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徵的18個稅種(和1個附加)重新進行了分類,大家還記得如何分類嗎?我們複習一下:
1、所得稅(2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2、車船(3個):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船舶噸稅;
3、流轉稅及附徵(4個):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4、其它(4個):印花稅、資源稅、菸葉稅、環境保護稅。
5、不動產(5個):耕地佔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
今天介紹一下各稅種的會計處理方法,當然我們還是按照上面的分類方法來介紹:
一、和車船有關的三個稅種
1、車輛購置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開始執行。
繳納車輛購置稅時計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車(購買價款+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2、車船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
(1)計提車船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2)繳納車船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
3、船舶噸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2018年7月1日開始執行。
船舶噸稅是針對進入我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徵收,納稅人不是中國組織或自然人,國內組織及個人,國內組織及個人不涉及此稅種,無需進行賬務處理。
二、和不動產有關的五個稅種
(一)耕地佔用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2019年9月1日開始執行。
繳納耕地佔用稅計入開發成本(房地產企業)、在建工程、無形資產
借:開發成本(在建工程、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二)契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1997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繳納契稅計入開發成本(房地產企業)、在建工程、無形資產
借:開發成本(在建工程、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13年12月7日開始執行。
1、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2、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四)房產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開始執行。
1、計提房產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繳納房產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五)土地增值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1994年1月1日開始執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
(1)預繳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清算土地增值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清算後補繳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清算後退回土地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
(1)出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繳納土地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出售完成後差額結轉至“資產處置損益”
(2)出售無形資產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三、其它四個稅種
(一)印花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011年1月8日修改。
印花稅不需要計提,繳納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二)菸葉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1、購買菸葉時
借: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菸葉稅
2、繳納菸葉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菸葉稅
貸:銀行存款
(三)資源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對外銷售應稅產品
(1)銷售應稅產品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繳納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2、自產自用應稅產品
(1)移送應稅產品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繳納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四)環境保護稅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計提環境保護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2、繳納環境保護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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