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彙編》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彙編


(一)支持防護救治



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定點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


2.疾病控制機構稅收優惠


3.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4.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5.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免徵個稅


(二)支持研發攻關



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7.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現金獎勵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8.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分期繳納稅款


9.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生產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的申請人免徵產 品註冊費


10.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藥品的申請人免徵藥 品註冊費


11.申請註冊用於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免徵首次註冊費


12.我省居民接種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三)支持物資生產


1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14.藥品生產企業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試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15.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16.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17.製造業領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四)支持物資流通



18.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19.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


20.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21.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22.航空公司免徵民航發展基金





(五)鼓勵公益捐贈



23.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4.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25.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稅前全額扣除


26.境外捐贈人無償捐贈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環節增 值稅、消費稅


27.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六)支持復工復產



28.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2020 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 8 年


29.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延期繳納稅款


30.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可作為不徵稅收入


31.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32.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3.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減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下調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2020 年 3 月

(關於享受主體、優惠內容、政策依據等詳情見山東省財政廳官網政策法規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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