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時催收的壞處,80十萬借條變廢紙

最近看到了一組關於成功催收的數據:

有問題的欠款兩個月內,收回的可能性幾乎是100%

100天之內收回的可能性接近80%

180天內收回的可能性是50%

而欠款超過十二個月,收回的可能性僅剩20%。


不及時催收的壞處,80十萬借條變廢紙

欠款越早催,還錢的希望就多一分。

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是明白的。


但為什麼很多人被人欠款了,

都不選擇第一時間就催收呢?

一般來說都有以下的一些原因:


1.礙於面子,不敢催!

2.盲目相信對方,沒想到要催

3.輕信“老賴”的甜言蜜語,過陣子再催!


不及時催收的壞處


上述三種情況應該是大家平常會遇到的。

那如果你知道了不及時催收的危害,當時的你,還會選擇這樣“坐以待斃”嗎?


1.借條“過期” —— 超過訴訟時效


案例:80萬元忘索要,4年後起訴竟被駁回


李某夫婦多次借款給生意夥伴方某用於經營。借款到期後,方某未償還債務,李某夫婦也未再向方某催還該借款。


時隔四年,李某夫婦忽然發現方某打的借條,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方某償還80萬元債務。庭審中,方某辯稱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李某夫婦的訴訟請求。

網友評論:手握鐵證如山的證據,都無法贏得這場官司?

但事實就是這樣。

相關拓展,訴訟時效: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即: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可拒絕履行其義務,目前民間訴訟時效期為3年。)


案例:一筆追了20年的欠款


20年前,老季欠下老何30多萬沒有還就沒了蹤影。這麼多年裡,等到他都不抱希望了。但在去年,老季帶回自己多年的積蓄會老家安度晚年被發現。


後經過法院釋法明理,老季同意歸還老何的欠款,

時隔二十年,老何和老季再次坐在了一起,經雙方協商,老季將32萬欠款悉數歸還。


網友評論:99年的30萬能買一棟樓、現在一間廁所都不夠...


聊勝於無吧。


人財兩空——朋友做不成,錢也沒了

有道是:想失去一個朋友嗎? 那就找TA借錢然後不還吧。

這段子是多少人的親身經歷……


不及時催收的壞處,80十萬借條變廢紙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是有相應的維權意識,

但導致無法第一時間拿回欠款的事,除了上述的幾個情況,還有其他的,比如:沒有渠道催收、法院流程較長等等。


不得不承認,起訴所需要耗費的時間是很多人望而卻步的原因之一。

那麼法院起訴怎麼樣?


到法院起訴所需要經歷的程序


準備起訴狀,並預交訴訟費用

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證據(欠條、其他書面證據)

等候審理,一般案件6個月法院審結,6個月不能審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

等判決生效,若對方不還錢,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方沒錢,可申請保全對方的房屋)


經過上述流程之後,一般判決時間是三到六個月。


雖說近期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出臺《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其中表示: 今後,微信、QQ 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都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此舉措有效的縮短了因借條丟失或者損毀等,所需花費的公證,證明時間。

但還是有很多人表示,起訴期間花費的人力財力不說,所需要的時間,無疑是變相給“老賴”轉移財產機會。讓他的還錢的可能性再降低。


更多情況是老賴就是對各種常規手法知根知底,會通過各種手段不還錢,而對於法律的制裁,老賴一方面心理不在乎,另一方面也有很多方式逃過法律的制裁。


故而對於老賴,最好的方法還是去查實背後的可執行財產,或者需要找到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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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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