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員健康服務管理技術方案


一、個人健康風險判定標準

根據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狀況、病例密切接觸史等判斷其傳播疾病風險,將個人健康風險劃分為三類:

(一)高風險人員。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正在實施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其他需要納入高風險人員管理的人員。

(二)中風險人員。來自疫情中風險地區的人員;有發熱、乾咳、氣促、呼吸道症狀的人員;實施居家觀察未滿14天的治癒出院確診病人;解除醫學隔離未滿14天的無症狀感染者;其他需要納入中風險人員管理的人員。

(三)低風險人員。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的人員;高風險、中風險人員以外的人員。

二、管理措施

(一)高風險人員。來自疫情特別嚴重疫區人員應當自到達目的地開始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密切接觸者應當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為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末次接觸後14天。

高風險人員應當嚴格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要求,自覺接受集中隔離點管理人員管理。有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包保工作。無單位的人員,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負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包保工作。包保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確保按流程將高風險人員送至北安市新冠病毒肺炎集中隔離點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按規定履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手續。

(二)中風險人員。來自疫情中風險地區的人員應當自到達目的地開始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治癒出院的確診病人、解除集中隔離的無症狀感染者應當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中風險人員應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要求,自覺接受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有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包保工作,無單位人員,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包保工作,包保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需確保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隔離醫學觀察期間不能離開隔離居所房門,並按規定履行居家隔離手續

(三)低風險人員。來自低風險地區人員,自我居家觀察48小時,本人及家屬體溫檢測正常後,按照北安市人員健康服務管理方案及市疫情管控措施出行和復工。

三、責任分工

(一)個人責任

1、所有回到我市的工作、居住人員,必須如實報告近14天內居住史、旅居史、接觸史等情況。

2、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規定,主動配合做好醫學隔離觀察。

3、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可疑症狀的,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工作單位報告,按規定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治療。

(二)用工單位責任

1、為員工出具工作證明,並監管其到居住的村(社區)報備,監督其如實申領認證龍江健康碼。

2、用工單位中的流動人口出現異常情況不具備單獨居住條件的,用工單位要為需要進行居家觀察的人員提供單獨隔離居住場所。

3、用工單位確定專門工作人員,聯繫解決員工居家健康觀察期間實際生活困難,並實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況。

(三)鄉鎮(街道)、村(社區)責任

1、鄉鎮(街道)、村(社區)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拒絕合法外來人口租賃房屋、入住。

2、對已租賃、已落戶、已購房的流動人口,不得視為外來人員限制其出入村(社區),執行本地居民疫情管控措施。

3、根據區域疫情風險等級,對返回人員落實高、中、低三類風險管控措施。

4、做好群眾教育引導,及時排查、化解因疫情防控、房屋租憑引發的矛盾糾紛。

5、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常住居民責任

1、疫情穩定之前不走親戚、不串門、不聚餐,不留宿外來人員。

2、不去人群聚集場所,出門必須戴好口罩,居家多做消毒、多通風。肉類必須要煮熟了,不食用野生動物。

(五)房屋業主責任

1、不得將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來歷不明人員,不得群租;企業不得聘用身份不明人員。

2、居住在工作單位指定場所的外來人口,一律憑身份證、用工單位證明,當天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報備登記、申領認證龍江健康碼、簽訂承諾書(後附)後入住、就業。

3、房屋出租業主、企事業單位發現居家觀察的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要進行勸阻、制止,一意孤行的及時向村(社區)、派出所報告。

公安部門負責外來人員的管理責任。單位、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負責與管理的暫住人口簽訂法律責任書(後附)。


疫情防控期間暫住人員法律責任承諾書


為進一步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現就疫情防控中居民法律責任義務告知如下:

一、如您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主動告知居住地村(社區)工作人員:

(一)近14天內流行病學史(疫情嚴重地區的旅居史、生活史、與當地人接觸史)。

(二)近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發熱咳嗽患者。

(三)身邊有多名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

(四)其他可疑不適症狀。

二、主動配合村(社區)做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五)主動配合所在村(社區)做好憑證進出、如實認領龍江健康碼、體溫檢測等封閉式管控工作。

(六)出入公共場所一律佩戴口罩。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及急需工作以外,儘量減少外出。

(七)一律不串門、不集聚。

(八)居家健康觀察對象一律不得外出,實行硬管控。

(九)“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必須從簡,並報村(社區)備案,服從村(社區)幹部監督管理。

(十)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必須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

(十一)遵守國家、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禁散佈謠言,謊報疫情。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從重從快處罰。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感謝您的支持和配合。

登記(管控)單位:

年 月 日

以上告知事項我已全部知悉,願意服從、配合。如有故意隱瞞病情,造成疫情傳播,或拒不執行防控措施的,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身份證號:

北安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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