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国民待遇"的八点建议

最近全网都在热议“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身处昆山的我,一边是苏州,一边是上海,因为这边经济发达,外资合资企业众多,这边很多的外国人在此兴业工作居住,出门随便碰上几个老外是很正常的。

关于

网上有提各种各样的原因反对此条例,那么到底说这样的一部法律应不应该有?要不要?我个人的观点是要有,但是要制定的更加完善,不要有太多的模糊空间,不然后患无穷。我就关于一点"超国民待遇"问题提出我的建议。

很多的老外享有超国民待遇是很常见的,有一种说法是外国人丢一辆自行车都比我们国人找的快,的确,这是以前我们的“自卑”感,总觉得外国人比国人尊贵,以致于出现了有特权现象,这点说实话,我也觉得不公平,应该趁此机会提意见和建议。

1.权利与义务要平等,最基本的要宣布效忠中国,不做损害中国国家主权的事。

2.与国民一样依法纳税,依法进行计划生育,在国外的资产要申报并且转移回国。杜绝很多逃税漏税把资产转移到国外的假外国人回来。

3.因结婚申请这个条件得到永久居留权的,如离婚应取消,防止假结婚这个漏洞。

4.买房买车的应该跟国民一样实行限购限行政策。如社保应该满多少年才能买房的限购

5.除非对中国已经有重大贡献,或得到重大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年龄可以放宽,其他的年龄应该限制在40岁以内。

6.永久居住如果要落户到一些中大型城市,本身有积分政策的,外国人也应该同样执行积分政策。

7.孩子上学问题也应该同样执行国民的积分政策。

8.在一些社会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判罚应该一视同仁,甚至要更加严格。

以上个人的八点意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意见,请在评论区提出留言,让政策制定者看见普通老百姓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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