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員工被採取了隔離措施,隔離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律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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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勞動者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的,其工資也應當按照各地病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支付。

隔離期間發放的工資肯定指的不是最低工資標準,而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正常出勤狀態下即可獲得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總之,在隔離留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仍應按正常出勤對待,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不得以缺勤或曠工扣發和減發。

有的單位每月的獎金和效益工資等是根據每月考核發放的,就需要按照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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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此外,人社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中也明確規定:“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前述“被隔離人員”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

前述“隔離期間”是指隔離、醫學觀察期間。

前述“工作報酬”是指被隔離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即視同員工的正常出勤,不得以缺勤為由扣減員工的工資福利。需要注意的是,獎金或績效如果需要依考核結論確定,則應當遵照單位的考核制度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2020年1月23日發佈)進一步規定,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明確規定,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五條亦規定,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


律新社


答:應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


律師解析: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的員工,應支付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0年1月31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依法依規,酌情合理支付。

諮詢一下相關機構看看法規要求情況吧。

希望對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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