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要更名並不是不可以的

購房合同更名是指在簽訂購房合同後,想要變更買受人或增加買受人這種行為,辦理購房合同變更需要分不同的情況。

購房合同要更名並不是不可以的

1、預售登記前

購房者欲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變更合同,如新的買受人需按規定辦理相關公證的應提供相關公證書。

如果購房時採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則十分容易辦理,如採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方式付款,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可按以下辦理:

1)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2)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

2、預售登記後

購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親屬關係(如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可在預售合同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係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序辦理,即由原買受人提出申請,撤銷合同備案後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實踐中,開發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一般為1%。同時,如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買受人與原買受人共同購房,則新的單獨的買受人應符合主體資格條件,如已成年等。

購房合同更名的風險

1、可能會因為交易的不正當性,導致合同備案時被主管部門拒絕;

2、更名過戶的目的,有時是為了避稅,但是在申領產權證明環節也有可能面臨被徵稅的風險;

3、合同更名必須要雙方同意,一方反悔,都會導致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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