,要嘛要求的工資都太高,而公司又不願意付出超過題主的工資標準來招聘新人,為此接替人員無法招聘到崗也實屬正常。

無論是上述兩點中的哪種原因都能夠充分的說明,題主現在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與掌握的工作技術,完全具備領取更高工資的資格。既然公司通過半年時間都無法招聘到新人,那麼題主可以考慮就不辭職了,但要求公司給自己漲薪,以正常的市場標準或者偏高於市場標準重新給自己定工資。

02.如果題主的辭職是因為家裡有事或者其它原因耽擱時間太長,那麼題主可以給公司協商通過其它方式解決。

如果題主的離開是因為家裡有事需要自己處理,或者有其它原因,那麼題主完全可以給公司老闆進行友好協商,大家協商出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出來。

  • 如果確實需要離開,那麼通過友好協商後,說出自己的難處和必要的離開的原因,希望公司老闆能夠理解自己,這樣也能使自己儘快脫身。
  • 如果題主只是因為私事需要耽擱較長一段時間,那麼題主完全可以給老闆進行協商,取得理解後通過請假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這樣及不用辭職又能解決自己的問題。

無論是基於什麼原因,題主完全可以通過給公司老闆友好協商的方式來解決,沒有必要只能通過辭職來解決。畢竟這個崗位的人手比較緊急,公司也不會輕易放人,那麼退一步採取比較折中的辦法,通過請假來解決,或許是一種達到自己目的的方法。

03.通過強硬的方式離開這家公司。

如果老家公司老闆無法溝通協商解決題主的問題,但是又一直拖著不讓題主離開。那麼題主就要要做好強硬離開的思想準備,為此抽出時間收集各項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讓自己離開後,也能拿到自己的工資。

  • 勞動合同:題主給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保存完好,在關鍵時候能夠證明自己是公司的員工,更有利於自己主張自己的權益。
  • 考勤卡:題主必須完整的收集整理到自己近期在公司的考勤卡或考勤方式,證明自己有在公司不間斷的工作,為自己最後能夠拿到工資提從保障。

  • 書面離職申請:題主在半年前提出離職時,是否有向公司提交書面的離職資料。同時是否有證據表明自己的離職申請有交到領導或者老闆手中。如果沒有則重新提交書面離職資料,但保存影像資料,證明自己有提前交書面離職資料給公司,有提前作出離職告之業務。

然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正式提出離職並要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並要求公司結清所有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公司未按要求為題主結算工資,那麼題主完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並要求公司結清工資即可。

綜上所述:題主已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滿半年,但是公司一直沒有招到人,同時老闆老用壓工資來威脅題主,為此題主想直接甩手走人,這樣的想法不可取,畢竟大家出來工作是求財,沒有必要因此損失自己的工資。為此建議題主能夠給公司進行友好協商,如果無法溝通,那麼建議題主收集好證件資料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對於工資問題題主完全不用擔心,因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為此不用擔心老闆的威脅。

作者簡介:荷在職場-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個人建議:不要直接甩手走人,提交離職申請書,走法律流程。

從法律角度來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一個月後,你直接離職,不用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在這過程中,你要保留好你的申請離職證據。

如果,你老闆用壓工資威脅你,根據勞動法第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你的老闆了。

小公司的老闆一般法律意識薄弱,覺得這樣可以留下員工,如果你去告他,基本他也吃不了兜著走。

你有理有據有法,且走的意志堅決,他就不會再強留你了,他現在就是看準你猶猶豫豫,才這樣威脅你。

從人情角度來說

你可以和你老闆明說,我現在家裡很難,我怎麼做不來這份工作之類的。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你告訴他,我現在這樣的心情做下去,效率也慢,給公司帶來了負面的影響,希望能離職。


你的離職之心一定要堅決且讓你老闆看到,不然你還想再糾結半年嗎?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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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了半年走不了,這就有點讓人弄不明白了。

己提出辭職,找不到人接手工作可不是你的事兒。

而且辭職後給了老闆半年時間找人還找不到,似乎兩人都耗住了,有點兒嬉。

如果是真正有心辭職,老闆找不到人接手,那就按勞動法規定處理,到規定時間就走,這樣,老闆用壓工資威脅,是無效的。他最好不要這樣做,不然你可通過勞動部門找他麻煩。

如果辭職是為了跳槽,半年時間過去,估計雞亦飛了、狗亦跳走了,還有什麼機會。

這事好象兩個小孩在玩過家家。


星空揚波


觀點:

要求與老闆交接工作,如果其不同意,走法律途徑。

一、員工權益受損,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

這個時間可以讓用人公司重新招個人,然後讓你把工作交接清楚。

而你提了辭職半年,如果是口頭的是無效的,必須得是書面申請。如果老闆故意不讓你走,那麼談判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徑。

注意點:

無論老闆怎麼做,都不要拿工作出氣,更不要意氣用事,導致工作出錯,公司遭受損失。如果是這樣的話,到時候反倒不佔理。

所以,跟老闆協商,拿到離職賠償,並且必須現在要讓你辭職。否則,就訴諸法律。


筆記先生


感謝邀請,我是凌凌,職場領域創作者,以下為我的回答,感謝您的閱讀~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甩手走人。

提辭職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闆老用壓工資微信,首先針對提辭職半年,這個方式是怎麼樣的?下面根據不同的方式來分析回答

1、口頭提離職

口頭提出離職,這種是沒有任何的作用,因為有可能領導認為你是鬧著玩,根本沒有放在心上,所以更不可能用安排人來交接,至於老闆壓工作,則可能認為你沒有走正常的流程,所以不管怎麼樣,離職一定要走書面的申請,建議直接找行政部門或者HR看看工資正規的離職手續該怎麼走。

2、書面提離職

如果是書面申請,建議至少提前30天提交給HR並由領導簽字確認,正式的告知領導你要辭職了需要招人來交接你的工作。如果是按照正常的提前30天書面申請,並且整理好工作,但是領導就是不安排人交接工作,老闆用壓工資威脅你的,建議可以走法律途徑,切不可直接甩手走人,這樣沒有交接工作,就算日後再來處理這件事情,很有可能成為領導不放人或者不給工資的把柄。

3、另外關於辭職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辭職儘可能先以面對面向直接領導提出,讓領導有心裡準備。

2、一定要配合行政部門或者HR的管理規範,正式的提交書面的申請或者辭呈。

3、注意工作的移交,按照公司規定上繳所有的系統帳號,工作檔案,各部門的簽字流程等,確保能優雅的離開公司。

4、離職後建議謹慎談論前公司的領導或者主管的事情,所有接手的前公司的客戶及相關的保密信息資料等。

總結:

辭職必須按照公司的正規流程來操作,如果公司仍舊不放人,建議可以走法律途徑,切不可甩手直接走人,另外在辭職的時候,必須注意各種手續、或者文件,客戶交接工作。


我是凌凌,歡迎關注@凌凌跑跑跑,我們一起在職場升級打怪~

凌凌跑跑跑


不知道這個提交辭職申請半年是口頭上的,還是書面上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你提前30天提交了書面辭職申請的話。30天后,不管企業是否同意,你都是可以直接離職的,並且企業也不能因此剋扣你的工資和報銷費用的。

如果真要辭職,那就按法律來走,做好交接手續

不管你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多長的,只要你想要離職,只需要提前30天跟企業進行書面申請就行,這些書面申請也包含E-mail等。但是建議用紙質申請書比較好,並且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最好是讓老闆簽字的那種。

之前就碰到一個例子,小王打算離職,也提前30天跟老闆提交書面申請了,但是老闆就是不給批,也不在辭職申請書上面簽字,這讓小王很被動。後來同事給他出了一個主意,那就是用快遞的方式,把辭職信給到公司,然後標註領導簽收,這樣的方式也是可以作為一種離職證據的。小王按這種方式操作後,雖然領導很是不滿,但是也無可奈何,30天后只能是讓小王辦理好交接手續後,就讓他離職了。

有時候,碰到老闆不給你批的話。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採用郵寄快遞的方式,把辭職申請書到公司給老闆,然後自己保留好快遞迴執就行。當然,這期間你還是得正常上下班的,正常考勤的,千萬不要因此曠工或是怠工。反而會讓企業抓住把柄,把你的工資給扣掉了,到時對自己反而不好。

通知這種郵寄的方式,只需要等到30天后,你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企業同意的。並且,企業也不能因此拖欠你的工資和報銷費用的。

碰到拖欠工資,懂得收集證據後再去投訴

要是自己按正常的流程來走,並且也做好了交接手續,企業如果還因此拖欠你的工資,或是一些報銷費用的話,那你就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投訴之前,你要先收集好一些證據,然後再去,這樣成功的概率會更高的。

這些證據包括工作證、工資單、工資轉賬記錄、考勤記錄等,一切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據。還有就是能證明你已經提前30天申請辭職的證據,像辭職申請書,快遞迴執單等。

證據準備好後,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或是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處理。

問題總結:碰到這種辭職後,老闆不批的情況,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老闆用不給工資來威脅,只是看重員工不懂法,真到了去投訴的地步,老闆也不願意搞那麼僵的。只要自己按流程和規則來走,做好工作交接,相信老闆也不會太過強留的。


老茶說事


面對這個問題,山西1哥有不同看法:提辭職半年,就因為壓點工資不走,誤了多少大事,這個賬算過嗎?


第一,決定辭職就堅決離開,決不拖泥帶水

先不說題主的辭職決定是不是正確,那是另一個問題。已經提辭職半年,這半年怎麼過的你自己心裡清楚,為什麼不走?老闆壓的那點工資,讓我看來不過是女孩扎頭的細繩兒,真的就把你綁定了?

壓的那點工資有多少,一個月的唄?無論你的工資有多高,那都是能力變現得來的,半年時間幹自己想幹的,能力增長多少?如果為了一個月的工資,我看你可以打消離職念頭了,老闆肯定能做出也能做到,永遠壓你一個月工資。如果壓得多了,不是公司有問題就是你有問題。


第二,不建議維權,維權也需要成本

我看到有不少人建議題主走正常程序,最後去維權。關於《勞動法》,我很認同張五常教授的觀點,就是給那些不入流的小律師做了點好事。我們在職場上打拼,主要的目的還是成長,實現能力變現。一切都要圍繞這個來進行。花大量的時間、經濟、人際成本,到頭來結果還不確定,真正的得不償失。這些事情還是交給時間不值錢的人去幹吧。

第三,下一步往哪裡走,建議題主想清楚

因為我判斷,題主所以優柔寡斷,還有一種可能是,下一步做什麼並沒有確定,辭職可能是裸辭。如果真是這樣子,我倒是覺得可以再拖拖,利用這段時間好好想想下一步的規劃。

跳槽正常,裸辭我是堅決反對。跳槽也要越來越好,不能空轉。人往高處走呢,如果僅僅原地打轉,沒有任何意義。

我是山西1哥,混跡職場30年,喜歡琢磨職場上的那點事兒。我所說的話,只給想聽的人聽,是你嗎?關注我,私信必復。

山西1哥


你好!小哥很樂意為你排憂解難:

首先答覆一下你的問題。如果你想辭職,你可以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提出辭職即可,如果公司以扣押工資手段威脅屬於違法的行為,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具體方法是:

一、書面申請提出辭職

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公司書面申請辭職;如果在合同期內需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申請,向公司提交時注意拍照留存,註明幾月幾號幾時交給誰,以便留足證據。

二、剋扣工資立即投訴

如果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扣壓工資,你把提出申請辭職的相關證據提交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勞動監察會責令公司限期整改支付,如果不支付,勞動監察部門可以進行採取行政處罰。

以上建議,望能相助,如果需要,關注小哥,小哥樂意與大家共同探討解決之道!






勞動者之哥


提辭職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闆老用壓工資威脅,該直接甩手走人嗎?我的答案是:不能。一定要為自己的權益進行爭取,要把事情辦妥才可以,避免以後有麻煩。

第一,老闆這種做法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01.關於辭職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法中有明確的關於辭職的規定,也是應該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02.老闆的行為明顯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中的規定。

本來勞動法中要求勞動者需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報告,就是為了給企業一個月的時間進行工作交接,你已經提出辭職半年,說明你履行了合同約定,沒有違反法律。而老闆以找不到人接手工作為由,並以壓工資為威脅,不讓你離開,老闆已經違反了法律。這種行為是一些老闆的慣用伎倆,也是有些不守規矩的公司,將開工資的日期放到20日之後的最大原因。

第二,老闆這樣做的原因分析。

01.原因之一:老闆不想讓你走。

老闆之所以這樣做,首要原因應該還是不想放你離開,多以用這種方法留住你一天算一天。因為找一個不熟悉崗位的人接替熟練崗位操作的人,會帶來很多工作上的不便,既然你並沒有強烈要求離開,那麼老闆拖一天算一天,有你的人在,工作有人幹,到了實在堅持不住的時候,再放你走,因為你已經在提交辭職報告後有堅持了半年,說不定能堅持一年。

02.原因之二:找不到人接替你。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只是一個簡單的推測。那就是企業的經營效果不好,其他人員已經是滿負荷運轉,沒有人能夠分身來分擔你走後留下的工作任務;如果重新招聘人員,因為效益不好,能夠給出的薪資和福利條件肯定不會太高,又一時找不到合適的,所以用這種手段阻止你離開,雖然是以身試法,但是違法的成本不高,這樣做對老闆來說很有利。

第三,這種情況一定要快速解決,不能再拖下去了。

必須找老闆面談,說明現在的情況,敞明自己必須離開的的觀點,並主張自己應有的權益,必須給出明確的態度,斬釘截鐵的告訴老闆你的想法,不能再猶猶豫豫,否則老闆肯定還會以各種理由搪塞和拖延,並且讓老闆給出具體的時間,或者你自己定一個時間,這個時間不能太長,因為你已經仁至義盡,不需要再留面子。

02.第二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老闆還是那樣對你的要求不理不睬,那也沒有辦法,只好放下情面,再次向老闆聲明主張之後,通過法律規定的途徑解決問題。首先要找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不過事先向老闆聲明一下,如果再不解決就會採取這樣的措施,老闆沒準害怕處分和罰款,就同意你離開了。記著,在主張自己的權益時,一定不要忘了老闆壓你的工資。

這種情況不建議你甩手走人,如果甩手走人的話,不但會損失老闆壓你的工資,還會有很多麻煩。比如開不出離職證明,你下次入職會有麻煩;社保和人事檔案的轉移也會遇到阻礙。所以,儘量把事情辦妥再離開。

雖然作為一個勞動者,在和老闆、企業博弈的時候始終處在劣勢地位,但是該爭取的權益也要爭取,儘管有些難度,但是也要努力,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那些無良老闆的一種反擊。職場如江湖,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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