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男性朋友酒醉睡熟後強姦!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趁男性朋友酒醉睡熟後強姦!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有讀者留言“男生被強姦”的問題,

之前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已就此話題推文,

今天再次結合相關案例進行普法:

趁男性朋友酒醉睡熟後強姦!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趁男性朋友酒醉睡熟後將其強姦

首例“男男”強姦案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上述案例是法制晚報兩年前的一則報道,具體案情是這樣的:身患艾滋病的男子董某,趁男性朋友李某酒醉在其家裡熟睡之機,對其實施了性侵,最終董某被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由“婦女”修改為“他人”,即被害人從普通女性擴大到14週歲以上所有人。據瞭解,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北京市法院審判的首例“男男”強姦案。 有專家表示,對性侵害的對象,中國法律由過去的性別第一位,修改為現在的人本第一位,這是中國法制的進步。——《法制晚報》當時的報道


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姦罪


其實嚴格來說,上面這起案例並非屬於“強姦案”,最終法院也是以強制猥褻罪這一罪名對被告進行定罪處罰的。


中國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刑法修正案(九)將“強制猥褻婦女”修改為“強制猥褻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褻時同樣有法律保護。但是強姦罪的受害對象限於女性,並不包括男性,“強姦”男性目前也不構成強姦罪。


對於一些司考/法考或者現實生活中的奇葩案例,諸如行為人把男性誤認為女性而著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為”,也不構成強姦罪。對於此類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此外,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此外,14歲以下男性的性權利是受法律重點保護的,但是這種情況下構成的是猥褻兒童罪,也並非強姦罪。


據媒體報道,2013年廣東省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監測報告顯示,男生被迫發生性行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且男性被迫發生性行為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日本刑法大修 “強姦男性入罪”


“強姦”是在世界各國普遍受到刑法規制的嚴重犯罪行為,不過在多數國家強姦罪的受害者僅限於女性。


2017年,日本刑法進行了110年來的首次大修,將“強姦罪”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首先是將強姦罪罪名改為“強制性交等犯罪”,適用對象即受害者由原來的僅限定女性改為包括男性在內。此外,加重了強姦犯的刑罰,將強姦罪行的量刑由3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長為5年以上,與日本刑法中殺人罪的起刑一致。

趁男性朋友酒醉睡熟後強姦!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FNN電視報道畫面


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助理張鑫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男性納入強姦罪的受害對象是立法趨勢。檢察日報記者也在相關報道中提及,瑞典、芬蘭、挪威、丹麥等國的刑法典在規定強姦罪及其他侵犯型性暴力犯罪時,都將“被害人”表述為“他人”。


或許,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立法技術的進步,某一天女性或男性在我國強姦男性也會被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部分素材來自法制晚報、檢察日報等,僅供普法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