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案件基本證據材料彙總


常見案件基本證據材料彙總

(一)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3、工作證、勞動合同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4、工資及福利待遇的證據材料;


5、工傷認定書;


6、傷殘評定的證據材料;


7、參加社保的證據材料;


8、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如事故死者的繼承人提起訴訟的,提供死者繼承人身份的公安機關證明;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醫藥費發票、病歷、用藥清單、休息醫囑等;


4、交通費發票;


5、財產損失方面的證據材料,如評估報告、維修發票、維修清單、拖車費、保管費發票等;


6、傷殘評定的證據材料;


7、被撫養人與傷者關係的證明、被撫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8、涉及人員傷殘或死亡的案件,傷者或死者是農村戶籍人員到城鎮務工的,提供在城鎮居住工作滿一年的證據材料;


9、如請求誤工費,提供工作單位主體資格證明、工資證明等誤工損失方面的證據材料;


10、如之前曾進行過與本案糾紛相關的訴訟,提供之前訴訟的裁判文書;


11、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三)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借款合同;


3、借款借據;


4、擔保合同、抵押登記憑證;


5、付款憑證;


6、還款憑證;


7、欠據;


8、催款通知書;


9、利息計算表(載明利息的起止日期、計算標準等);


10、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四)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買賣合同及有關合同變更、解除的協議、傳真件等;


3、送貨單或提貨單;


4、付款憑證;


5、證明拖欠貨款的結算單、對帳單、欠條、還款計劃、沒有兌現的支票等;


6、收貨人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及文件;


7、發生違約和造成損失的證據材料;


8、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五)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如涉及車輛保險的,提供行駛證、駕駛證;


2、附有保險條款的保險單等能證明保險合同成立及保險條款具體內容的資料;


3、發生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證據材料,如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方主張權利的裁判文書等;


4、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發出的理賠或給付保險金的書面請求;保險人書面拒絕理賠的,提供拒絕理賠的書面通知;


5、各項費用支出憑證或財產損失證明,如財產損失鑑定報告、財產維修發票等。如已賠付第三方,提供賠付依據;如請求誤工費,提供工作單位主體資格證明、工資證明等;


6、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六)離婚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如被告非本地戶籍,提供被告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2、結婚證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


3、子女戶口簿、出生證;


4、證明婚姻關係破裂或夫妻雙方發生矛盾的證據材料;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及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材料;


6、夫妻雙方對外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


7、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更為適宜的證據材料;


8、主張個人財產的,提供可證明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證據材料;


9、非首次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的,提供之前離婚訴訟的裁判文書;


10、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七)繼承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材料;


3、遺囑;


4、訴訟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公安機關證明;


5、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的證明材料;


6、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八)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承包合同;


3、繳納承包款的證據材料;


4、轉包協議;


5、承包人投資的有關證據材料;


6、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九)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租賃物的所有權證或其他足以證明租賃物權屬的證明材料、批文;


3、涉及未辦理權屬證的不動產應提供涉訟房屋規劃審批、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提供行政部門對涉訟土地功能、用途的審批資料;


4、租賃合同或其他租賃關係的書面約定;


5、出租共有物業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對出租的書面意見材料;


6、租金交納情況的證據材料;


7、租賃物交接的書面手續材料;


8、涉及賠償爭議的,提交裝修、添附、建設等方面投入的證據材料;


9、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十)建築、裝修工程合同糾紛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施工單位的資質級別證明;


3、施工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合同或裝修工程合同、招投標文件、附加或補充協議;


5、工程款預算文件;


6、建設項目設計圖紙、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7、工程進度表、施工日誌(如有的話,一併提供鋼筋計量表、樁基礎施工記錄表);


8、工程量發生變化的簽證單和圖紙;


9、工程完工驗收的憑證及交付使用的憑證;


10、竣工驗收報告;


11、工程結算簽證或其他憑證;


12、工程款撥付憑證、轉賬記錄;


13、材料按實結算的應提交主要材料、設備的發票、簽證;


14、對工程有質量異議的應列明主張存在質量問題的明細項,提供相應圖片、證據;


15、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提交損失的證明;


16、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十一)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涉訟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有關土地權屬、性質、用途的證明、批文;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交納土地出讓金的證明材料;


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補充、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5、根據土地性質、用途提交區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批准轉讓的證明材料;


6、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證明材料;


7、有關涉訟土地交付、開發、利用、建設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8、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十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涉訟房屋拆遷的行政依據;


3、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及補充、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4、屬二次性安置的,提供臨遷房屋的狀況證明;已回遷的,提供回遷房屋的狀況證明;


5、支付或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憑證;


6、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十三)商品房預約、預售、銷售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商品房認購協議、預售、銷售合同、二手房屋買賣合同以及補充、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等;


3、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網籤、登記備案情況證明材料;


4、預售方應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5、預售商品房涉及標的交付爭議的,應提供商品房建設情況、交付情況的證明材料;


6、購房方支付房款數額、時間、方式等證明材料;


7、購房方對商品房的質量、面積有異議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8、根據房屋所在地頒佈政策,購房方提供具備購房資格的證明文件;


9、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十四)房屋產權糾紛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提供爭議房屋的產權證書、房屋來源證明,如繼承、接受贈與、買賣、抵押、典當等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對價支付證明等);


3、提供房屋座落地點、樓層、結構、面積及使用情況等證明材料;


4、房屋屬共同所有的,應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齡、住址、聯絡方法等材料;


5、改建、擴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屬物的,應提供有關的報建、審批、施工資料;


6、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2、侵害人何時何地實施了何種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種損害的證明材料。如書證、物證、照片、證人證言、視聽資料以及當事人承認或雙方達成的協議、信件、電報、電傳等材料;


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證明傷情的醫療單位診斷書、診斷證明、法醫鑑定書、傷殘等級評定書、醫藥費、住院費單據。請求賠償交通費的,應提供票據;請求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受害人工作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受害人工資收入證明等;請求賠償護理費的,應提供需專人護理的證據;


4、財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財物受損情況的清單和有關證明材料。如物證、照片、證人證言、受損財物原價值、受損程度評定、修理費用等證據材料;


5、因產品質量造成財產、人身損害後果的證明材料;


6、與訴訟請求或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比如,原告提交證據材料,案件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提交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十六)執行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兩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並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按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人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4.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四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皆需加蓋生效章;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複印件;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複印件一份。


5.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6.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十七)申請公示催告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公示催告申請書一式兩份,申請書中明確出票行的具體名稱;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3.證明已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的證據材料,如銀行證明;


4.證明申請人是最後持票人的證據材料,如出票人出具的證明(包括該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支票存根複印件等;若遺失的是已背書轉讓的票據,每一個背書人都需出具背書證明,並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5.證明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身份的證據材料,如銀行出具的售賣票據給出票人的證明;


6.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十八)特別程序案件


當事人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下證據種類提交證據材料:


1.請求認定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認定無主財產、宣告失蹤、死亡的申請書一式兩份;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證據材料;


3.認定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申請宣告失蹤、死亡的,需提交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關係的公安機關證明;證明被申請人家庭成員關係的公安機關的證明;


4. 宣告失蹤、死亡的,需公安機關提供公民下落不明的證明;


5.認定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需對被申請人的行為能力進行鑑定的申請書1份;


6.認定無主財產的案件,需提交擬認定財產的狀況證明資料;被申請人無法定繼承人的公安機關證明;


7.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特別提示


1.起訴人到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及證據材料複印件一份,並提交與被告的人數相同數量的起訴狀副本及證據材料複印件。如有一個被告,應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有兩個被告,則應向本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依此類推;


2.提交的起訴狀要用A4紙書寫,證據材料必須用A4紙複印;


3.除特別要求外,立案時不收取證據材料原件,但要提交原件給本院核對,在開庭時要帶齊所有證據材料原件給雙方當事人進行質證;


4.立案後,立案庭向原告、申請人送達的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下方會註明審理該案件的庭室及其聯繫電話。


5.自然人申請緩、減、免訴訟費用的,應當在提交訴狀時一併提交緩、減、免訴訟費用申請及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或居委會提供的生活困難證明;


6.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 (1)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法院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以及授權委託書。(2)當事人委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當向法院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證明以及授權委託書。(3)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接受委託參與訴訟的,除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向法院提交戶口簿、結婚證等證明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近親屬關係和受委託人身份相關證明。(4)當事人委託單位工作人員的,除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勞動合同、社保等證明雙方存在工作關係和受委託人身份相關證明。(5)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接受委託參與訴訟的,除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居住證明、工作證明或者勞動合同以及社區、單位或者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材料和受委託人身份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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