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出臺支持中歐班列發展10條措施

海關總署:出臺支持中歐班列發展10條措施

10條措施當中,包括允許企業自主選擇在進出境地或者是屬地口岸辦理貨物的清關手續,支持中歐班列樞紐站點的建設,促進中歐班列多市聯運業務的發展,支持利用中歐班列開展跨境電商、快件、郵件運輸業務,支持在中歐班列關鍵物流結點城市根據需要建設保稅監管場所,利用保稅制度的優勢來助推班列發展,高效、集約地開行中歐班列等等這一系列措施。

十條具體措施包括:

1.允許企業自主選擇通關模式。除按規定需在進境地口岸實施檢疫外,企業可自主選擇在進出境地口岸辦理中歐班列貨物的清關手續,也可以選擇在屬地辦理相關手續。

2.減少報關次數降低報關成本。對於中歐班列艙單中運單為同一進出境口岸、同一日期、同一車次、同一境內收發貨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艙單歸併,減少報關次數,降低報關成本。

3.推動“關鐵通”合作倡議實施。加大“海關—鐵路運營商推動中歐班列安全和快速通關夥伴合作計劃”實施力度,積極促進中歐班列沿線國家海關間數據交換、信息共享,加強海關交流合作,提升中歐班列跨境運輸便利化水平。

4.支持建設中歐班列樞紐站點。對確有需求且具備條件的地方,支持建設中歐班列樞紐站點或集結中心,在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開展組貨業務及內外貿貨物混編運輸業務,釋放中歐班列運能。

5.促進中歐班列多式聯運業務發展。支持開展以鐵路運輸為紐帶的多式聯運業務,允許中歐班列貨物通過多程轉關辦理海關手續,加強中歐班列運輸與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建設對接。

6.支持利用中歐班列擴大進口。對確有需求且具備條件的地方,支持建設各類海關指定監管場地。加強進出境地鐵路口岸的海關非侵入式檢查設備的配備,積極推廣智能審圖,充分發揮科技設備效能,提高查驗效率,一般不在進出境地口岸實施開箱查驗。

7.支持中歐班列拓展業務範圍。支持利用中歐班列開展跨境電商、快件、郵件運輸業務。

8.加大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AEO互認合作力度。加快推進與中歐班列沿線國家“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和通關便利措施實施,及時解決企業在中歐班列沿線遇到的通關問題,保障貿易暢通;積極開展企業信用培育和認證工作,使更多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貿易往來的企業成為海關AEO企業。

9.支持建設保稅監管場所。支持在中歐班列關鍵物流節點城市,根據需要建設保稅監管場所,利用保稅制度優勢助推中歐班列發展,高效集約開行中歐班列。

10加強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依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加強海關與鐵路、場站、中歐班列承運人、貨代等相關主體之間以及中歐班列各沿線節點之間的信息共享和電子數據傳輸交換,減少企業重複錄入,優化作業流程,提高中歐班列無紙化水平和通關全鏈條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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