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嗎?為什麼?

喇嘛355


業主出高價養著物業,廣收錢不幹活,一邦混混,除了掃衛人員工作,幾個保安,在無人員工作,幹活,一小區一月近伍十萬物業費,一人工資月一萬,也要50人就是看不到人


七斤25


不同意,物業收費最起碼還是有服務的,交給社區可能就真的變成形式主義了,前幾天社區佈置的每家一人外出買菜,回來後需要自己在登記本上填寫信息,我問他如此填寫是否會交叉傳染,所有的人都冷著臉不理我,心想就算傳染還是做個登記吧,要不他們牛逼的真不讓我回家……


楓林盡紅


物業本來就是一個怪物,從沒聽說過物業比業主還強勢的國家,物業本來是為業主服務的,結果他們變成是來管理業主的,比如不讓業主的車進來,不讓業主隨意岀入,業主親人過來也不能開車進門,都不知道誰是主人了,還有停車位都是業主的錢買下來的,結果他們可以賣車位,還有天理嗎?


劉衍慶


大家好!!!物業管理取消由社區管理我大力支持。首先要在費用上計算一下。原來我每個月交電梯費150元,現在交70元。過去物業費交120元,現在交50元。費用一個月差150元。一年差1800元。這還是2005年的價格比較,物業公司始終認為物業費不夠用老是講漲物業費。2005年每平米2.25元,始終要漲到每平米3.5元。為此我們將物業公司辭退了。一年省1800元,還不受物業公司的氣!!!!!


想不到釣魚島


為什麼要人管理?我同意了取消物業,但也不同意社區管理,中國人就那麼欠管理?居委會自覺管理完全可行,或者引入社會機制,優勝劣汰,居民有投票否決權。我們自己花錢買的家,憑什麼我們自己說了不算,讓別人說了算?還要花錢請別人來噁心我們?賤嘛?我們要的是真心為民的服務機構,不是養個爺爺。


農村大爺闖北京


我認為不該取消物業,不是所有的物業都只收錢不辦事。就像大多數人說的,這次疫情,保護小區安全的是物業,消毒的也是物業。如果真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業主完全可以採取法律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

有些人說可以找業主自己來,但人選又是誰?如果全職管理整個小區,我想無償奉獻精神可以堅持幾天甚至幾個星期,畢竟都是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生活的。

有可能有人會說“又不是白服務”,可想過沒有,只是換換人,模式還會一樣。你要知道“無利不起早”的道理。有可能業主壟斷更讓你無語。拿群裡聊天來說,有時候有些業主明明不在理,不知道為什麼好幾個人會附和著誇的不要不要的,絕大部分人會在群裡不出聲。這可能是一種效應。

對於社區管理,不是太瞭解,關鍵社區管理還是需要人去工作,難免還會有不同意見。

與其取消物業,不如從根本解決問題,而不是把誰換成誰。而是應該加大對所有物業公司的管理,收費和服務成正比。當然物業公司也應更大程度上提高服務水平,防止形式主義。我們應該互相理解,找到一個正確的方式,共建和諧小區。


微風涼1234


物業公司是西方人搞得,根本不適合中國國情,尤其是這些年,小物業公司涉黑涉惡的比較多,管不了什麼事,還對有意見的業主謾罵毆打,使業主生活沒有幸福感,嚴重影響社會和諧,北京通州就有這樣的物業,所以堅決支持取消物業,由社區街道進行管理。


孔雀是美麗的鳥


從現實狀況看,物業服務意識,管理水平存在雙向提升的問題。矛盾焦點是物業收費與服務的期望差異。業主素質與管理的期望差異。

從法理角度看,物業服務管理有法規有依,收費有行政許可,辦事有業委會監督和政府監管。作風簡單粗暴與業主的眾口難調存在可以協調的空間。

從行政管理角度看,社區應把加強監管及時提到議事日程,找到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的辦法。

綜上,我們對此不能簡單劃分。物業由社會力量服務管理,也有做得非常好的!做得讓人民群眾不滿意的應及時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方式,加強法制教育,建立有話好好說,有事來協商的有效溝通平臺。物業由社區來管理,最終也會招引人力來服務,其本質上與前者一樣,服務要收費,收費要更好地服務。不論誰來做,管理的本質都必須依法。這樣,現代物業管理才能上水平,才能讓業主更加滿意。


調元蜀手


我看不出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本質上有何不同。只要不是親歷親為,什麼保潔保安諸多事務都是委託他人的,都得花錢。社區管理能保證比物業做的好麼?目前物業常常是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那是條例制度或者業主社區的監管沒有到位,是可以糾正的。也許社區管理費用少些,但一定是以減少人員和服務為代價的。術業有專攻,專業的管理恐怕還是比社區的湊合好吧?我發現叫得很兇的,要麼是跟物業公司有了矛盾,要麼是想從中謀利益的。作為一般業主,花錢買服務,只要盡了職責,是誰不重要。所以物業公司要競爭,業主委員會要優選。


船到橋頭自然直65891806


這個問題說得太多,簡單的事說得太複雜,水設施出毛病個人請水公司解決,電出問題就找電工維修,氣出問題就找然氣公司,清潔費用有清潔公司,犯罪有公安局管,電梯壞了找專業技術人員維修,居民糾紛找社區調解,調解不成有法院。業主們該給錢就給錢,何樂而不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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