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存的死期,若去世了該怎麼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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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操作中會碰到這麼一種情況,存款人去世了,銀行工作人員並不知情,本身銀行工作人員沒有義務去了解這種消息。而存款人家屬提供有效證件,並通過正當手續辦理取款業務時,銀行工作人員是必須按照手續給予辦理。

基本上,存款人家屬是不會告知銀行工作人員,關於存款人去世的消息,因為當銀行工作人員得知這個消息時,存款人家屬想支取存款人的存款,就必須再增加一道程序。說句實在話,家屬不想給自己增加麻煩,銀行工作人員也不想增加麻煩。消息不對稱,銀行工作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只要客戶提供的手續齊全,他們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1、如果這筆存款是通過網銀存的,而且家屬知道存款的賬戶以及密碼,那可以直接登錄網銀或者app把這個錢取出來,這是最簡單的一種方式。

2、如果這個存款是用卡存的,而且到期沒有設定自動轉存,並且家屬持有死者的銀行卡,也知道密碼,那可以直接通過ATM取出來,只不過對於這種方式來說,如果存款的額度比較大,提出來的次數會比較多的,相對來說比較麻煩。

3、如果存款設定了到期自動轉存,但是家屬有死者的身份證,還有銀行卡,並且知道密碼,這種方式仍然可以通過代理自己的方式把錢取出來。但在辦理的過程當中,大家不要向銀行透露存款人已經去世的消息,要不然經常是不會同意讓家屬取出來的,因為這裡涉及到一個遺產繼承的問題。

因為銀行出於防範存款被冒領,保護儲戶財產安全的考慮,會要求出示公證處的遺產分配公證書,如果辦不了公證,這筆錢只能一直在銀行存著,那麼取不出的錢流向何方?

1、金額在5萬元以下,儲戶留有存摺和密碼,只要憑客戶本人身份證和代理人身份證,到期後就可以直接支取。   

2、金額在5萬元以下,儲戶留有存摺,但親屬不知道密碼,或者知道存款所在銀行,但沒有存單或者密碼,此時則需要繼承人的公證機關公證證明或公安機關死亡證明。同時所有繼承人憑公證書全部到銀行先辦理掛失手續,然後才可支取。   

3、金額在5萬元以上,儲戶留有存摺和密碼,還需要繼承人的公證機關公證證明和公安機關死亡證明,同時也需所有繼承人憑公證書全部到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在法律上,銀行對這些存款雖然賦有隨時支付義務,但由於常年不動,形成事實上的佔有和使用,相當於不當得利,也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為避免銀行不當佔有這部分存款,休眠存款持續超過一定時間,銀行就有責任向法院提請認定為無主財產並上交國庫。

至於怎樣判斷休眠存款是不是無主財產,如果這筆存款本身有繼承人的話,不應該判定為無主財產,只是權力人沒有去主張權利。只有在老人去世且沒有真正的繼承人的時候,才可以啟動相關程序,宣告為無主財產。無主財產的認定一定要通過法院判決,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或者商業銀行自己認定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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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活期存款還是定期存款,存款人去世後,其存款在法律上都是屬於遺產,繼承人按照依法繼承。但是,存款作為遺產辦理過戶或支取時,商業銀行又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這就會涉及兩部法律的規定。家屬或有權繼承人如何支取死者存款?

分兩種情況,一是有存款憑證並知道密碼;二是無存款憑證或不知道密碼。

第一種情況。有存款憑證且知道密碼的定期,5萬以下的存款可以在到期日當天支取,不用出示身份證,只用憑證和密碼。不能提前支取,或設置了自動轉存,超期後也不能支取,因為存款人去世後,身份證被註銷,無法支取。5萬以上的定期,無論提前、到期日當天或超期均不能支取,因為必須提供存款人身份證原件。這些不能支取的情況,都必須通過公證、調解或判決才能繼承過戶或支取,後面再詳細講解。



第二種情況,沒有存款憑證或不知道密碼的,無論金額大小,也無論活期還是定期存款,均不能支取,為什麼?因為存款憑證掛失或密碼重置必須本人辦理,不得代理辦理,不能取得新的憑證或密碼,當然無法支取。因此,按照規定,只能憑藉公證書、調解書或判決書等有效法律文件辦理繼承過戶或支取。

有效法律文書怎麼取得?

公證書的取得。公證書是公證處為繼承人出具的有效法律文書,稱為“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具體辦理,需要所有有權繼承人(一般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體到達公證處現場,通過身份確認和意見徵求,繼承人之間達成一致分配的,即出具“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並繳納公證費(一般2%),繼承人向銀行提供公證書,即可辦理過戶或支取。




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判決形式解決遺產歸屬。當然,法院起訴開庭之前,也會召集繼承人做調解,調解成功的就下達“調解書”,它對銀行仍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辦理過戶或支取。

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最終下達判決書和裁定書,決定遺產歸屬。繼承人持判決書和裁定書同樣可以前往銀行辦理過戶或支取。

對於死者銀行存款的過戶或支取,表面上看似很簡單,甚至有人認為銀行在為難自己,但如果處理不當,就會導致嚴重後果和更大的糾紛。所以,之所以要求提供必要的法律文書,不僅對存款人負責,也是對繼承人權益的保護,同時也可以使銀行避免捲入更加複雜的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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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了,但身後扔留下鉅額存款,類似的事情在現實生活當中是非常普遍的,因為誰也預料不到明天和意外誰會先來到,所以很多人在世的時候並沒有認真考慮怎麼處理存款的問題,直到去世了之後,還有大筆的存款在銀行放著。

對於定期存款來說,假如存款人去世了,至於這個存款怎麼取出來是要看具體情況的。

1、如果這筆存款是通過網銀存的,而且家屬知道存款的賬戶以及密碼,那可以直接登錄網銀或者app把這個錢取出來,這是最簡單的一種方式。

2、如果這個存款是用卡存的,而且到期沒有設定自動轉存,並且家屬持有死者的銀行卡,也知道密碼,那可以直接通過ATM取出來,只不過對於這種方式來說,如果存款的額度比較大,提出來的次數會比較多的,相對來說比較麻煩。

3、如果存款設定了到期自動轉存,但是家屬有死者的身份證,還有銀行卡,並且知道密碼,這種方式仍然可以通過代理自己的方式把錢取出來。但在辦理的過程當中,大家不要向銀行透露存款人已經去世的消息,要不然經常是不會同意讓家屬取出來的,因為這裡涉及到一個遺產繼承的問題。

4、如果使者去世之後,家屬並不知道存款賬戶的密碼,或者存款的額度超過5萬塊錢以上,這種情況只能通過遺產證明來支取。

如果死者生前已經立下了遺囑,而且這份遺囑是通過公證處公證過的,那家屬可以憑藉這份遺囑直接到銀行辦理存款支取就可以。

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立下遺囑,那家屬必須先到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之後才能把存款支取出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先到當地的民政局或者是由殯儀館開出死亡證明。

第二步、帶上存款人的死亡證明,還有所有具有繼承權的家屬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親屬關係證明。



第三步、所有繼承人拿上自己的身份證號以及死者的死亡證明,還有派出所開出的親屬關係證明到當地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手續。正常情況下所有繼承人都必須到場辦理並簽字,如果有相關的繼承人不能到場,或者放棄遺產繼承,必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過的相關證明文件才可以。



第四步、由任意一個繼承人攜帶自己的身份證號以及遺產公證書,到當地銀行直接辦理存款支取。

5、如果親屬不知道死者的銀行賬戶,更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存款,那可以由親屬到當地的公證處開具一個存款查詢函,然後拿這個存款查詢函到各大銀行網點進行查詢,如果查詢到死者的存款,那就讓銀行開出一個存款證明,方便用於遺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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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過銀行櫃檯,這種情況也碰到過幾次,對於在銀行存定期,存款人去世的情況,想要把這筆定取出來,還是有麻煩的,那該如何取出來呢?下面我們分析一下。

定期存款在5000元以下

存款人家屬知道定期存款賬戶的密碼

我之前在信用社做過櫃檯,碰到過幾次像題主所說的情況,我們當時的規定是若存款人的定期存款在5000元以下,其家屬知道存款人賬戶密碼的話,等定期存款到期日,家屬直接拿著存款人的賬戶去銀行櫃檯直接取就可以了,如果存款人的定期未到期,家屬也想取出來,那需要去當地派出所開個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帶上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存款人賬戶到銀行櫃檯辦理方可取出定期。

定期存款不同於活期,活期存款在知道密碼的情況下,5萬元以下存款人家屬均可取出來,但定期存款只有到期日那一天存款在5萬元以下時取款不需要身份證明,若是定期存款未到期,即便是存款人還活著,想要取出來也得提供身份證,所以在定期存款未到期的情況下,存款人家屬想取這筆定期就得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存款人家屬不知道定期存款賬戶的密碼

若存款人家屬不知道密碼,其家屬想要取出這筆定期就必須得先找回密碼,而要找回密碼就得提供身份證明,那存款人家屬得當地去派出所開個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帶著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存款人賬戶去銀行櫃檯辦理找回密碼,然後再通過密碼直接在窗口將這筆定期存款取出來,這時候不管定期存款有沒有到期都可以取出來,因為身份證明全都在這了。

定期存款在5000元以上

存款人家屬知道定期存款賬戶的密碼

如果存款人存的定期存款是在5000元以上,且其家屬知道定期存款賬戶的密碼,家屬想要去取出這筆定期就等到定期到期日,直接去櫃檯辦理取款即可,如果定期存款沒有到期,家屬也想要取出來,那就不是開死亡證明這麼簡單了,必須得去公證處做公證才行。

存款人家屬不知道定期存款賬戶的密碼

如果存款人的定期存款在5000元以上且其家屬不知道定期存款賬戶的密碼,存款人家屬想要將存款取出來就必須先將密碼找回來,而找回密碼需要存款人極其家屬的相關身份證明,那存款人家屬同樣得去公證處做公證後才能去銀行辦理密碼找回並取款。

公證及取款階段

做公證的時候,存款人的直系親屬必須全部到公證處,而且要帶上相關證件及存款人的賬戶,做完公證後,由公證書上寫的繼承人再帶著公證書、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存款人賬戶去銀行辦理取款,公證書上寫了幾個繼承人就幾個人去銀行,一般來說我們都會建議存款人家屬先在公證書寫一個繼承人,等存款取出來後再自行分配,這樣辦理取款的時候就方便一些,當然,如果存款人的家屬之間互相不信任的話,就寫全部直系親屬,到時候所有人帶著公證書和相關證件到銀行辦理取款即可。

以上是我在做櫃檯期間碰到類似情況時的做法,不過每個銀行的要求都不同,有可能其他銀行不管任何情況都要求必須做公證,也有可能其他銀行做公證的金額要求是1萬元以上,所以具體情況還是去銀行諮詢清楚的好。


夢幻財經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也難以料到人的一生中會遇到什麼,也難以知道下一刻在自己身上發生什麼事情。所以生活中也經常有定期存款沒到期,存款人突然去世的狀況。存款單的錢怎麼辦呢?有人認為拿著存款單和支取人的身份證明不就可以取款了嗎?實際上銀行擔心引起糾紛,一般都會拒絕提取的,特別是大額存款。那麼這些在銀行的存款怎麼提取呢?這就成了銀行和存款人的家人共同面對的難題,有沒有更便捷的途徑,而且還不會引起糾紛發生的方法呢?有那種方法更能減少了銀行的風險,也讓家人更能接受呢!

一是要明確存款的繼承人和份額。正常情況下,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提前支取的只要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代為支取的,代支取人再持有其身份證明,取款人還再在支付的憑單上籤具支取人姓名就可以了。但是錢款動人心,經常也有一家人因為財產繼承大打出手,引起家庭紛爭。銀行更擔心由於存款提取不當引火燒身,就要求繼承人必須有明確的約定。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存款單中的存款無疑是存款人名下的財產,如果存款人死亡時既未立遺囑又未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繼承應適用法定繼承。同時,最高法院也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這樣通過對存款的繼承和分割,繼承人對存款有明確的約定,更能被銀行接受,再提供正確的密碼,就可以提取了。

二是對存款的約定進行公證。銀行為了自身的安全,往往制定了很多規範性的要求,並明確要求對於有定期存款沒到期,存款人突然去世的必須進行公證,繼承人持有公證文書才給辦理提取款項的手續。這就要繼承人拿身份證明材料和分割財產的約定到當地公證處辦理。

三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法院永遠是最後一道防線,銀行大多情況下更接受通過繼承人起訴,法院判決來解決,這樣更一勞永逸,沒有後顧之憂。這就需要繼承人提交相關證據,包括儲蓄存款單、殯儀館火化證明、公安出具的死亡證明、證明身份關係的鎮政府證明和村委會證明、有無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在訴訟中,對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法院會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實際上,通過法院判決,一切都擺到法庭,更能使雙方權利義務明確,不僅明確了存款人和取款人之間的繼承關係,也讓繼承人清楚了繼承順序和份額,避免了以後很多矛盾的發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閱讀後還請關注或轉發,或談論你的看法,讓更多的朋友瞭解。


法律門裡門外


你當前這個問題應該要根據不同情況了進行分析,但是不管什麼情況之下就要通過不同的方法可以把去世人的錢給取出來,只是每種情況所遇到的麻煩不一樣,下面進行用不同假設性來幫助你解答。

第一種情況:家屬知道有死者銀行卡和密碼

假如家屬有死者的銀行卡和密碼,而且死者存的銀行定期已經到期了,一旦定期到期之後如果沒有簽訂續存的就會把這筆錢入變成活期存款,這個時候家屬就可以通過銀行ATM機把死者的錢取現出來,每天限制取現2萬元,直到把錢取現完為止,這種方法是最為簡單的方法。

但假如家屬有死者的銀行卡和密碼,但這筆定期存款未到期的話,家屬只能等到期之後轉為活期存款才能進行通過ATM機取現。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麻煩的,假如死者生前與銀行簽訂的續存的定期協議,這種情況就非常麻煩的事,下面就針對這種麻煩事進行分析與解答了。

第二種情況:家屬有死者銀行卡和密碼,死者定期存款自動續存的

這種情況的話就必須要讓銀行知道存款人已經去世了,家屬只能通過合法途徑來進行取現拿出這筆錢了。

家屬可以先拿著死者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出具一個死亡證證明,死亡證證明是想要拿出這筆錢的重要合法證券;

其次在分兩種情況了:

(1)死者生前有財產繼承人的,法律繼承人可以拿著繼承書,死亡證,以及死者的相關證件,比如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存款轉戶或者辦理存款取現操作,這樣法律繼承人可以把定期存款續存終止,隨後法律繼承人才能順利把這筆定期存款拿出來的。

(2)死者生前沒有財產繼承人的,這種又相對比較麻煩了,要死者的全部家屬(父母,子女)要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財產公證,證明死者的財產是沒有任何糾紛,同時也是證明這筆錢將由死者家屬代取。

死者家屬辦理了財產公證書之後,拿著財產公證書,死亡證明,以及銀行卡,身份證直接去辦理解除定期存款續存協議,隨後家屬就耐心等待續存協議失效之後,家屬再度帶齊相關證件到銀行去把這筆存款取現出來。

第三種情況:家屬不知道死者銀行卡和密碼,只知道銀行有存款

這個時候家屬只知道死者還有存款在銀行,但是不知道死者存款存在哪個銀行,具體有多少金額,這種情況想要拿出死者銀行存款就更加麻煩事,但也不要急,還是有方法的。

死者家屬可以以死者遺產糾紛案,然後進行上訴法庭,通過法庭途徑進行知道死者在哪家銀行有存款,具體有多少存款,因為法院會向銀行調取死者所有銀行的存款信息;這個時候家屬上訴只是為了套取死者存款信息而已,當家屬已經知道死者家屬在哪家銀行有存款,具體存有多少錢之後,再度撤訴回來,然後就去忙辦理取現的事。

家屬通過法院途徑獲取死者存款信息之後,然後家屬按照以上方法進行把死者銀行存款取現,同樣也是要辦理死亡證明,有法律繼承人的不同辦理財產公證,沒有法律繼承人的要辦理財產公證,然後拿著死者的相關證件進行按照以上方法操作,家屬也是能順利的把死者在銀行的存款取現出來。

綜合以上分析,銀行存款存的死期,若去世了該怎麼取出來的問題我進行了三種假設性來分析解答,建議你根據自身情況對於以上三種方法進行去辦理,只有這樣才能以最順利的方法把死者的定期存款取現出來,找對方法可以節約很多時間,少走彎路。


老金財經


現實中,遇到過不少存款人去世,家屬頭疼該如何查詢存款人名下的存款以及如何把存款全部支取出來。向銀行查詢存款人存款並不難,難就難在存款人有可能在其他平臺購買理財產品,但沒有告知家屬。總的來說,到底有多少遺產,有時候無法全部統計。

實際操作中會碰到這麼一種情況,存款人去世了,銀行工作人員並不知情,本身銀行工作人員沒有義務去了解這種消息。而存款人家屬提供有效證件,並通過正當手續辦理取款業務時,銀行工作人員是必須按照手續給予辦理。

基本上,存款人家屬是不會告知銀行工作人員,關於存款人去世的消息,因為當銀行工作人員得知這個消息時,存款人家屬想支取存款人的存款,就必須再增加一道程序。說句實在話,家屬不想為自己增加麻煩,銀行工作人員也不想增加麻煩。消息不對稱,銀行工作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只要客戶提供的手續齊全,他們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既然存款人去世,那麼就涉及遺產問題。當銀行工作人員得知存款人已經去世,家屬想通過銀行查詢存款人存款並且支取存款,就必須為銀行出示相應的公證書。因為遺產問題關係到一個繼承問題,只有公證機關出示了公證書,才能足以證明遺產繼承分配的合法性。

例如,我同事的表弟媳,因為意外不幸去世,同事表弟並不知道自己老婆到底有多少存款,只知道有多少張銀行卡但也不知道銀行卡密碼。攜帶銀行卡和去世存款人的身份證是無法查詢存款餘額,因為根據商業銀行法律的相關規定,查詢存款餘額必須為本人。

所以,第一個步驟是請求公證機關出具查詢存款的公證書,這裡公證書僅僅是起查詢存款的作用,無法支取。第二個步驟,請求銀行打印存款餘額證明。第三個步驟存款作為遺產,公證機關需要再出具另外一份公證書,同時,公證機關會根據標的(遺產的具體數目)進行收取相關費用。拿著第二份公證書繼續上各家銀行支取存款。

存款人去時之後,對於存款的處理說不麻煩也麻煩,因為這當中涉及的問題許多家屬並不瞭解,只認為錢是家裡人,銀行就必須還。銀行肯定是必須還錢,但還錢也必須有還錢的理由和手續。


Lindu10


需要考慮“死期”存款是否到期?到期後本金+利息是否超過5萬元?

如果“死期”存款未到期那麼只能辦理繼承公證或是走訴訟程序繼承才能取出;如果“死期存款”已經到期但是本金+利息超過5萬元,那麼只能辦理繼承公證或是走訴訟程序繼承才能取出;“死期”存款已經到期且本金+利息沒有超過5萬元那麼可以使用密碼取出。

而辦理繼承公證和通過訴訟程序繼承各有優缺點。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帶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財產的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等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需要準備的材料繁多,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也很麻煩,但是優點是費用相對較低。

走訴訟程序繼承,由一位繼承人起訴其他繼承人,如果所有繼承人之間無異議可以走簡易程序,如果有異議就正常審判或調解。

需要起訴,耗時長,但是簡易程序勝在方便。


東友律師團


在實際生活中,存款人死亡後,其存款將會變回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如果死者生前辦理的是銀行卡,而繼承人知道該卡的密碼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但如果銀行卡遺失或者不知道銀行卡的密碼,又或者死者死前辦理的是存摺,銀行是不能擅自把存款支取給任一繼承人,因為繼承人可能不止一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銀行不能確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繼承人,然而這個時候繼承人要怎麼才能取出這筆遺產呢?

一般而言,如若存款人死亡後,該存款人的所有合法繼承人軍隊繼承遺產無異議,可通過當地公證處辦理繼承證明書後,憑該證明書,直接到銀行辦理取款後過戶手續。如若繼承人對遺產繼承有異議,可通過訴訟或調解的方式確定繼承權,而後憑生效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到銀行辦理取款或過戶等手續。也就是說與故人逝去後產生的遺產繼承問題,繼承人首先要證明其具有合法繼承權及合法繼承人。

因為銀行出於防範存款被冒領,保護儲戶財產安全的考慮,會要求出示公證處的遺產分配公證書,如果辦不了公正,這筆錢只能一直在銀行存著,那麼取不出的錢流向何方?

在法律上,銀行對這些存款雖然賦有隨時支付義務,但由於常年不動,形成事實上的佔有和使用,相當於不當得利,也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為避免銀行不當佔有這部分存款,休眠存款持續超過一定時間,銀行就有責任向法院提請認定為無主財產並上交國庫。

至於怎樣判斷休眠存款是不是無主財產,如果這筆存款本身有繼承人的話,不應該判定為無主財產,只是權力人沒有去主張權利。只有在老人去世且沒有真正的繼承人的時候,才可以啟動相關程序,宣告為無主財產。無主財產的認定一定要通過法院判決,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或者商業銀行自己認定的方式處理。


小仙女61005


配偶或子女帶身份證戶口本存款人身份證存單死亡證明到銀行櫃檯小額的直接可以取款。大額需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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