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上學懷孕,家長要學校負責。合理嗎?

草笑霜


很榮幸能為您解答,我是二師兄,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關於這個問題,我有以下幾個觀點和看法:

一、性教育是家校共同責任!

根據今幾年的教育發展趨勢來說,我們對孩子的“性”教育和“性”啟蒙越來越重視,因為之前已經出現過太多高中生甚至初中生懷孕的案例!花季少女卻因為一時的糊塗或者尋求刺激而因此斷送一生,值得嗎?想必失去的更為貴重!

而現在對於孩子關於“性”知識的教授和傳播正在逐步開展,家庭教育是這方面的基礎,學校教育是這方面的推進和強化,雙方都有進行這方面教育的義務和責任。

作為父母的我們,是經常在孩子面前表現出某些“親密”動作的,但是我們也的確需要在孩子面前表現出我們父母之間的恩愛來,這也是家庭教育的一方面,但是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講給孩子聽,讓孩子明白只有在結婚後才能有這麼親密的動作,其他人是絕對不可以的!

作為學校來說,應該開展相關課程,讓孩子對於“性”的認識更加理性和直觀,掌握相關的保護自己的技巧和方法,思想上更加正直,也就是端正孩子的價值觀,不然孩子從初中開始就會對這一方面非常感興趣!萬一一失足成千古恨只能是我們來共同承擔責任!

二、學生出事,據實定責

學生出了事,往往就會把責任推到學校身上來,其實這也是這幾年的常態問題,比如很多學校已經在防溺水方面做了很多的宣傳和教育,但是一旦某個孩子發生了溺水事件,該學校就是要負主要責任的,前期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也只能是減輕部分懲罰。

說到這裡,如果該女生是在校外發生的懷孕事件,主要責任應該在學生自身,其次才是學校,因為學生的思想可以被我們學校教育所引導,但是主觀思想還是靠學生本身!

但是如果學生是在學校發生的懷孕事件,那學校的主要責任是必定得了,就算是被強迫所為,那學校的監管責任是一定要負的了,學生的在校安全沒有得到保障,學校就應該負相應的主要責任!

綜上而言,我們學校和家長都需要對孩子進行“性”知識的教育和啟蒙,幫助孩子度過青春期這個充滿好奇和有活容易迷失自我的這個年齡段,同時學校也要加強學生的在校安全管理和監督!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觀點和看法,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如有不當之處請予以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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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師兄說教育


其實這些情況我都真實的遇到過,座標江西贛州,有個同一個祠堂的女孩,高中也是在同一所學校,後來就不見人影,原來嫁人了,男方是一個又胖有醜又沒錢的人,我那同學長的很漂亮,雖然不是驚世駭俗,網紅臉肯定算得上,是因為懷孕才輟學嫁人,也沒啥大不了,只是個別情況,大多數女孩子在高中以下都是很自愛的,現代優秀女青年肯定是出在這裡邊


專懟媚日媚美媚歐


律師答疑: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對這名女生的懷孕是否負有管理上的過失,如果學校已經盡到了自己應盡的管理責任,家長還要學校負責就是不合理的。


從行為能力上來看,一名高中女生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發生性行為這方面,刑法僅對未滿14週歲的女生有格外的保護(即幼女,適用特別保護,幼女即便同意發生性行為也認為是強姦,因為在性行為方面幼女被認為無法表達自由意志)。而高中女生一般都年滿14週歲,在法律上並不屬於幼女,法律上是認可其對於發生性行為的意願屬於自由意志。

當然,高中女生上學期間懷孕還得看學校是否盡到了監管義務,女生如果是在晚自習或者女生宿舍發生性行為,顯然學校是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但是女生如果是在下課時間和男生在某一偏僻的地方(學校監管的死角)發生性行為則是學校無能為力的,這個時候要學校負責顯然是不合理的。

學校需要承擔責任的另一種情形就是讓女生懷孕的人是學校的老師或者工作人員,這種個情況下,哪怕女生確實是自願的,老師或工作人員依然違反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家長當然可以追究學校的責任。


總而言之,大原則還是在於學校有沒有過錯?有沒有管理上的疏忽?如果學校已經盡了自己的管理責任,是高中女生違反相關的管理制度而與他人懷孕的,學校顯然不應承擔責任。



陳豪俊律師


這問題很簡單:

是老師的,

老師負責。

是學生的

學生負責。

不知道是誰的,

自己負責。

家長沒教育好,

也要負責。



貴不忘民


看對方是否是學校的老師,學生還是外面的人,情況不同……


鑫潤銓


高中女生上學懷孕,家長要學校負責。合理嗎?

懷孕生子本是一件人生喜事,而對於正處在身體發育,學業未成,尚在讀書的高中女生來說無異於是一件悲劇。


發生這樣的事,大多家長往往把責任推到學校身上,認為是學校的管理漏洞造成的,尤其是全寄宿制學校,這鍋學校當然不背。那麼,像這種事情誰責任最大?誰又該來負責呢?學校又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呢?讓我們來分析一下。

我們先來看一下可能懷孕的原因:

一、由於早戀引起的

高中生正處於青春期萌動階段,對於愛情有一種蠢蠢欲動的感覺,對異性的好奇,和對愛情的渴望,很容易導致早戀而偷食禁果,導致懷孕。

二、不好好學習,和校外社會人員來往引起的

一些高中生,不知道學習的重要性,經常和閒散、不務正業的社會人員一起鬼混,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流產懷孕成家常便飯。

三、社會經驗不足遭人誘惑或誘導而懷孕

和人交友時,由於沒有太多的社會經驗,交友不慎,被人引誘利惑,偷食禁果而懷孕。尤其是現在社交軟件氾濫,網絡發達,高中女生稍有不慎,就會交上不良之人。

四、外界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懷孕

高中生十六七歲的年紀,被人威脅恫嚇,遭到強姦,不敢聲張,害怕丟人,更不好意思報警,卻意外懷孕。

這四種情況哪些和學校有關係呢?學校哪種情況下該負責任?我們來看看學校的職責。

一、學校對早戀的管理方式

每一個學校都明令禁止學生早戀的,並且對高中生早戀有一定的處罰規章制度,學校還會對高中生進行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知識普及,早戀會給高中生造成哪些危害,作為高中女生如何保護自己的身體,都會有系統的教育和相關輔導。明知故犯的高中生,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因早戀而懷孕,學校是不負任何責任的。

學校應該承擔的是,該女生髮生了早戀行為,被老師或學校發現,學校和老師沒有做出相應的警告,對該女生行為不加以管束和教育,那麼這時候,學校要負一定的責任,因為沒有盡到教育管理學生的義務。

二、學校的住宿管理制度是相當嚴格的,尤其是全宿制

大家都知道,學校的女生宿舍,一般是不允許男生進入的,並且對學生的日常活動和休息時間,都有相關制度和規範,這種約束是十分嚴厲的。如果學校和老師嚴格執行了校規校紀,監管到位,而學生違反了學校的作息制度而意外懷孕,給自己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學校是不會負責任的。

另一方面,既然在學校或者宿舍懷孕的機會很不可能,而寄宿制學校,也是有假期的,假期離校期間,該女生如果懷孕了,和學校的監管就更沒有關係了。

三、學校的校風校紀管理制度

學校會負責制定本校的校規校紀,從各方面來約束規範高中生的行為,並有權對所轄學生進行監督監管,對其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進行糾正和懲罰的權力。

但是,學校和老師不可能二十四小時盯著學生,如果該女生屬於自願和別人發生關係,已經違反了校規校紀,按照規章制度,該女生是要受到學校的處罰的,所以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按意外情況處理。對於意外事件教育部有明文規定,可以詳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四、如果造成該女生懷孕的是本校的學生或老師

如果是本校男生造成該女生懷孕,學校必須承擔的責任是,讓男生和男生家長負責,並責成其儘快拿出解決問題方案,盡力促成或協調男女雙方家長,達到雙方都十分滿意,彼此都能接受的結果。

如果是老師的話,那就是師德敗壞的問題了,學校要根據情況這樣做出對老師的處罰,通報處理的結果,並對該女生及家長賠禮道歉,作出相應的補償。

五、對於該女生如果在校外被誘惑或者和社會人員鬼混,因不可抗力被強姦,這些和學校無關,學校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個問題的發生,我們不得不說的家長責任。

女孩子正是學文化長知識的高中階段,無意中懷孕,對家長和孩子無疑都會是意想不到的打擊。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自己的孩子負到多大的責任?如何關心和保護孩子的?

對於性教育的缺失,對孩子的監督和監護,家長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並不是我把孩子交給學校了,你學校就得負責,把事情一股腦都怪到學校身上是不對的。但是,如果無憑無據的要學校擔責任,就是無理取鬧。

作為家長要反思,自己對孩子是否盡到了應有的職責,是否盡到了監護人的職責,毋庸置疑,家長要對孩子懷孕負最大的責任。如何管理和對待青春期的女孩,作為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未滿十八歲的高中生,還是法律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家長不僅僅要關心孩子的學習,孩子的成績,更要關心孩子的成長心理和身心健康的發展。

從學生的因素看

處於青春期,荷爾蒙迸發時期,在荷爾蒙支配下,有早戀或暗戀行為,也不要大驚小怪,早戀不是什麼洪水猛獸,只要有預防,用適當的方式引導,早戀反而會變成好事,促進女生進步的動力,所以及早發現,及早引導,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從國家和社會層面來看

家長之所以找學校要責任,甚至要求學校負全責,就是因為我國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社會輿論往往會傾斜於家長一方,學校受不了壓力而賠禮道歉,作出補償。而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卻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無人追責,造成校鬧現象嚴重。

所以,國家必須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指出各方的責任,該追責誰就追責誰,而不是任由家長一昧胡鬧,否則這股歪風就難以遏制。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是處理矛盾的地方。如果學生在校吃飯噎住了,家長找學校負責;學生上學路上摔了,家長找學校負責;學生被批評了,離家出走了,家長要學校負責;女生懷孕了,也要學校負責……整天矛盾不斷,鬧劇不停,那麼學校何來安全穩定的教學秩序?校長和班主任們整天噤若寒蟬、提心吊膽,那還有什麼心思來教學。

所以國家必須出臺相關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對社會、學校、家長和學生都作出相應的規定,也起到保護各方利益的保障。


最後總結

我國由於長期受封建思想影響,在xing方面十分保守落後,xing觀念意識非常薄弱,包括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孩子的xing教育嚴重不足和缺失,不敢面對,不敢觸及,恰恰是這種羞於談的態度,害了許多無知的青春期少年。而造成社會上奇怪的現象是,我們羞於談xing,不敢告訴孩避孕知識,而浦田系醫院的打胎流產廣告卻大街小巷的滿天飛。所以說,要避免此等悲劇的發生,我們必須重視青春期xing教育,家長、學校和社會都要行動起來,才能保護好我們的下一代!


濤哥說情話


高中女生上學懷孕,學校該不該承當責任,這個問題要看學校的管理是否到位,但老師和學校只能進行口頭宣傳制止,不能分派任何人貼身管制,畢竟高中生都是十六,七歲的人了,也有自己的行為意識,我認為,學生上學懷孕,跟家長的日常生活習慣有很大關聯,疏忽了對子女的性知識的引導和管教,造成了後果後把責任完全推卸給學校,所以,主要責任應是家長買單,學校有次要責任。


那些歲月82


作為一名老師來看,這名女生家長在耍無賴。


男女生早戀,在高中階段常見,在初中更常見,在小學也存在。前些年曾經曝出初中學校女生懷孕的事情,在當地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1、男女生早戀這個問題,家長頭疼、學校頭疼。

有時候,真是說也不敢說,問也不敢問,說多了、問多了,早戀的學生去殉情、尋短見的話,你吃不了兜著走!

但是也不能任由個別男女生在校園裡成雙成對地招搖過市吧?!

學校也需要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用制度去約束學生的早戀行為。

但是制定制度的時候,禁止早戀這幾個字寫出來容易,但是如果違反了,該怎麼處理?

處理輕了,輕描淡寫,學生根本不害怕。

處理重了,又怕出個什麼問題,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只能尋找上級部門對早戀問題的處理辦法,有了上級的規定,也是一個擋箭牌啊。



2、我敢和你打賭,禁止男女生早戀這個問題,在國家或者省級制度文本中,你根本找不到,連提也沒有提。

什麼原因呢?我也曾經疑惑過。

因為我也是一所學校的管理者,需要制定有關的管理制度約束學生的行為。但是翻遍了能找到資料,都沒有發現禁止早戀的文字描述。

後來明白了,中小學生本來就不應該涉及這個問題。就像老花鏡的設計開發不會考慮到兒童一樣。

既然如此,只能由學校自己承擔責任了。

我們學校的做法是,把禁止早戀寫入到《十條紅線》裡面,如果發現有男女生談戀愛的行為,一律勒令退學。

儘管把禁止男女生早戀寫進了《十條紅線》,由於學生數量達到5000人,而老師只有300人左右,老師的視線不可能始終盯著每一名學生。因此,有些男女生會偷偷的利用一些可以利用的時間做出一些親暱的或者出格的舉動。



3、孩子懷孕了,家長就找到學校其實沒有道理的:

一是《十條紅線》所有家長都知情,並且都簽訂了協議書。

二是有早戀傾向和苗頭的學生,班主任都會告訴家長的,家長其實心中有數的,出了問題了開始裝糊塗了。

三是學生的教育工作需要家長的配合,有些家長認為學生就應該由學校教育,家長不用教育,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學生是學校的,但更是家長的。孩子的行為習慣、思想動態,家長更要關注才是正常的。

四是高中生的年齡較大,接近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孩子不聽學校的教導,不遵守校規校紀,觸犯禁令,越過了雷池,家長最好別再找學校鬧騰,如果那樣的話,真是丟人到家了。


朗月寒雪


要負責的是家長,是家長管教不嚴,對女兒不夠關心,一方面是你女兒無知識,缺乏自愛,大輕狂,才造成這樣的後果,與學校一點關係都無。


李竹絲


根據婚姻新法規定14週歲以下稱幼女滿14週歲就統稱婦女,在法規層面上說她是具備了生育能力,她有自由談情說愛的權利,在戀愛過程產生了性行為是再所難免的,這種責任滿了14週歲的自巳負責,低於14週歲的可以強姦幼女罪論處由造事男方負全責,如果戀愛雙方都低於14週歲的,由雙方的共同負責,如果發現在校園內發生的校方要承擔部分責任,如果在校處發生的,應由當事雙方共同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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