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一保潔員撿到挎包,裡面有手機、壓歲錢、各種證件...

遲來的錦旗送給您

銅川一保潔員撿到挎包,裡面有手機、壓歲錢、各種證件...

“真是太感謝你了,現在才把錦旗給你送來……”

3月9日,市民劉先生拿著一面印有“拾金不昧 品德高尚”的錦旗來到王益區環境衛生服務公司,代表他岳母向保潔員潘殿龍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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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月4日說起,當天上午10點多,潘殿龍像往常一樣在老虎溝片區忙碌地工作著,突然在馬路道牙發現了一個黑色女士小挎包,基於日常經驗,潘殿龍認為這極有可能是路過此處的市民遺落的。

潘殿龍在原地等待了一會兒,依然沒有人前來認領,為了不影響工作,他當即把遺失物送交至附近的愛心驛站。

遺失挎包的於女士是在華瑞萬家採購完結賬時才發現挎包丟了,通過撥打自己的電話得知被保潔員拾到上交愛心驛站,心裡非常感激。

面對失而復得的挎包,於女士激動不已,連聲道謝,並要給錢酬謝潘殿龍,潘殿龍堅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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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雖然過去了一個多月了,但我們一家一直把感謝潘師傅這個事記著。”

代表岳母送錦旗的劉先生說,由於受疫情影響,加上一直找不到製作錦旗的門店,直到今天才把錦旗送來。

“到現在心裡還暖暖的,疫情期間,大過年的,還有手機、壓歲錢、各種證件等,真是太感謝潘叔了!”

這樣的事情經常在環衛隊伍中發生。

王益區環衛所工作人員王國棟介紹,環衛公司在《工作守則》通過制度明確了“好人好事”獎勵標準,同時在班組工作例會上開展常態宣傳教育,弘揚正能量,助力“好人之城·文明王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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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員撿到錢包未交被拘

申請國家賠償30萬元被駁

去年9月16日,廣州南站一名保潔員在打掃衛生時,撿走了旅客遺留在售票窗口的錢包,但他並未及時上交,而是放進了工具箱……當晚,他被警方刑事拘留。

之後,檢察院決定不逮捕他,警方撤案將他釋放。獲釋後,該保潔員自認冤枉,聲稱撿走錢包只是想上交給公司。他要求警方賠償損失遭到拒絕,又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警方賠償30萬元。

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最終駁回了其全部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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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售票窗口撿到錢包

去年9月12日10時40分左右,廣鐵公安處廣州南站派出所接到旅客馮某報案稱,他當日10點25分左右在5號售票窗口購買車票時,將一裝有人民幣7920元等物的咖啡色手包遺忘在窗口櫃檯上,在他離開售票處大約15分鐘後發現忘了拿手包,但返回5號售票窗口卻發現手包已丟失。

民警協助尋找未果後,來到售票廳調取相關視頻錄像資料,通過查閱視頻錄像發現,當日10時26分,男保潔員覃某在進行保潔工作時途經該處,他發現涉案手包後上前迅速將手包放入自身攜帶的簸箕內,而當時售票窗口還有其他正在購票的旅客。撿走手包後,覃某離開現場回到他工作的二號售票廳廁所工作間。

當日,廣鐵公安處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並於當晚11時以涉嫌盜竊對覃某刑事拘留。2日後,偵查機關以案情複雜、取證困難為由,決定延長對覃某的拘留期限至9月18日。去年9月19日,廣州鐵路檢察院認為覃某的行為符合侵佔罪的構成要件,而侵佔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選擇提起訴訟與否,如果被害人不提起訴訟,法院則不予審理,那被告人可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為此,檢方決定不批准逮捕覃某。同日,警方將覃某釋放,同時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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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是否準備上交錢包?

獲釋後,覃某自認冤枉,聲稱當時他還在現場等了2分鐘盼著失主回來,但沒人來認領,他便離開,想等到12時上交給公司領取30元報酬。

法院查明,事發當日11時20分,民警找到了覃某,要求他交出手包,覃某先是不承認,在警方出示了售票廳的視頻錄像後,覃某才將手包交出。

據瞭解,覃某供職的公司鐵路項目部規定,工作人員拾到旅客遺忘物,價值在千元以上10分鐘內未上交的,屬嚴重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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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30萬被駁回

之後,覃某向廣鐵公安處申請國家賠償。對此,廣鐵公安處駁回其賠償申請。

覃某不服,向廣州鐵路公安局申請複議。廣州鐵路公安局認為,鑑於覃某的行為仍屬於犯罪,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請求人的羈押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駁回覃某的全部賠償請求。

之後,覃某又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索賠30萬元。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當時的情況,覃某意圖非法佔有且涉案數額較大,其行為亦具有盜竊罪特徵,公安機關根據初查情況,以涉嫌盜竊立案偵查,有相應的事實依據。

而從程序上看,現有證據證實本案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且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以覃某的行為符合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屬於告訴才處理的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後,於同日將覃某釋放並撤銷案件,不存在違法的情形。法院最終駁回了覃某的全部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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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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