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隼類(所有種),Falconidae.,級別:II,情節嚴重:6只;情節特別嚴重:10只。


曾非法收購一隻鳳頭鷹轉手出售獲利,其網上出售16只燕隼時標註的是:阿穆爾隼

另外他也不是什麼窮人家的孩子,家裡是養鴿子的


如果不是已經從輕發落的話,我覺得20年也不重


長松諮詢


買個熊貓判十年!買個鸚鵡判五年!買個婦女判三年!呵呵!買了十幾只鳥判十年六個月!是法律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這是縱容人販子還是人不如鳥!文化水平低!


平常心17900


這個判得有點過火,這次拐賣兒童那個死老太婆賣了幾十個娃還弄死兩個才判十年,這差別未免太大了,我不懂法律,但我現在明白了別人說過的話: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奉勸大家窮死餓死都不要去觸碰法律,如果沒活人替你說話那麼你就會被那些法律的條條框框釘死你,不過這也是咎由自取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就OK了。


用戶6716906135616


這是法官過於妙作,亂作為,正搶人殺人的沒有得到應有的判決,不該判的又亂判。什麼世道。


用戶6000256479943


瑪德,真不知道都是什麼鬼東西依照什麼尺寸在制定,判定。人就是人。就是王者,老祖宗多少萬年爬到食物鏈頂端。你他娘搗幾個蛋還要被判刑。你說說你這判定是不是喪盡天良


天下咫尺天涯


本人覺得情與法總是用在公務員或執法人員身上,對平民百姓根本沒有情與法可說,曾經報道過廣告公司在高空作業被城管故意拿走梯子後跌死了,大家認為這是什麼性質呢?最後結論相信又是臨時工辭退了事吧,還有很多的不需要多說大家都清楚,抓十幾個烏就判十年多可能這位大學生曾經強奸過主審法官的老媽或老婆又或是他女兒了,若是沒有強奸就抓十多個鳥被判十年多就真的大笑話了。


用戶6670223260930


從小我也捉個鳥玩,買個鳥判十幾年,偷個小孩買,判多少年?鳥是=級,人是幾級?


用戶2901452187093


不知者不罪,還是放了吧,不要將好好的大學生變成仇恨社會的壞人,他可能是好奇貪玩而已,他也不知道犯罪的,還是給他個機會吧


盼望已久67378281


我看過多次這件事的報導,他在不知地情況下發生了這件事,比起那些獵殺野生動物,張網捕鳥地性質要輕地多,可十年以上地有幾個,這樣判不服眾。


用戶4784800749147


孩子真有錯!但是動機不是傷害社會!個人認為這法官同南京那個判罰扶人法官一樣,難以服眾!他倆讓人有點厭惡!法律是糾正錯誤,猶如一個帶著正義面具的魔鬼!白白的毀了一個孩子最珍貴的青春年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