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行政化趨向越來越明顯,社區幹部有可能轉變為公務員嗎?

社區雖然是我國居民自治組織,但在我國的治理體系中卻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工作的落實根本離不開社區,比如社會的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禁毒工作、法治宣傳、矛盾糾紛調解、貧困人口管理等等,而且隨著近年來城鎮化率越來越高,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集聚,最終都要體現在社區的治理裡面。所以導致社區的工作越來越忙,壓力越來越大,社區的行政化趨勢越來越明顯。

社區行政化趨向越來越明顯,社區幹部有可能轉變為公務員嗎?

可能有人會反駁這個觀點,社區就是一個群眾性的自治組織,這是法律對其性質的界定,他又沒有行政審批權,怎麼就行政化趨勢越來越嚴重了呢?確實,從法律的界定上,社區就是一個群眾性自治組織,主要靠發動群眾來進行群防群治,自我管理,自我監督。但事實上,現實中的很多工作都需要社區進行參與,甚至主要依靠社區參與。我們舉個例子,比如城鎮居民低保審核,最終審核部門在縣級的民政部門,但是一個縣的低保這麼多,不要說縣級民政部門,就是鄉鎮的民政部門也根本無法一家一戶的進行核實(按照要求是需要進行一家一戶核實的),所以這個時候就不得不依賴社區去完成相關的審核工作。

社區行政化趨向越來越明顯,社區幹部有可能轉變為公務員嗎?

事實上,不光光是低保審核這一項工作,還有很多的工作,比如住房保障審批等,其實都是這樣來開展的。群眾要辦什麼事,往往都需要社區出一個什麼證明,甚至包括買房、貸款等,這也是各種證明氾濫的根源之一,本來這些其實都和社區無關,社區的有關證明也沒有實際的法律效應,但有關部門的觸角沒有延伸到社區群眾,只能依託社區來進行。某種意義上說,社區已經成為很多部門審批的前置審批單位。

社區行政化趨向越來越明顯,社區幹部有可能轉變為公務員嗎?

加之各種工作都向社區延伸,社區的運轉其實和其他的行政單位沒有什麼區別。都是每天按時上下班,而不是像鄉村幹部一樣,只需要趕集天去上班就可以,平時可以自己在家幹農活。那麼既然社區已經像是鄉鎮的二級機構,社區的幹部已經實行全脫產工作方式,職能已經和基層的公務員差別不大,為什麼不把社區幹部乾脆轉為為公務員呢?

社區行政化趨向越來越明顯,社區幹部有可能轉變為公務員嗎?

這個設想其實已經早就有人提出,當時爭議最大的除了在法律設定上的身份問題外,還有就是國家難以承擔這麼重的負擔。但事實上,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的發展,社區工作者的待遇保障越來越完善。從工資待遇來看,已經建立了正常的薪資增長機制,相關的保險也是完善的,加上各種補貼,事實上很多地方社區工作者的工資並不低,有的地方甚至會持平同地事業單位,即使和公務員比也差別不大,從這個方面來說,把它轉變為公務員,要額外增加的負擔也並不多。從人員的數量來看,畢竟我國最廣大的還是村,社區在各地的佔比並不大,從人員的絕對增加來說,壓力也不會太大。

綜合上述情況,其實社區工作者轉變公務員之後,有利於基層社區幹部的穩定,有利於提升社區幹部的整體素質,當然也更有利於社區工作的開展。所以,把社區工作再轉為公務員,還真的不是不可能,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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