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關於發佈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椒江區人民政府

關於發佈陸生野生動物

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一、陸生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


  三、禁獵區:全區行政區域,禁獵期:全年。


  四、在禁獵區、禁獵期內,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一)嚴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或其他特殊情形確需要捕獵的,應依法申辦批准手續。(二)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網(電貓)、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獵套、鐵夾、弩、彈弓、地槍、排銃、獵犬、鋼叉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三)禁止在沿海灘塗等溼地內非法張網捕鳥、藥物毒鳥及使用其他危害野生鳥類生存棲息的工具和裝置。(四)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及生存環境,禁止違反有關規定引入外來物種放生。


  五、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舉報電話:110,0576-88228119。


椒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椒江:關於發佈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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