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庄毅欲为辽足注入新空气,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

述评:庄毅欲为辽足注入新空气,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

水千条,山万座,深陷“欠薪”危机辽足,这一次很难再有惊无险地走过。

沉重的大山,压在辽宁宏运全队上下,想挣扎,却无法自拔。看上去,宏运解散已成定局,而一旦宏运官宣解散,辽足俱乐部、球队的未来何去何从?是他们自行寻找出路,还是有人站出来接这个“烂尾盘”呢?

有消息称,辽足昔日快马庄毅已经做出承诺,辽宁宏运队一旦无缘中甲联赛,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将接收辽宁宏运队职业球员和梯队。此消息一出,在媒体和球迷间掀起一波大讨论。

如何来看待庄毅要做出的这个“大动作”?个人观点是,要从多维度,多视角去分析这个事件。主要分三方面吧:

To C(球迷层面):铁杆辽足球迷宁愿球队没了,也不想看到辽足以这样的方式继续生存,这点没必要回避,内心很复杂。球迷的诉求很简单,他们只想看到从一而终的辽足。

To B)(企业层面):可视为一次优良资源的整合,如庄毅接管辽足,以雄厚的资金和管理资源,通过省体育局授权,依法授权新辽足竖旗,延续辽宁足球的知识产权。

To G(政府层面):省体育局宏观把控辽宁足坛,契合宋凯提出把沈阳城市队打造成新辽足的战略思路。

在职业足球高度市场化的今天,总会时不时地上演“生死时速”,也总会有力挽狂澜的英雄式救赎故事发生。作为如今辽宁省足协主席,庄毅本人当然不希望昔日效力过的球队成为历史的烟尘,如今在教育和体育领域深耕多年的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和影响力,来延续辽沈足球的薪火,甚至期盼不久的将来可以重塑辽宁足球的辉煌。

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可以肯定地说,任何一个企业撤出,都不会让辽足消亡。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企业只是拥有辽足的经营权,辽足的品牌(知识产权)拥有者是——辽宁省体育局。辽足品牌是铁打的硬盘,企业更像是流水的兵。

当然,如果最终宏运退出,放手辽足,这十几年的功过得失,并不能用一句话给予全部的判定。金元时代的足球,宏运早已力不从心。他们其实也在等待,等待一个可以接盘的人。在等待的过程中,他们遭遇了多少质疑和非议,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最有体会吧。

十年饮冰,难凉热血;人在江湖,冷暖自知……

毫无疑问的是,辽足是一面大旗,虎头是旗帜的图腾,我们无法阻挡它在时代的洪流中黯然逝去,但它若能以另外一种存在方式延续传统,有人接过辽足的衣钵,继承辽足的历史,也算是一次重生。尽管这样的重生,会让一些球迷觉得不是滋味,可这样的万般无奈之下,至少还不至于像有些球队那样嘎嘣脆地死去。

实际上,如果从一个更高的维度去看待如今辽沈足坛的时代变革,不难发现的是,省体育局局长宋凯去年12月明确提出,要从宏观把控辽宁足坛。具体来说,他对沈阳城市队冲甲,以及俱乐部完备的青训体系表达了高度的赞赏。另一方面,宋凯也提出把沈阳城市队打造成新辽足的战略思路。

现阶段需要看到,金元足球时代,经济增速相对缓慢的东北地区,职业足球队的生存状况一年比一年艰辛。合理的资源合并,或许也是辽沈足球未来的一个出路。尽管这个过程中,有太多需要避开的风险和雷区,甚至有血淋淋的例子,如阿尔滨在大连足球历史中扮演的“过客”,已让众多球迷寒了心。和静候宣判相比,难得的是勇于担当的勇气,没有人能保证庄毅接手辽足后会取得成功,但如果庄毅选择无视,那属于辽宁足球半世纪记忆,注定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从这个层面讲,庄毅要传达的不是别的,而是辽宁精神中的核心力量——担当!

如今,沈阳城市阵中,的确也有着鲜明的老辽足印记。在教练组里,主教练于明、助理教练董礼强都是十冠王时的球员。守门员教练刘建生、助理教练王刚和邱礼是辽足后十冠王时代的名将。而辽足当年的悍将张永海担任俱乐部青训总监的职务,朱楷、曲东、张考、陈麟、牛晓忠等辽宁队队员也都任职梯队教练。甚至辽宁队的著名队医裴钧昌现在也成了沈阳城市队的队医。

眼下,疫情影响尚未消散,新赛季中超中甲何时开战并没有准确消息。作为辽宁足球的掌门人,庄毅并没有将视野仅仅停留在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层面。关于辽足的未来,关于沈足的未来,都是他始终注视的情感,同时也不断地在专业层面进行综合考量。而在不断的探寻和尝试过程中,辽沈足球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新路径中,显然需要庄毅雄厚的资金加持和专业的管理资源。在这样的双重保障中,辽足或许才有可能真正地迎来新生。

深陷泥潭的辽足,似乎很难抵挡命运的宣判。不能否认的是,辽足是一面大旗,虎头是旗帜的图腾,我们无法阻挡它在时代的洪流中黯然逝去,但它若能以另外一种存在方式延续传统,有人接过辽足的衣钵,继承辽足的历史,也算是一次重生。尽管这样的重生,会让一些球迷觉得不是滋味,可这样的万般无奈之下,至少还不至于像有些球队那样嘎嘣脆的死去。

也许,未来庄毅和他的团队会全面接盘辽足,在打造新辽足的过渡时期,阵痛似乎不可避免。可相比一张冰冷的辽足“死亡通知”,先活下来,留住辽足品牌IP,才会在未来的重塑之路中,留下一点星星之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