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那個從意大利回來的郭偉鵬故意能判刑嗎,能判多少年?

專職愛人4


判刑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而且大概率會傾向於適用條款的最上限。

我看了很多人的回答,基本上都說三到七年之間,最高上限不會超過七年。我看未必,大家在分析這個事情的時候,不要單純去死卡刑法330條中的傳染病防治規定,那個其實只是參考依據,並非關鍵性的指導條款。

在新冠疫情期間,在刑法之外,還有一個兩高兩部印發的指導意見,專門就新冠病毒期間的人為傳染、拒絕隔離、檢測闖關、暴力抗檢等各種行為進行了明確,做出了判決的依據條款,這個才是最為主要的。

在兩高兩部發布的指導意見中,對於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是這樣表述的: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等。

而郭某的行為,顯然是觸犯了第一款第一條,明知自己來自於疫區,卻沒有按照要求隔離,照樣出行,頻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並且郭某還存在一個非常嚴重的瞞報情節,是主觀惡意。

那麼,我們看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和一百一十五條是怎樣說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郭某隱瞞不報感染病毒,所造成的後果我們已經看到了,鄭州市很多單位再次停工停產,徹底打亂了當地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但牽扯了當地大量的管理精力,還耗費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和財力,從顯性的影響看是影響了鄭州的城市節奏,陰性的影響則是給很多企業和個人造成了間接損失。

一人牽扯一座城,一人影響一座城,你說這個影響大不大?這個後果嚴重不嚴重?算不算重大損失?


元芳有看法


郭某具體最後被判幾年,還要看他最後到底感染了多少人,還要看他到底造成了多大的損失(當然如果鄭州延長期限,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正常情況下,郭某應該被判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他的犯罪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競合。首先我們來看郭某的行為構成何罪。根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郭某屬於應隔離人員,隱瞞情況,進入公共交通工具的(郭某在回國後,未在家隔離,而是第二天照常上班),這種情況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處罰。當然郭某及其家人隱瞞出國情況,不配合排查的行為當然也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其二具體而言,郭某的行為涉及兩個罪名的競合。刑法原則一般是重罪吸收輕罪,按照重罪來定罪處罰。兩個罪名相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該罪從有期徒刑可以到判處死刑。像妨害傳染病防治,最高只能判處7年有期徒刑。所以郭某自然是應該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罰。

其三我判斷郭某最終會被判處5年或者7年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判處死刑一定要求後果嚴重,郭某隱瞞行程,但想必他全程是帶了口罩的。目前並沒有其他確診病例經調查是被郭某傳染的,所以無法計算郭某後果嚴重的情形。郭某可能給鄭州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比較難以估量。這也決定了郭某最多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甚至更輕。


律師獨角獸


前一段是武漢出名,武漢市全中國乃至全世界出名。

今日鄭州出名了。鄭州這次出名是因為一個叫郭偉鵬的人,傳說中的臨時工,一個沒錢的臨時工,可以坐飛機去意大利看球,羨慕的我們都相當臨時工。

這位大神,這次一戰成名,不過是惡名,從一個臨時工一舉成為世界著名人物,實在是了不起啊。

河南一億人帶了半個月口罩,天天一群醫務人員累死累活,本來連續15天沒有0增長,都準備開學了。結果這貨一路從意大利,到北京,機場大巴,地鐵,火車,鄭州,地鐵。一路上不知感染了多少人。

據說目前光著一個人就得隔離三四萬人。他除了乘坐公共交通外,還去高速路口執勤,去鄭東花卉市場,在鄭州基岸大廈上班,光基岸大大廈就隔離上千萬。

目前不說這些公共交通影響,受影響的小區都十幾個。

對於經濟損失,損失極其重大,很多企業要因此停工,公共防疫投入也要因此加大,至少全省推遲開學半個月。各個小區開始嚴加排查,少說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有幾百億。

那麼該怎麼判刑呢?

這個屬於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給予嚴懲。

那麼會判幾年呢?

網名們肯定都說必須死刑,有的人說必須判個二十年。

所以,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量刑看最後造成的具體後果,比如說有多少人因此感染,是否出現死亡,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失等,都是判刑。

比如造成數人感染,造成死亡,肯定嚴懲不貸。

目前他至少把他老媽媳婦全感染了。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先不說他量刑,至少拉幾個廳級幹部下馬是板上釘釘了。

老鐵們,你們怎麼看?


高校專業那些事


判刑是肯定的

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調查,此人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影響了整個河南的防疫工作。

對於經濟:很多工廠,商店,餐飲企業復工之後又被迫停工。

對於人民健康:給過後瞞報拒絕隔離,並且出入人員密集場所,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的健康!

對於社會:造成社會恐慌,增加了防疫負擔!

根據網上所查的資料,最嚴重的判7年。

估計會從重處罰

目前這個案例已經是個典型。其他地方也有回國後瞞報的現象,但是他們並未確診。鄭州這個病例不但歸國瞞報,而且發燒後並未去定點醫院檢查!是鄭州利用大數據排查後發現強行檢測後發現確診!

光判刑不能治標治本!

各個城市應該把防止海外疫情輸入作為目前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應該竭力避免此類現象的再次發生。一旦發生,對於防疫工作,城市復工復學,都造成了重大影響。

要儘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


淺議輕談


雖然郭某口頭是不會承認自己是故意的,因為在面對大家質疑的時候,他說自己沒有看新聞,不知道意大利的疫情嚴重,認為在首都機場登記放行就沒事了。

實際上他回到鄭州後的做法是違背公眾認知的,疫情從春節到現在,就是一個3歲的娃娃都知道要好好在家別亂跑,你一個成年人,跑就跑了,那你回來繼續坐地鐵,出入單元樓,到交通局上班,那就是主觀隱瞞的行為啊,這在疫情期間就是嚴重的違反公共安全的行為,是必須要接受法律的嚴懲。

如果沒有造成人員確診還好一點,如果造成了後果判上幾年很正常,而且還要附帶民事賠償,自己的醫藥費也要自己掏。

這就是無知者無畏的後果,有錢不能任性,疫情靠錢是阻擋不住的,也代替不了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


美蛙英語


那傢伙有背景,能花五萬出國看球,竟然住著廉租房,當著臨時工[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最懂的人最暖的伴532


3月11號,河南鄭州,郭偉鵬,一個被罵上熱搜的男人,刻意隱瞞境外旅居史,鄭州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社區和警察上門都死活不承認自己去過國外,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及其不負責任。

初步判定密切接觸的24人全部隔離觀察,郭偉鵬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與其同乘的人也要隔離觀察,又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那麼多人的辛勞心血白白錯付,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調查。

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登機前吃退燒藥隱瞞病情最高可判7年


相約星期5


為了看球,郭某鵬在疫情期間飛往意大利,回來後故意隱瞞行程,也沒有做自我隔離反而選擇了照常上班,甚至面對民警詢問都採取否認態度。由於他的任性和自私,讓上千萬人努力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化為泡影,讓一個和湖北毗鄰,疫情防控難度頗大的人口大省,勞務輸出大省,好不容易即將“病例清零”的結果瞬間破碎。

那些被動感染者的生命安全直接受到影響,公司同事、同小區住戶的生活也會因此受到影響,甚至整個城市的復工復學都要因此推遲。

如果僅從造成的結果來看,似乎判他多少年都無法彌補。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看,那等待他的也是嚴懲。

對於郭某鵬的處罰,目前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認為郭某鵬的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由於他從疫區歸來未能“如實申報”行程,且沒有“隔離觀察”,並且在此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明顯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其行為屬於傳播嚴重危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按照這種情況來判罰,那麼郭某鵬很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第二種則認為郭某鵬的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個人對此比較認同。首先,郭某鵬已經30歲了,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在疫情期間出國,並且到疫情蔓延的意大利,就應該想到其中存在的風險。

其次,郭某鵬回國後曾有發燒等症狀,還去藥房取藥,應該意識到自己有可能患上了新冠肺炎。但他既沒有自我隔離,也沒有如實申報行程,甚至照常上班,無疑給其他不確定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隱患。他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性,最起碼也是間接損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再次,從郭某鵬母親的道歉中不難發現,她早已知道兒子有類似感冒的症狀,而且也沒有向社區報備。如果郭某鵬的家人知道其行程,也存在包庇行為,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郭某鵬的行為顯然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理應受到嚴懲。

《刑法》規定: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這個問題,你比較贊同哪一種觀點呢?


夜雨如書


根據國家最高法院最新頒佈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行政、刑事違法處罰規定。

第七條:未有嚴重後果是3-10年,有嚴重後果是10年以上,無期,直到死刑!現在就是看他造成的結果,等著套公式了!

7、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身騎士團


現在這個郭偉鵬可算“火了”,他的所作所為成功地激起了河南人民的怒火。全國人民對於郭偉峰這樣的任性行為口誅筆伐。

我們一起來看看他的活動軌跡。

郭某在年前的時候辦理了簽證,但是由於疫情的出現,他沒能出去,眼看著簽證要過期,於是在疫情稍微緩解的時候,去意大利看球賽。

3月1日,由北京首都機場乘EY89航班飛往阿聯酋阿布扎比,3月2日,由阿布扎比乘EY81航班飛往意大利米蘭看球賽,3月6日,由米蘭乘EY88航班飛往阿布扎比,轉成EY888航班於北京3月7日8時50分抵達了北京首都機場。然後從北京坐火車回鄭州。3月8號早上坐地鐵去鄭州東區的寫字樓上班,正常上下班。

3月8號早上坐地鐵去鄭州東區的寫字樓上班,正常上下班,3月9日又坐地鐵上班,下班後去藥房買藥後回家。

3月10號所在轄區派出所經過大數據比對後,查出他有出入境記錄,去勸說他集中隔離,開始還死不承認。後拿出記錄,才無奈承認去了集中點隔離。3月11日確診,

目前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39373人,3月11日已解除觀察20人,共有199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由於郭偉鵬的任性行為,給多少人帶來了災難,也給很多人的工作帶來麻煩。所以他一定會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的。

目前他正在接受治療,治療好了後,緊接著就是對他的法律制裁。至於他應該受到什麼樣的刑罰,不是專業人士,我不敢瞎分析。但是他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是肯定的。他作為一個完全行為責任人,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再說他明知道意大利是疫區,還要去。明知道自己已經有了“狀況”還隱瞞,不自我隔離,招搖過市,如果不是去藥房買藥,被通過大數據比對,受他牽連的無辜群眾會更多。

基於此,大家一致同意對於郭某這樣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那麼就給他個七年的牢獄之災吧。叫他在監獄裡反思和懺悔自己的所作所為吧。

很多人用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去挽救別人的生命,大家齊心協力、眾志成城才有了今天可喜的局面,向這些逆行者致以崇高的敬意。而像郭偉鵬這樣的人,自私自利,任性妄為,給很多人造成了傷害,所以很多人都覺得一定要嚴懲郭某。

還有的他的家屬,就算他們也是受害者,但是他們也是同謀,包庇,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也要給予相應的處罰。還有就是他治療的費用不能免費,如果給他免費這也太沒有天理了,他既然那麼有錢,能去意大利看球賽,他就為自己的病買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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