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市場格局影響商標近似判斷


可能不少企業在註冊商標的時候,相關商標註冊服務者都會告訴企業,為你做了商標檢索,你的商標與在先某某商標形成近似,被駁回的可能性會比較高,建議在規避風險的前提下重新想一個商標名稱。


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市場格局影響商標近似判斷


那麼,近似商標是什麼呢?形成近似商標的一般判定條件又是什麼?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就文字商標而言,一般需要結合音、形、義三個方面來考察。圖形商標則主要以外觀為準。

一般來說,商標的音、形、義有一項近似即可判定兩商標近似,但還需結合使用,以市場實際賦予三者的權重具體分析。


那麼近似商標為什麼會被商標局駁回呢?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如果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在先引證商標構成近似,那麼該商標的註冊就會侵犯到引證商標持有人的在先權利。


但是不是隻要是商標近似,註冊商標就一定會被駁回呢?

答案是,不一定。

近日,京東的“拍拍”商標就在同類別下有在先近似商標“拍拍貸”的情況下,失而復得。


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市場格局影響商標近似判斷


京東“拍拍”商標


“來拍拍,省心賣,放心買”。

在繼阿里巴巴的二手交易平臺“閒魚”商標註冊失利後,京東旗下的二手商品交易平臺拍拍網的商標註冊也是一路坎坷。

拍拍網於2005年9月上線,最開始隸屬於騰訊旗下,2006年3月正式運營。


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市場格局影響商標近似判斷


2014年3月,京東收購了拍拍網,通過受讓取得了騰訊方面的核定使用在數據通訊網絡上的在線廣告、推銷拍賣等35類服務上的“拍拍”系列商標,並於同年7月宣佈新拍拍網上線。

同時在上線前,京東為了完善商標佈局,提出了核准使用在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替他人推銷等35類服務上的訴爭商標“拍拍”,該類別與拍拍網核心業務息息相關。


1

申請被無效


然而在商標局發佈訴爭商標的註冊公告1個多月後,上海拍拍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於2017年9月向原商評委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拍拍貸公司認為,訴爭商標與其旗下的三枚引證商標“拍拍貸”、“拍拍貸 ppdai.com及圖”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以下稱複審服務),並損害了其在先商號權。


經審理後,原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在複審服務上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但在其他服務上未構成。同時,拍拍貸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日前,其將“拍拍貸”作為商號已在相同或類似服務所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故未損害拍拍貸公司所主張的在先商號權。

綜上,原商評委裁定,對訴爭商標在複審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他核定使用服務上予以維持。


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市場格局影響商標近似判斷


2

法院一審


京東不服原商評委所作的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後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但訴爭商標“拍拍”為基礎商標“拍怕網”的顯著識別部分,就商標標誌而言,相關公眾易將兩件商標聯繫在一起。

從知名度情況看,京東對於“拍拍”系列商標的宣傳報道,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穩定的市場格局,而訴爭商標的註冊在相關類別上相關公眾智匯認為服務來自於京東。

故訴爭商標註冊使用能夠起到區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從而區分各引證商標,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於2019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原商評委裁定,要求對無效宣告重新作出裁定。


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市場格局影響商標近似判斷


3

法院二審


原商評委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二審中,案件的關鍵所在是二者共存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雖然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核定使用服務未構成類似服務,但又認為在不考慮在先商標延續註冊的情況下構成近似商標,顯然有誤。

但是拍拍貸公司與京東對其各自商標進行了商業使用,雙方已形成了穩定的市場格局,故不會讓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一審判決部分有誤但結論正確,予以維持。


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市場格局影響商標近似判斷


從商標提交註冊,到塵埃落定,京東總算是拿下了“拍拍”商標。

從這個案例我們也能看出來,即使兩件商標構成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但是並不是百分百會註冊失敗。

商評委、法院在對商標進行審理時,也會考慮到商標在市場中佔有的格局。


事實上,在認定爭議商標是否足以產生市場混淆或者能否共存時,已經可觀產生的市場格局是一種重要的客觀依據。

近似商標無法撤銷的情況,也不止京東“拍拍”商標的這一個案例。

曾經強生公司曾援引“採樂”商標兩次申請撤銷聖芳公司的“採樂”商標,但商評委均裁定駁回。此後,聖芳公司更是加大規模宣傳使用“採樂”,兩件商標就這樣形成了兩個穩定的市場格局。

對於這種情況,不能以商標標識本身的近似度去判斷兩件商標的共存情況,而是需要考慮客觀存在的市場,無論撤銷哪一件商標,都會與公平正義背道而馳。


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市場格局影響商標近似判斷


商標是一種市場標識,並不是由簡單的文字、圖形構成的符號,更重要的是凝結了實際使用在的商譽,往往代表市場格局的劃分,而這種劃分也說明能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所以就不會產生相關公眾的混淆。

而企業若想保護自身商標的獨創性和顯著性,只能在商標佈局上儘可能地做到周全,對於有可能註冊成功的近似商標及時地提出異議,對於企業自身的商標也要做到防禦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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