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20條措施”抗擊疫情支持貧困群眾穩定增收

運城市“20條措施”抗擊疫情支持貧困群眾穩定增收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上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克服疫情影響確保貧困群眾產業就業增收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確保脫貧攻堅決戰完勝,運城市研究制定3類20條產業就業扶貧激勵措施,支持貧困群眾穩定增收。

強化產業扶持

(一)加大產業項目傾斜力度。農產品十大產業集群支持政策和項目、省級龍頭企業扶持資金項目、中央旱作節水項目、省級糧食綠色高質高效創建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有機肥替代、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建設等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果業、蔬菜、現代農業產業園等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貧困地區,用於新品種引進、農資保障、標準化基地建設及“菜籃子”產品生產等。

(二)扶持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復工復產。

對省級、市級扶貧龍頭企業、扶貧專業合作社復工復產的,分級分類,給予一定的生產補貼。

(三)對農業保供給企業提供支持。對貧困地區保障春耕生產的農資企業、農產品供銷重點企業等貸款優先貼息支持。

(四)對新型經營主體和貧困戶給予支持。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集中連片實施產業扶貧項目,支持貧困縣擴大農業生產託管服務,由縣級制定具體標準,給予適當補助。

(五)開展技術服務。通過“12316”、運城智慧農業網等廣泛開展農業適用技術諮詢服務、技術指導,提供遠程服務。依託國家科教雲平臺和“雲上智農APP”開展線上培訓,強化貧困地區高素質農民培訓。

(六)擴大農業保險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吸納貧困戶70%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自繳保費的, 按有關規定減免。不符合減免條件,但有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繳保費部分可延期3個月, 也可辦理分期支付。

(七)給予用工補助支持。全市範圍內企業在復工復產時,優先使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500元/人用工補助。


強化就業扶持


(八)給予企業用工扶持。對廠房式、居家式、“合作社+農戶”式扶貧車間,在疫情期間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1年內累計工作不少於6個月且領取勞動報酬不低於6000元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創辦者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人數佔到從業人員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20%)以上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貧困勞動力就業人數每月100元/人的標準,給予最長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

(九)給予疫情防控特殊補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直系親屬在定點醫院一線參與疫情防控的,按照每戶1000元標準給予貧困人口一次性補貼。參與援鄂醫療工作的,按照每戶1500元標準給予貧困人口一次性補貼。

(十)給予生活補助支持。對省內跨市務工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市縣財政給予交通途中、疫情隔離期間每天不超過50元生活補助。

(十一)給予交通補貼支持。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省外務工20人以上,通過“門對門”“點對點”方式,統一組織、統一體檢、統一服務、統一包車、統一防護,集中運送至企業或工程項目所在地,交通費用予以報銷,最高不超過800元。

(十二)給予就業保障支持。各類公益性崗位優先保障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現貧困勞動力託底就業。

(十三)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支持。具有合法資質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家政服務企業以及經認定的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推薦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在縣內、省內、省外就業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分別給予500元、800元、1000元職業介紹補貼。

(十四)給予金融扶持。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有創業需求,符合條件的,金融部門應予以優先支持;對原有扶貧小額信貸即將到期的,延期半年以上予以支持,延期期間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原合同利率;對疫情期間貸款逾期,可啟用風險補償金償還。

(十五)開展“春風行動”。推廣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同步開展線上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定向推送扶貧就業崗位信息,介紹就業政策諮詢,告知辦理流程,實現網上辦、自主辦,確保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十六)推進光伏扶貧。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於貧困人口承擔的公益崗位任務工資和參加村集體公益事業建設勞務費用支出。採取獎勵補助形式對防疫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貧困戶予以獎勵,對受疫情影響生活陷入困境的貧困群眾和因疫致貧返貧群眾予以補助。

(十七)實行表彰獎勵。疫情防控期間,對在產業、就業方面為貧困群眾增收做出突出貢獻的龍頭企業、扶貧車間、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經營大戶等主體,可給予記功表彰。


強化產銷對接

(十八)深入開展消費扶貧。搭建消費扶貧“五進九銷”農產品購銷大數據平臺,打通貧困地區農業基地、農業合作社及貧困戶農產品銷售渠道,組織引導市縣兩級機關單位、企業、學校、醫院、軍營食堂、大型酒店優先在平臺上採購貧困地區農產品。

(十九)創新開展電商扶貧。組織貧困地區電商銷售骨幹企業,為本地農產品進行網貨開發、包裝設計、網絡營銷等服務,開拓對接貧困地區農產品網上市場,全年網上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包括1000萬元),當地財政給予不超過網銷額5%(最高50萬元的獎勵)。

(二十)紮實做好產銷對接。針對貧困地區滯銷農產品全面摸排調查,組織開展產銷對接活動。運城市中心城區至少確定2家大型超市,每個縣(市、區)至少確定1家大型超市,開展“一對一”產銷對接。


以上各項政策措施,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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