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道導彈可以經過別國的領空嗎?

統治心靈


再來精確定位一下,何為一個國家的領空。現代國際社會其實非常神奇,一面遵循著弱肉強食的規則,處處透著原始氣息。一面有設置了很多國際通用的國際法律和條約,傳遞著文明的味道。領空這一概念就來自二戰後各國簽訂的條約和國際法。根據國際法規定:一個主權國家的領空,是其領土和領水垂直向太空方向100公里的空域。在這個空域內,主權國家享用所有權力,整個空間是自由的,是不可佔有的。無論是軍用飛機還是民用飛機進入一個國家的領空,是需要事先經過同意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條規定,說的是在領空高度之上,即100公里以上,和公共海域,公共空域一樣,屬於公共空間,不歸任何一個國家所有。100公里外的空域,有人航空器中沒有一款可以到達。無人航空器中也目前只有美國的X-15A試驗機▼曾經摸到過100公里的門檻。而且這款航空器之所以能夠飛這麼高,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使用了火箭發動機和可以耐超高溫的材料。100公里高度空氣稀薄,航空發動機無法工作,所以只能使用不依靠空氣的火箭發動機提供動力。同時飛行器在高速飛行時會與空氣劇烈摩擦,所以還需要可以耐高溫的特殊材料。

大部分航空器上不到100公里的高度,但是導彈和航天器卻輕輕鬆鬆。根據彈道學原理,理論上來說一枚彈道導彈的彈道高度最大可以是其射程的二分之一(這種操作沒有任何意義,等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也就是說,一枚射程為201公里的彈道導彈,就能飛出100.5公里高的彈道,飛出領空的高度限制。

這個時候可以說答案了,原則上彈道導彈肯定是不可以從別過領空經過的!但到了戰時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比如俄羅斯如果要打敘利亞境內的恐怖分子,準備從境內發射戰術彈道導彈,導彈彈道較低,途徑了烏克蘭,土耳其等幾個國家的領空。按照國際法規定,俄羅斯這波操作是絕對違法的,土耳其和烏克蘭都是有權擊落俄羅斯彈道導彈的。但是誰敢動手呢?烏克蘭和土耳其當局只要清醒,最多都只會在外交強烈譴責,然後大家一起踩著打擊恐怖分子是正義之舉的臺階下臺,絕不會以此樹起俄羅斯這個大敵人。這個時候國際法就成了擺設,妥妥的弱肉強食。也就是說,強國的彈道導彈,其實是可以進入弱小國家領空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彈道導彈為什麼閒著沒事要飛別人領空去呢?目前世界上現存的彈道導彈大多數都是中程彈道導彈和洲際彈道導彈,短程的已經非常少了。而中程彈道導彈和洲際彈道導彈因為射程非常遠,所以彈道比較高。高到什麼程度呢?高到大氣層之外。無論是中程彈道導彈還是洲際彈道導彈,在發射推進階段,火箭發動機都會將其送出大氣層,然後再在太空飛行,朝著目標飛去。這個時候它的高度早已經超過100公里,所以根本不用考慮會進入別國領空的問題。
其實題主問出這個問題,八成是對領空沒有概念,認為領土和領水一直往上,沒有盡頭,都是領空。其實不然,如果是這樣的話,太空的衛星怎麼辦?目前太空中有1000多顆衛星,時刻圍繞地球運轉豈不是經常侵犯別國領空?所以國際法將領空高度規定到了100公里。這個高度其實都已經很高了,人類能夠完全控制空域高度其實就30000米左右。再高也基本沒有國家可以隨意侵犯,而且別人侵犯了也只能束手無策。所以噠噠噠認為,30000米往上的領空除了給人類航空器未來的飛行高度留下一定空間之外,更多的是一種象徵意義。


赤焰噠噠噠


沒有任何問題,彈道導彈可以無需別國同意,發射以後直接經過別國的領空,這是合法的。例如中國向美國發射洲際彈道導彈,很多人以為是發射以後需要向東飛行,跨越太平洋,才能命中美國的本土。實際上,中國的洲際導彈打美國,都是走北極彈道,跨越俄羅斯的領土,從北極上空打過去,再經過加拿大,最後打到美國。

為何彈道導彈可以無需其他國家同意就能經過別國的領空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領空的概念。領空是指一個國家領陸、領水以上的空域,是一個國家的全部空氣空間。領空的上限高度是一個還沒有明確解決的問題,領空一般是指有大氣的高度,但大氣沒有明顯的界線,所以各國默認領空高度應當是飛機和氣球等“航空器”的升限高度,大約最高是35公里。再往上的高度,大約100公里以上默認為太空,這條界限被稱之為卡門線。太空不屬於領空。在35公里至100公里之間,這是個模糊領域,是否界定為領空,要看誰的拳頭大。不過,大部分航空器都無法在34公里至100公里之間正常飛行,而衛星的軌道高度通常又高於100公里,所以這個模糊領域至今並不影響各國捍衛領空的主權。

為了實現遠射程,彈道導彈基本設計為高拋彈道,彈道頂端根據射程不同,高度也不同,但絕大多數彈道導彈的飛行段都在大氣層外部飛行,洲際彈道導彈的最高高度能達到1200公里。所以洲際和中遠程彈道導彈完全不需要考慮途中的別國領空問題,因為剛一發射,導彈就衝出了100公里的大氣層,進入了外太空。

目前具有爭議的,只是單程彈道導彈,如果以純彈道飛行,射程300公里的近程彈道導彈的彈道最高點大約為70公里,如果採用滑翔彈道,彈道頂點僅為為2至3萬米。以這個高度跨越別國,是有爭議的,而且也很容易被攔截。

其次是採用低彈道飛行,大氣層邊緣滑翔彈道,以及高超音速武器的臨近空間飛行,這些新概念武器的跨越領空問題。例如俄羅斯的先鋒高超音速彈頭和中國的WU14高超音速武器,很大一部分彈道在大氣層內飛行,彈道高度比較低,呈現近似滑翔的彈道弧線,彈道近似跳躍-滑翔狀態,以10馬赫以上速度在大氣層邊緣機動和飛行。全程制導的近似滑翔彈道非常厲害,可以有效減少導彈的信號暴露,飛行軌跡難以預測,縮短敵方的預警時間,很難進行反導攔截,提高打擊的突然性。


科羅廖夫


理論上不可以,但是真經過了你又能怎麼樣!這個有點類似於老虎經過羊群的地盤,在這種情況之下的羊敢吱聲叫喚嗎?

在國際上,任何飛行器都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經過一個主權國家的領空,否則主權國家有權採取任何手段處置入侵的飛行器,這是國際法則上被確定下來的事。但是呢,這句話換個意思理解就完全不一樣了,雖然你有權隨便處置,但你行嗎?你處置得了嗎?有能耐你就將其擊落下來!

就目前為止,有部署反導系統的國家也就20多個不到30個這樣,其中具備自己生產反導系統的國家更是不足5個,分別是美俄中英法5國。反導系統最強的國家美國跟俄羅斯,攔截最高成功率也只有71%跟83.9%,美俄也攔不住飽和打擊,這意味著想攔截彈道導彈也並不是那麼容易。

其次,彈道導彈也分為好幾個類型。國際上禁止出口射程超過300公里的導彈(這麼點射程的導彈不需要經過他國領空)。具備生產並裝備射程超過1000公里彈道導彈的國家全球不超過10個,分別是美英法俄中,巴印以色列跟伊朗。這幾個國家裡除了伊朗之外都是有核大國,除非他們之間互相攔截否則就他們發射的導彈有哪個國家敢去攔截?


優己


確實,彈道導彈發射攻擊一個地方最短的距離就是走直線,特別是洲際導彈發射後要跨過8000公里甚至1.5萬公里以上的距離,橫跨近半個地球,中間難免要經過第三方國家上空,如果這些國家不願意導彈從其上空經過,要將其擊落又該怎麼辦呢?

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們首先要了解領空的的概念,按照國際上公認的標準來說,“領空”是指一個國家的國土和12海里領海垂直向上100公里這之間所包含的空間,這是一個國家的領空範圍,而100公里再向上就屬於全球共有的“宇宙空間”了,這一範圍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自由活動,就像海洋中的“公海”那樣,這裡運行著全球各國的1000多顆衛星!

所以一顆彈道導彈只要飛到100公里以上就可以到達無主的“宇宙空間”,而根據彈道學中的“二分之一”原則來看,一顆最大射程200公里的彈道導彈最大飛行高度就可以達到100公里,當然此時該導彈全程是垂直向上飛行,理想狀態45度角是彈道導彈最大射程發射發射角度,此時彈道導彈要想飛出大氣層射程要在400-500公里以上,而這只是近程彈道導彈的射程門檻!

而對於洲際導彈來說,在其發射3-6分鐘內的助推段就可以達到150-400公里飛行高度,之後導彈的飛行高度會繼續增加,洲際導彈的中段飛行高度可在1200公里以上,而一顆10000公里射程的洲際導彈最大高度可達5000公里,早就超過了“領空”的概念,所以也就不存在侵犯領空的可能性!

另外,一枚射程1萬公里洲際導彈的飛行時長約在30分鐘左右,其剛開始發射時尚未超過100公里高度的助推段和打擊一個目標的再入大氣層階段所需要的時間可能不足2分鐘,而且這一期間要麼在發射國的領空,要麼在被打擊國的領空,幾乎不存在經過第三方國家領空的可能!

總之,一個國家發射彈道導彈的根本不會讓其經過第三方國家的上空,如果入侵了該國領空被擊落的話也無可厚非,但要在導彈從該國上空的“宇宙空間”經過時也不願意也要將其擊落那就要看該國的本事了!

先不說洲際導彈彈道高度在1200公里以上夠不到,就是100公里的高度全球也沒幾個國家的防空導彈可以夠到,除了我們和美國的中段反導攔截系統可夠到之外,普通的防空系統就只有“薩德”和S-500防空系統的攔截彈攔截高度可以超過了100公里,其他國家只能無奈的看著!

綜合來說,彈道導彈的飛行高度大多都超過了100公里“領空”範圍,理論上不存在侵犯領空的可能,而一個國家如果導彈從其100公里以上的上空飛過也不願意那就要看他的本事去攔截了,畢竟能攔截100公里以上高度導彈的國家只有3個!


天下布武


彈道導彈這種高技術武器,目前放眼整個藍星只有少數一些國家能夠研發和裝備,如果能夠配合核彈頭,那就是鎮國重器了,一旦擁有這種玩意,那在聯合國或者其他外交場合說話的嗓音都可以提高八度,就是穿著草鞋,也沒有人敢放肆。當然這種情況僅限於那些沒有彈道導彈和核彈頭的國家,如果換成一樣擁有彈道導彈和核彈頭的國家,就未必有效了。

各國在研發彈道導彈的過程中,必須經歷的環節就是試射,這樣才可以檢測全系統的性能是否達標,其中難度最大的就是全射程試射。

在試射過程中就會牽扯到題目所提到的問題,不過這種可能性也是一種理論上的可能性,在現實過程中不太可能出現。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三個方面的:

1、彈道

彈道導彈之所以稱之為彈道導彈,主要就是在於其飛行彈道的高度,少則20km,多則50km,甚至更高。通常情況下彈道越高才越適合進行遠程飛行,尤其是洲際飛行,這些彈道導彈發射之後立即爬高,突破大氣層進入外太空,在這裡進行高速飛行,抵達目標之前再返回大氣層,向目標進行高超音速突擊。

在這種高彈道飛行過程中往往就會飛躍一些國家的上空,不過這時外太空並不是一個國家的領空。

2、國內試射

為了確保安全,試射過程可能就在國內進行,這樣就可以排除敵方干擾。不過這時往往要採用高彈道試射,從而將預先的射程壓縮到國內領土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但是這種方式也有侷限性,那就是這個國家本身領土就比較廣闊,比如蘇聯/俄羅斯,從莫斯科附近飛行到遠東的堪察加半島,就有將近8000km以上了。

3、攔截能力問題

彈道導彈的攔截可謂是高端技術,比彈道導彈的研製還要複雜。截止目前只有中美俄三國擁有這樣的技術。如果沒有這種技術,他國彈道導彈試射經過別國領空,這個國家也沒能力攔截和反擊,那就只能通過外交途徑表達一下,幾乎就沒什麼用了。其他國家試射彈道導彈,絕對不會也不敢經過中美俄三國的領空。說白了這就是反擊能力問題。

所以,彈道導彈經過他國領空,也只會在極少數情況下經過弱小國家領空,大部分都是在無爭議的空域飛行的。


——問題就回答到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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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互聯網公開圖片,如侵則刪。)


老鷹航空


大家好,我是小葉。彈道導彈是指在初始階段在發動機推力作用下按設定程序飛行,過一段時間發動機關閉後作慣性飛行的導彈。那麼,彈道導彈可以經過別國的領空嗎?

中國DF-21彈道導彈

為了能夠更好的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得先來了解一下彈道導彈的彈道。彈道分為兩個階段:主動段和被動段,在主動段,導彈會被自身所攜帶的風發動機給加速,在制導系統的作用下,導彈最終會到達大氣層的邊緣,並會獲得一定的速度和彈道傾角,這是導彈的發動機會和彈體本身發生分離,導彈進入被動段,被動段裡的導彈完全依靠慣性飛行。所以可以看到,彈道導彈進入一個國家的領空的機會只發生在上升段和下降攻擊段。而一個國家的領空是指陸地和海洋領土上方100公里內的空間,又根據主權領空的原則,一個國家對自己的領空資源擁有完全的排他佔有的權利,其他國家未經允許的任何飛行器進入主權國家的領空按理都是違法的,主權國家可以對其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所以,可以看出彈道導彈是不能夠經過別國領空的。

彈道導彈的飛行軌跡

但現實可能要比實際的要殘酷很多,很多國家限於自身的實力,面對一些大國的行動實則也是敢怒不敢言。而且世界上具有探測和攔截彈道導彈技術的國家屈指可數,一些國家的導彈即使經過了別國的領空,別的國家也沒有什麼制止的辦法。如果一個國家在世界上沒有一定的實力,那麼他的所謂主權在強國面前根本不值一提。這一狀況表現最明顯的莫過於中東地區,對於美國及其盟友,中東國家不要說攔截飛過的彈道導彈,就是攔截難度比較低的飛機,其也沒那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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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談軍事


短程導彈不能,中遠程導彈和洲際導彈都可以。

其實領空的概念僅僅到大氣層上緣就截止了,如果說高度的話也就是100公里的高度。

像飛毛腿這類的短程彈道導彈的最大射高才只有83公里,這就妥妥的在他國領空內飛行了

當然了其射程最大也就300公里,也就是說它即便是在他國領空內飛行,實際上是在敵國的領空內飛。都發射導彈了,也就不在乎是不是侵犯人家領空了,對吧?

但對於大部分射程在1200公里以上的導彈,實際上彈道高度就要高於100公里了,即便是導彈的中段飛躍他國上空實際上也是合理合法的。

理由很簡單,如果過了100公里高的卡門線,那麼這枚導彈就進入了外層空間。這個空間是全人類共有的,不像領空一樣,一個國家對領空有絕對主權,但對外層空間是毫無權利的。

但問題基本上沒這麼簡單,例如如果發射的彈道導彈是一個高超音速飛行器走錢學森彈道的就得另說了。

這類的武器會在稀薄大氣層內打水飄的,妥妥的就進入了100公里領空範疇之內。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構成了侵犯第三國領空的問題。

事情還要有另外一個解釋則是,如果必須要經過一個國家的領空範圍實際上是要知會這個國家的。例如在1980年代美國的戰機從英國起飛轟炸敘利亞。然而並沒有得到法國和意大利穿越領空的許可,因此,這些從英國起飛的飛機轉道直布羅陀海峽飛行在地中海上空集結。這也就是大氣層內部領空問題了。


軍武數據庫


如果是戰爭彈道導彈飛行高度很高,不外呼飛行誰家領空,如果體硬說浸戰你領空你提抗議可以,如果有本事攔截那不就等於宣戰了。這樣的汙水缸可能也沒人染。


農民一老翁


關於一國領空的高度上限,國際法上並無明確的規定,實踐中一般是以100公里為參照,因為這裡被大致認為是大氣層的邊緣。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人類在20世紀50年代同時進入導彈和航天時代以來就面臨矛盾,雖然都不希望別國導彈經過頭上,但本國和平利用太空的航天發射,特別是衛星的日常運行也必然經過別國上空,而且將日復一日,相當頻繁,如果各國將領空主權無限上延,則人類航天將寸步難行。

因而最終各國形成妥協,默許航天器的發射和飛行不經同意經過別國上空,當然前提也是有足夠高度,同時如果因事故造成損害也要賠償。這一作法的副作用就是彈道導彈也渾水摸魚地經過別國上空,只是由於各國締約禁止將核彈頭部署在地球軌道上,彈道導彈不會入軌後繞地球多圈飛行,而只會一次性經過。

當然,這也只是理論上的,事實上在主要核大國之間,還存在避免核戰爭的共同需要,因而都會避免攜帶核彈頭的洲際彈道導彈射向對手,以免使對方因誤解而發起核報復。即使和平時期的彈道導彈試射,也儘量選在公海上空完成。即使可能經過的是中小國家,這樣的試射也存在因失敗而墜落在別國領土,造成本國武器被不友好對手獲得的後果。

因而,理論上彈道導彈可以從相當的高度經過別國領空,但發射國一般會極力避免。


吳戈


首先,需要了解什麼是領空: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內的空間,稱之為領空。按照領空主權原則,地面國家對本國領空的資源有完全的排他佔有使用的權力,並且沒有得到地面國家許可,外國的航空器不得飛經或者飛入。其次是彈道導彈的飛行參數:而導彈除了剛發射的那一小段時間,剩下的時間,飛行高度基本上都在15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可以達到上千公里。在這個高度飛行,屬於太空範疇,根本沒有一個國家會管你。但是如果你的飛行高度不夠,或者是導彈飛到一半的時候,失控掉入他國領空,那麼這個就算入侵了,這個時候導彈就很有可能會被擊落了,而且發射導彈的國家甚至還會被國際社會譴責。因此,對自己的導彈沒有足夠信心的國家,還是不要隨意發射導彈了,畢竟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安上侵略者的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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