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是怎麼來的,真的是李嘉誠發明的嗎

一直以來,大家都對公攤這個名字都非常反感,就好像它侵佔了我們的利益一樣。網上很多人都說公攤是李嘉誠發明的,所以一提到公攤李嘉誠就會被唾棄。那麼公攤到底是不是李嘉誠發明的呢?

公攤是怎麼來的,真的是李嘉誠發明的嗎

其實第一個使用公攤的開發商是霍英東的公司,不過算是李嘉誠和其他幾家香港大開發商將其推廣開來的。

第一次公攤出現

1954年,霍英東以113萬港元購入九龍尖沙咀的一塊地皮,並開發了一棟八層樓高的商住大廈,也就是香檳大廈。香檳大廈於1957年建成,由於當時周邊的房子層高都是3層左右,所以,香檳大廈也成了當時九龍最高的建築。

公攤是怎麼來的,真的是李嘉誠發明的嗎

香檳大廈

在那個年代,香港房子的買賣都是以整棟為單位出售的,並不像我們現在可以一套一套地買,所以這棟八層樓高的大廈自然比其他兩三層的房子要難出手。於是為了賣掉這棟大廈,霍英東便決定將整棟大廈拆成一層一層來銷售,這樣就可以降低客戶的購買門檻,後來甚至有的樓層還繼續拆分,變成按一戶一戶來銷售,這樣一來,基本手上有點資金的人都能買到一套房子,這也可以變相理解為是大家集體出資買下了這棟房子。

不過,這時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以前一整棟買賣是將整棟樓所有的物業打包出售,包括過道、電梯井等公共部分。而現在細分到單戶的話,這些公共部分肯定要這些買家來承擔,另外每家承擔多少也是個問題。

首先,如果將公共部分的成本直接加到房子上去,那在面積不變的情況下,總價增加,給客戶的感覺就是單價變高了。打個比方,80平的房子本來賣80萬,單價一平方1萬,現在公共部分的成本要這套房子的買家承擔10萬,變成80平賣90萬,一平方變成了11250,單價直接漲了1250元,買家肯定不樂意。於是霍英東公司便想到,把公共部分的面積也按比例增加到買家所買的房子上去,80平變成100平,總價90萬,這樣算下來單價只有9000元,反而還比原先降了1000塊錢,買家聽了不是更高興。

後來霍英東公司商量後就按照“公共契約”的形式,把大樓內的人按土地面積分配,不同的戶數佔不同的比例,共同分擔了整棟樓的產權。而買家也接受了這個形式,公攤的雛形也就這樣產生了。

推廣普及,發揚光大

1958年,李嘉誠開始進入房地產行業,開發完樓盤後,也遇到了整棟樓銷售困難的問題。於是他們公司就學了香檳大廈的銷售模式,按公共契約的形式分層分戶銷售,買家共同承受公攤,銷售效果果然非常好,隨後其他幾家大開發商也都跟著用這個模式銷售。那個年代李嘉誠的公司開發的項目非常多,與其他幾家大開發商佔據了香港70%的市場。也因此,這個模式就在香港普及開來了。

公攤是怎麼來的,真的是李嘉誠發明的嗎

李嘉誠

後來,公攤就開始往外面發展,不過優先引進的並不是內地,而是臺灣。在臺灣他們不叫公攤,叫公設,這個公設也惹得臺灣人民很不高興,因為現在他們的公攤普遍比內地和香港都要高。目前內地房子的公攤大部分在20-25%之間,豪華一點的房子會比較高,但也在在25-30%之間。而臺灣那邊有很多房子的公攤超過30%,因此他們買房看到公攤時也是要先罵一邊娘。

公攤引入內地的時間就比較晚了,在90年代才開始出現。在更早之前,內地是沒有商品房概念的,那時候基本都是單位福利分房的。在改革開放經濟大發展的時候,房地產發展也是重中之重,便開始探索新模式,學習別人的成功經驗。1987年,深圳引進了香港的土地拍賣模式,1994年又引進了期房,1995年便引進了公攤,從此公攤也成了內地房地產的標配,除了重慶,無一例外。

所以說,公攤不是李嘉誠發明的,但是是以他為首的幾家大開發商推廣普及的,所以現在人們才會在談到公攤的時候老是把矛頭指向他。

結語

公攤對於業主確實有不少壞處,除了最明顯的要多出百分之二三十的購房款外,後期交物業費、暖氣費、契稅等等,都要把公攤部分算進去了,這也相當於增加了我們的生活成本。

目前,很多國家都是沒有公攤這個概念的,可以說這是我們的另一種中國“特色”。其實在之前,多個城市的政府也有出臺一些文件來約束公攤,但是可能是文件的約束力不夠,基本沒什麼開發商執行,所以也沒有看到任何的效果。至於以後這個中國“特色”會不會被取消掉,就看政府的政策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