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智能汽車監管體系 服務智能汽車創新發展


​​發展智能汽車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通行效率,促進節能減排的有效途徑。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門印發了《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以下簡稱《發展戰略》),明確提出了構建科學規範的智能汽車產品監管體系,從加強車輛產品管理和車輛使用管理兩個方面部署了我國智能汽車監管的重點任務,旨在推動智能汽車安全、健康發展。

監管體系是智能汽車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智能汽車監管體系是智能汽車發展的新要求。要抓住發展智能汽車這一歷史性機遇,必須準確把握智能汽車與傳統汽車的重要區別,深刻認識構建智能汽車監管體系的緊迫性,積極應對智能汽車發展對現有監管體系的挑戰,重點解決諸如“安全責任主體認定”等制約智能汽車發展的監管難題,與時俱進地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實現引領智能汽車創新發展這一戰略目標。

一、《發展戰略》明確了加強智能汽車產品管理的重點任務


一要完善智能汽車生產、准入、銷售、檢驗、登記、召回等管理規定。


優化智能汽車企業和產品准入條件,完善智能汽車整車、關鍵系統、核心功能與服務的強制性准入管理,構建適應汽車智能化、網聯化不同等級的新型檢驗和登記辦法,研究構建適應智能汽車缺陷新特點的召回制度。


二要研究制定智能汽車相關產品安全審核和管理辦法。


適應智能汽車協作生產、柔性生產等新型生產組織方式,完善智能汽車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和生產製造標準體系,構建包括軟件代碼和系統功能在內的智能汽車產品一致性監督及安全審核機制。

  

三要構建智能汽車功能安全、信息安全防控體系。


明確智能汽車安全責任主體認定,完善智能汽車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取證和處置、安全事故追溯和責任追究相關規定,建立權責統一的智能汽車事故責任認定相關法規,研發智能汽車交通違法取證、交通事故重建等配套技術和規範,制訂智能汽車事故責任認定標準,為智能汽車參與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護航。


此外,《發展戰略》還提出了明確車用無線通信設備型號核准和進網許可辦理流程,完善車載通信產品入網許可及車用軟件認證制度的任務要求。

  

四要完善智能汽車場地測試標準和管理辦法。


明確對智能汽車道路測試申請、審核、管理以及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和測試車輛的要求。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重點加強智能汽車公共道路測試的審核和監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滿足企業開展智能汽車公共道路測試的實際需求。


推進運行安全和自動駕駛能力測試基地建設,構建科學高效的自動駕駛能力測試場景,打造智能化測試評價平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智能汽車測試評價環境。

二、《發展戰略》明確了加強智能汽車使用管理的重點任務


一要頒佈智能汽車標識管理辦法。


定義智能汽車有效標示,對車輛自身、車載通信與車輛所有人/使用人的歸屬權、使用權信息進行全面系統地登記,實現在各類智能汽車應用場景下的身份認證、實時跟蹤和事件溯源,保證智能汽車在研發測試、上市銷售、行駛使用等生命週期各環節皆可管可控。

  

二要建立公開透明的智能汽車監管和事故報告機制。


強化智能汽車安全監管能力,針對涉及到的生產企業、駕駛人、基礎設施、信息網絡等眾多利益相關方,完善多方聯動、信息共享、實時精準的運行監管體系,以滿足智能汽車安全運行的管理要求。

  

三要加強道路基礎設施領域聯網通信設備進網許可管理。


加強智能化基礎設施數據安全監管技術研究,完善基礎設施設備進網許可相關管理辦法,根據智能化基礎設施的數據類型、數據內容和數據重要程度,分級開發數據安全監管措施,從數據存儲安全、傳輸安全、應用安全等維度建立道路基礎設施的數據安全監管體系。

  

四要制定智能汽車軟硬件升級更新、售後服務、質量擔保、金融保險等領域管理規定。


未來自動駕駛系統、網絡安全系統、高精度地圖等軟件系統會通過在線更新不斷升級,提升智能汽車安全性、功能性。基於安全技術水平、功能先進性、網絡安全防護能力等指標的智能汽車保險體系也面臨新挑戰。通過創新智能汽車升級、服務和保險等管理體系,將積極推進智能汽車商業化應用。

  

總體看來,《發展戰略》指明瞭我國智能汽車監管體系建設的方向,明確了未來一段時間的主要任務,覆蓋面廣,指導性強。面對不斷出現的新技術和新業態,監管體系構建上要按照“科學規範、寬鬆包容、安全可控”的原則,鼓勵大膽創新,特別是在智能汽車發展初期,儘量創造審慎監管、寬鬆包容的發展環境,正確處理好加快發展與保障安全的關係,促進產品應用和產業發展,同時把安全可控作為監管底線,規範智能汽車發展。


作者 | 王長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

來源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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