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痴狂!基金經理向戀人透露產品信息,非法交易4300萬,卻反虧150萬

又一起公募老鼠倉案大白於天下,而作案動機竟是為了談戀愛?

1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刑事判決書,某公募基金經理吳某某為保持並發展戀愛關係,不惜利用職務之便向對方透露交易股票未公開信息,利用對方母親賬戶非法交易金額超4300萬元。

然而,多番操作下,賬戶反倒虧損157.19萬元。最終,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兩人雙雙陷入囹圄。

为爱痴狂!基金经理向恋人透露产品信息,非法交易4300万,却反亏150万

為愛痴狂!基金經理向戀人透露產品信息,非法交易4300萬,卻反虧150萬

為了談戀愛鋌而走險

判決書顯示,本次涉案男主角吳某某,出生於1979年,研究生文化,原系某公司研究部經理。

涉案女主角侯某某,出生於1969年,大專文化,無業。

2015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吳某某先後擔任某基金公司“成長先鋒基金”、“卓越製造基金”的基金經理。

期間,他有意追求一起打球的侯某某。在和侯某某的交往過程中,他有談過自己對股市板塊及大盤的分析。

為了保持並發展與侯某某的戀愛關係,吳某某向其透露其職務獲取的上述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開信息,由侯某某使用實際控制的其母“王某”證券賬戶,先於、同期於或晚於吳某某管理的上述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52只,交易金額4377.73萬元。

不過令人驚訝的是,一番操作下來,“王某”的賬戶卻合計虧損157.19萬元。

为爱痴狂!基金经理向恋人透露产品信息,非法交易4300万,却反亏150万

據吳某某供述,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他在某基金公司擔任成長先鋒基金和卓越製造基金的基金經理。成長先鋒基金由他個人決策下單,卓越製造基金由他和許某某共同管理,他有下單決策權,能實時看到基金下單持倉情況。庭審中吳某某承認操作過侯某某的股票賬戶。

侯某某當庭供述稱,她和吳某某交往中知道吳某某在某基金公司工作,吳某某會把對股票的分析意見告訴她。2015年10月、11月,因為股票虧損很多,吳某某提出幫她解決,她就將證券賬戶提供給了吳,至2016年1、2月期間,這個賬戶內的交易不是她在操作。

經查,在吳某某在職期間(2015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王某”賬戶共交易股票106只,符合趨同交易特徵的股票共計54只,趨同比例50.94%。趨同交易金額為4592萬餘元,其中買入趨同股票的成交金額為2997萬餘元,賣出趨同股票的成交金額為1595萬餘元,合計虧損162萬餘元。

2014年符合趨同交易特徵的股票1只,趨同交易金額3萬餘元;2017年1月16~2017年7月31日期間符合趨同交易特徵的股票1只,趨同交易金額9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交易信息,違反規定,幫助被告人侯某某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股票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二人於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

雙雙入獄

對於上述違法事實,吳某某與侯某某的辯護人均提出建議免除刑事責任意見,不過遭到法院駁回。

侯某某的辯護人認為,單向趨同不應計入違法交易金額,吳某某直接交易的股票金額不應計入侯某某犯罪的金額,即使認定,對這部分侯某某應負次要責任;侯某某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與吳某某無串通、共謀;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於侯某某,應負主要責任,建議免除侯的刑事責任。

對此法院辯稱,侯某某明知吳某某為基金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吳某某知悉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利益亦歸屬於侯某某,兩人在本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侯某某將自己的證券賬戶交給吳某某管理,對吳某某的交易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於趨同交易期間內發生的單向趨同交易、雙向趨同交易金額均應計入證券交易成交金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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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某辯護人則提出,吳某某的行為不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侯某某證券賬戶與吳某某管理的基金存在54只股票的趨同交易,時間持續近兩年,相關交易的未公開信息來源應為吳某某,並可排除吳某某無意間透露給侯某某的可能。

其中,T=0的同日趨同交易股票為11只,與侯某某當庭供認曾將自己的證券賬戶交吳某某操作相印證,可認定吳某某故意將未公開信息提供給侯某某的事實。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故不予採納。

綜上,法院給出了判決:吳某某、侯某某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2020年1月8日止。

記者|王晗 編輯 |肖芮冬 徐豪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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