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疫情期間工資怎麼解決?

八人入人入八


國家對於此次武漢支持很大,對中小企業也會有很大的扶持政策,我認為疫情期間沒有上班的湖北同事最少50%補發工資,對於我們這邊的學校食堂,合同工都是50%的補發工資


三哥趣談


由於疫情影響,一部分人還在家裡待著,也還有一部分人已經開始復工,但是在疫情期間,有隔離不能復工的,也有在家裡辦公的,但是大家最關心的還是工資發放的問題,疫情期間工資到底該怎麼發放?

一、疫情期間如何發放工資

1、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1)如果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正常支付工資。(2)病假期間: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離後,仍需遵醫囑病休的,則按照醫療期的相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2、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正常支付工資。注意:是政府實施或者採取措施導致的情形,如果僅僅是員工自己要求居家隔離,或者覺得老家更安全不想回到公司復工,可不屬於此種情形;另外,處於看護假期間的職工亦歸於此種情形。但看護假可是要還的,企業可以綜合調劑使用2020年的休息日,即現在休了看護假,2020年以後的休息日企業可以安排上班。

3、復工人員,包括在家辦公的職工:企業要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北京人社局明確,疫情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4、自行居家隔離或者申請延期返崗的員工:(1)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正常發放工資。(2)企業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繼續延期返崗的,可採取的措施有:A.協商一致待崗,並明確待崗期間的工資;B.員工申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C.單位綜合調劑使用2020年度內休息日,正常發放工資,在以後的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

5、企業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的情況: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正常發薪,超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放基本生活費(各地都有所不同,北京的標準是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也就是說,單位安排員工停工待崗的,第一個月的工資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從第二個月開始,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

6、企業沒有停工,但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協商一致後降低薪酬:

(1)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2)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給予協助,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休各種假工資如何計算

(一)病假工資怎麼計算?根據相關文件,對於病假工資來說,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

(二)事假工資怎麼計算?

1、對於事假工資,企業完全可以不支付。

2、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準工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准,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三)年假工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休年假了,年假就是傳說中的帶薪休假,年假休假的天數是這樣規定的:如果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就是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充實自己快樂大家


湖北日報已經發布新聞了。詳細整理一下;

延長假期、延遲復工及工資問題

1 延長的三天春節假期,算法定節假日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節假期由1月30日延長至2月2日。延長的三天假期中,2月2日原為休息日,延長假期後不改變其性質,仍為休息日。1月31日和2月1日,原為工作日,延長假期後,該兩日宜視為休息日的調休,不能算作節假日。理由一是,原來的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七天,包括節假日三天、休息日兩天和休息日調休兩天,該調休的兩天通過1月19日(週日)、2月1日(週六)上班補回。《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的兩日假期,應不是延長節假日或休息日,而是延長休息日調休。理由二是,該通知同時明確,延長的假期內不能休假的,應安排補休或給予相應加班費,其後續操作方式也與休息日調休相同。

在視為休息日調休後,該二日職工正常提供勞動,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的工資;若職工未上班,企業在正常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復工後可安排職工補回;若之前已安排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則該二日仍應認定為休年休假。2 遲延復工期間,企業是否必須支付工資?

許多省市基於當地疫情防控的需要,發佈遲延復工通知,舉例說明:一般要求復工不得早於2月9日。遲延復工的七天中,2月8日至9日,原為休息日,遲延復工後仍應為休息日。2月3日至2月7日原為工作日,遲延復工後如何定性,中央層面未作明確,可按各地政府的規定處理。遲延復工通知是地方政府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的授權,採取的疫情防控應急措施。若當地政府認定為休息日,則該五天內員工正常上班的,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的工資。若當地認定為停工停產期,則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及人社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等,正常支付該期間的工資。若認定為工作日,則該五天內員工正常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資;未上班的,不支付工資。

3 勞動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的員工,應支付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4 勞動者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資如何支付?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5 從疫情地區返崗上班的勞動者居家自我隔離觀察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因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6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勞動者,工資如何支付?

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或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報酬,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第三條、《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修訂)第二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員工,因2020年1月25日、26日、27日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因2020年1月24日、28日、29日,2020年2月1日、2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先安排補休,並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上面的條條款款可以自己參考,希望能幫助到您。湖北加油,中國加油!



周小州


一、湖北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算

  1、疫情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工資怎麼發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員工工資怎麼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3、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工資怎麼發

  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湖北疫情期間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毀我韶華夢


國家所有的文件、通知都沒有講過,勞動者因疫情管控不能上班企業要發工資。政策提出,員工確實因為客觀情況不能返崗的,企業可用年休假、事假等衝抵,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吃素的小胖子77


看單位情況,不能一慨而論,發是情,不發是理。別管多少,發了,是情義,要感謝老闆,他虧得一塌糊塗,還想著你。不發,是道理,不要埋怨,老闆估計堅持不住了,再說你也沒付出什麼,老闆的貸款,銀行一分不少收他,房租,待收款等等。所以要以平常心對待。風雨同舟。


yinniute


同是天涯淪落人,首先公司把你二月份的工資都按事假扣那是不對的,政府只是說因疫情不能返崗的可以按排先休假,就是延長不能按時復工的人提前休假,後期沒假罷了,就是不上班公司也應發放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來保障生活。


雷哥Wang


國家所有的文件、通知都沒有講過,勞動者因疫情管控不能上班企業要發工資。政策提出,員工確實因為客觀情況不能返崗的,企業可用年休假、事假等衝抵,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大言君聊勞動法


企業應給予最低薪酬保障,政府部門全力幫助各個企業供應鏈完成,從而實現成單!那麼員工就可以快速成單,為企業創造財富,那麼,工資就應該全額


次角大川兒


先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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