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參與天數量化薪酬的志願者,還是真正意義的志願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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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志願者”是這樣認為的,首先我們界定一下,這些“志願者”們的工作內容,是否可有可無,如果說這些工作崗位是必須的,有的而且還是很重要的,那麼可不可以這樣認為,即這個工作崗位是必須的,但對工作人員卻沒有“強制”性,是“自願”性質的,就像有些非常危險的工作,曾經搞過自願招聘,而且還是高薪招聘,這也算“自願者”吧。話說回來,這次抗疫中的志願者,卻又是非同一般,他和平日所有的自願都有很大的區別,就是這次志願者們冒著極大的風險,甚至是冒著生命危險,那麼自己覺得這個“志願者”就不能等閒視之,不能說因為你是“自願”,我就可以心安理得享受這份“自願”,所以個人認為,這次抗疫參加的志願者應當給予補助,而且還應該大大補助,不然太寒人心了,說實在的,那些站在高位上引經據典,說志願者就是“自願”不要物質獎勵的,但當真正危險時刻來臨時,人們有多少能站出來去衝鋒在前,能做這樣的志願者嗎?所以這是一種對人性品質的考驗,而這些在這種時刻衝鋒在前的志願者,就是一種品德高尚的人,是無私的人,是一個值得所有人尊敬的人,所以社會層面應該對其進行褒揚,而不僅僅是精神,並且必須是精神物質雙個層面的,他(她)們雖然可以不要,但我們卻不得不給,因為這是一種道義,如果連這種道義都沒得了,這個社會豈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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