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房租房東該怎麼辦?

甘文飛


房東出租房屋,如果遇到房客拖欠房租,的確是一件煩惱的事。我認為出租房屋一定要籤合同,千萬不要因為是熟人或其他的原因而隨便定個口頭協議。而且現在通行的做法是在籤合同交第一次租金時就要收取一個月的押金,用以解決萬一房客損壞東西或拖欠物管等費用。至於租金,一般都是一次性交半年的或三個月的,也有一次交一年的,一般不一個月一個月收,那樣都太麻煩了。下次收租金一般都是要提前一個月或半個月收,在快到期時房東要打電話或發信息提醒。如果到期了還沒有給租金,房東就應該去找租客面談,告訴他限期多久交,如果不交,就收回房屋,一般合同上都有這一條。(當然,如果租客一直是個講信用的人,只是暫時遇到特殊情況的除外)。出租房屋所籤的合同,對雙方都有一個制約作用,所以作為房東,你只要按合同辦事,房客也沒有理由不執行。為了按時收到租金,房東就要記好應該收取房租的時間,不要等到過期好久了才想起來要收房租,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我也曾經出租過房屋,一般都是提前十多天告訴房客什麼時候該交房租。有一次忘了,都過期兩天了才想起來,給租客信息,一兩天沒回,再給信息,回信說等兩天,過兩天還是沒給,我就發信息說我們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結果租客很快就微信發來了房租。(我的房客都是通過微信或支付寶付房租的。)

當然,如果確實因某種原因,租客欠房租不交,房東最好找租客面談協商解決。協商不下來,最好立即收回房屋止損。如果房租欠得不多,為了省得麻煩,就只好算了。如果欠得多,房東實在不甘心,萬般無奈之下,只有按合同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是個非常耗精力的事,所以不是迫不得已,最好別用。




百姓生活茶苑


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等違約行為的,房東可以依據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具體操作中,房東可以先向租客進行協商處理,爭取妥善解決糾紛,避免產生矛盾;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房東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租客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地產租賃糾紛的產生和發展具有多樣性、複雜性的特點,有些糾紛處理起來較為困難,因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既要堅持依法辦理,又需運用行政手段、調解手段等有效方法解決。《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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