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傳銷組織在酒店“洗腦”,酒店最高罰50萬元

紅網時刻長沙3月11日訊(記者 賀衛玲)3月11日,長沙市市場監管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明確要嚴厲打擊聚集式傳銷和網絡傳銷違法行為,加大無傳銷社區(村)創建力度,堅決退出“全國聚集式傳銷重點整治城市”行列。

3月9日,長沙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佈《致長沙市各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共同防範傳銷的公開信》,要求各經營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審查,有效遏制網絡傳銷利用APP社交軟件在互聯網上拉人頭,在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洗腦”的傳銷活動。

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各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在為企業會議、培訓活動提供場所的交易行為過程中,應當嚴格審查把關制度和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會議、培訓活動報備制度,加強防範傳銷行為的自覺性和自律性。

附公開信:

致長沙市各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共同防範傳銷的公開信

長沙市各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

傳銷是一種社會毒瘤,屬於非法活動,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是國家明令禁止並嚴厲打擊的一種違法行為。目前,我市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打擊傳銷任務艱鉅,特別是網絡傳銷利用APP社交軟件在互聯網上拉人頭,在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洗腦”的傳銷活動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長沙市人民政府於2019年10月發佈實行了《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各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通告》的精神,要提高防範傳銷的警惕性,自覺抵制傳銷行為,積極配合街道、社區和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傳銷的聯防聯控工作,積極參與到打擊傳銷的人民戰爭中來,共創文明長沙、和諧長沙。

一、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各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在為企業會議、培訓活動提供場所的交易行為過程中,應當嚴格審查把關制度和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會議、培訓活動報備制度,加強防範傳銷行為的自覺性和自律性。

四、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為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提供會議、培訓活動場所的經營行為屬於違反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經營行為,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為了維護全市的社會穩定、和諧,各賓館、酒店等會議場所經營單位要積極行動起來,遠離傳銷、拒絕傳銷、防範傳銷、舉報傳銷。發現傳銷線索,及時向長沙市打傳辦舉報(舉報電話:89971688)或者通過“互聯網+群防群治”星城園丁傳銷舉報APP進行舉報。

長沙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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