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教育類等直播不屬於網絡表演 可不辦經營許可證

關於電商類、教育類、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遊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不需要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特別提示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利用互聯網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不斷髮展壯大,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企業增多,為了優化營商環境,幫助申請企業正確理解《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範圍,特提示如下: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並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的有關通知,《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範圍包括:網絡音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對於不符合審批範圍從事其他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單位,不予發放《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北京明確教育類等直播不屬於網絡表演 可不辦經營許可證

需要提示的是,網絡表演是指以網絡表演者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電商類、教育類、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遊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於網絡表演,不需要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請互聯網企業和各線上服務平臺提供商周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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