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學生在家發生溺水死亡事件,學校和老師有責任嗎?

滄海一粟


有些老師是有責任的!雖然誰都不想發生這樣的悲劇,但是有些悲劇的發生還是和思想鬆懈有關的。

每年雨季,有關部門都會三令五申對學生進行防溺水教育,但是在學校教學成績第一的評價體系中,這種重要的生命教育卻被有些人當成了耳旁風,他們不僅不開班會,甚至都懶得傳達,導致師生思想鬆懈,一旦學生髮生溺水,你說老師有沒有責任?

當然,這種責任並非法律上的責任。如果學生放假髮生溺水事故,學校和老師一般是沒有責任的,因為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三條這麼規定:學生在上學或者放學、離校中途發生的事故或者放學、放假後滯留學校或者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但是,這裡還有一個特殊現象:就是學校行為有不當的,學校有責任並承擔賠償。仙遊縣就曾發生過這麼一個初中學生溺亡的事故,學校賠償19萬元,原因就是暑假開始後,一寄宿生離校,學校卻未告知家長學生當天離校時間,後該生外出和朋友野遊溺亡。家長認為學校管理失職,要求賠償。最終法院認為班主任未及時通知家長孩子離校的時間,導致了家長疏於對孩子管理,才引發了這次事故,所以具有一定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

另外,如果學校擅自進行調休,比如今天學校舉行一個活動,學生放假,這個時候雖然是放假,學生如果出現溺亡,學校也是有責任的。

由此可見,無論是學校還是老師,不僅要教好學,還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才能儘可能保護學生不受傷害。據統計,我國學生每年溺水死亡人數事故比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還要多,學生放假,安全不能放假嗎,防溺水教育不可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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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在高三


那天看了一位老師發的一個微頭條,暑假裡自己的兩名學生和一名社會人員去游泳,結果社會人溺亡了,警察問這位老師,學生在校期間老師是否對學生進行了防溺水安全教育,然後老師認真地回憶了在校期間對學生的每一次安全教育,然後老師終於沒有責任了。

看得真是不寒而慄!幸虧老師清楚地記得自己所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名稱、日期,要是像我這樣沒心的,教育完之後既沒留檔案,又記不清日期的,學生要是溺水了,我是不是還說不清了?

這兩年一到夏季,隨著溺水事故的不斷髮生,學校的安全教育真是重視到不能再重視了,每週一次防溺水教育,防溺水知識問答,致家長的一封信,教師分包學生,教師分包池塘,一旦學生出事,老師簡直都要人人自危了。

可是,假期裡的溺水的不幸事件仍然不斷地傳來,真的是老師的責任嗎?如果還要這樣追責真的是太寒老師心了。

一開始,我真的不明白已經發生了這麼多的悲劇了,為什麼還有孩子溺水,後來我才明白,是孩子和家長安全意識淡薄,僥倖心理嚴重,導致不幸總是在繼續。

那天帶孩子去廣場看音樂噴泉,噴泉8點開始,7點多的時候,有很多孩子越過柵欄,在噴泉上來回跑,甚至爬上了噴泉中間的石柱,儘管柵欄上貼有很大的標語“有電危險,禁止進入噴泉區域,禁止攀爬”。

等到差幾分八點的時候,還有幾個孩子待在石柱的上面,我真是捏了一把汗。終於,等到開始的時候,真的有幾個孩子被困在了噴泉中心,我以為會有家長跑進去把孩子救出來,可是還是沒有。

等到噴泉開始一會以後,讓我吃驚的是,這幾個孩子跑到了噴泉中間,來回歡呼跑跳,高興的不得了,然後更多的孩子加入到了其中,小的有2,3歲,他們在噴泉中來回穿梭,有的用手去堵噴泉眼,有的用腳去踩。

我心驚膽戰的靜顧著看這幫孩子了,根本就顧不上再去欣賞噴泉。看看,圍欄外面的家長,看著孩子在裡面撒歡兒,像孩子一樣喜悅高興。

那一刻,我終於明白為什麼那麼多的血的教訓之後,一個又一個的溺水事故仍在接連不斷地發生了。

不要再去向老師追責了,老師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


小溪叮咚


個人覺得挺扯。

我一直覺得教師是個極其偉大的職業,我之所以這麼認為,因為作為一名老師,他不僅教書育人,還得關心學生的身心發展,這存在於一個當初四六不懂的少年長大三十幾歲時回憶年少,他能發自內心感謝那名老師,當年這樣的老師現在少了,當然以前也不多。

其實宏觀來看,一個或者幾個少年人的死亡,極其平常,這就跟年輕時不聽別人的話好好努力,年紀大了,好逸惡勞一樣,別人苦口婆心說過的話,就已經盡了義務,至於好壞生死完全取決於個人

這種道德綁架在我看來極其惡毒和無腦,就像你問我,怎麼沒生到馬雲家當兒子一樣,是不是要怪馬雲。


迷路的貓青年


放假了,學生已離開學校,發生意外,跟學校老師根本沒有關係,這是個很淺顯的道理。為什麼會有這種疑惑,就是因為近年來一些偽專家,打著維護人權的旗號,把學校忽悠成無限責任單位,把老師忽悠成無限責任人,加上一些無良媒體的推波助瀾,誤導了社會,誤導了善良的人們的認知,造成家校關係,師生關係的扭曲。結果學生一發生事故,第一時間想到老師學校,甚至導致校鬧的出現。願家校關係,師生關係,迴歸正常!


老李60189880


學生出現溺水事故,不管怎樣,是一件讓人痛心的事。溺水事故發生在放假時間,我認為學校老師沒有責任。

一、學校放假了,學生在家裡生活,直接監護人是家長

按照題主所描述的,學生溺水事故發生的時間是放假期間,發生的地點是在校外。學生的第一監護人應該是家長,有責任的是家長。

只要學校方面,班主任老師在學生在校期間做好了安全知識的宣傳,開展了安全教育活動,而且有相關的材料佐證,是沒有責任的。但作為溺水學生的老師,心裡肯定是非常難過的。



  • 去年某校就發生過一例這樣的情況。在一個週六的中午,畢業班的一位學生和鄰居的幾個孩子一起到江邊游泳。畢業班那個孩子溺水了,其他幾個孩子回來叫大人,家長去到江邊,早已不見學生蹤影。請打撈隊打撈了兩天,才找到了孩子的屍體。學生的家長和老師悲痛萬分,他們互相安慰。學校領導也到學生家裡看望家長,進行安撫。沒有聽說,有責怪老師一說。

作為家長———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孩子放假在家,家長就應該對孩子做好監護。要時常告訴孩子周邊環境哪裡有安全隱患,哪些行為是不安全的,儘量防患於未然,將安全事故拒之門外。

二、學生安全重於泰山,學校時刻警鐘長鳴

安全工作從上到下極為重視,每學期,收到上級發放文件最多的就是安全方面的。人命關天,各學校也是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要做到:安全組織健全;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教育活動有實效;學校安全教育還要注意做好家校合作,要求家長在家裡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

學校務必要簽訂安全責任書,學校與班主任簽訂,班主任與家長簽訂,將安全工作層層落實到位。

學校一定要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比如:紅領巾廣播站,國旗下的講話,安全知識宣傳欄,專題講座等等,學校還可以邀請片區的民警到學校進行安全教育活動。

作為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在班會上,隊會上,以及平時的教學時間都有必要三令五申、不厭其煩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但是,不管老師和家長安全教育做得多細緻,生活中總會發生一些突如其來的意外,家長和老師只能儘可能去避免意外的發生,卻不能完全規避,這是一種無奈。


學校只要把安全工作做細、做實,沒有出現安全教育的缺失,學生在放假時間發生溺水事故,老師是沒有責任的。

以上是個人意見,歡迎討論交流。


風兒清


這種問題是引發校鬧的原因,因為這問題把學校看成“無限責任公司”了,把教師看成“無限責任人"了。其實,離開了學校,學生髮生的一切事故,責任都回歸了監護人,與學校和老師無關,除非是學校組織的活動,且因學校管理教育不到引起事故,即使在校內,如果不是學校和老師過錯造成的事故,比如學生自已在校內自殺,自身健康問題引發的傷亡,自己運動造成的傷害等,學校和老師概不負責。


陳總8564


目前,在社會上確實有一小部分家長,孩子在校外發生溺水等意外事故,先不分責任,不分青紅皂白,就去學校進行追究老師和學校的責任,要學校來承擔育兒的費用,及家長的精神損失,至法律,法規而不顧,一味的找學校的麻煩,給學校和老師造成困境。下面我從幾方面分析一下,大家可以參考。

一.《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明文規定,學生在自行上學或放學的路途上,節假日,寒暑假和在放假期間,學生在學校擅自滯留的或者是放學以後回學校參加一些自行運動的和一些超出學校管理範圍之內的,發生了意外事故。均不在學校負責之內,這次學生是放了假以後,發生了溺水事故,學校不應當負任何責任。若這次溺水事故是學校和老師組織去游泳的,校方應負責任。

二.在放節假日和寒暑假之前,老師都做到了對學生進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的囑託。一般學校還要用書面報告的方式向學生和家長進行宣傳有關方面的事情,和責任歸屬的鑑約,做到萬無一失。老師平時抽出一些時間,還要對學生宣傳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盜,防溺水等預防措施和保護人身安全的具體方法。在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後,學生家長要分析責任後,在作出裁定,以免做出錯誤的決定。

三.學校和老師只有對學生在校內,有教育,監管,保護的義務。

在校外或家中學生應該是由監護人(父母)來保護的。不要任何事情,就無端的指責學校和老師。擾亂學校和老師正常的教學秩序,給其它同學造成困惑,遇上這種情況應追究父母監管不利的責任,孩子出事故了,學校.老師.家長都特別痛心,家長無端的找學校麻煩,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製造了和學校的矛盾,影響了社會和諧。

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要時時刻刻注意和提醒孩子的安全問題,做到有備無患,孩子才能安全順利的完成學業。學校和老師更要積極的做好學生在校內的安全措施。配合家長一道,讓學生平安本地度過這段校園的美好時光。


趙紹亮


這已不是老師所能管轄的了!!!有些家長姓賴!!!明明自已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自己嚴重缺失!!!賴上老師了!!!孩子年紀小,很多危險事不懂!!!除了老師在校教育之外,你做家長的一定要負起對孩子的監護和教導!!!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是危險,什麼是安全,一定要言傳身教!!!以後孩子成不成材,有你一半的功勞啊!!!尊師!!!老師才會重教!!!家長們,你們說:我說得有無道理呢???"!!!


江水綠更藍


謝謝提問!下面我來回答!

我認為,上學期間,到校後,學生的監護人整體是學校,具體到各個班就是各個班主任和科任老師!(誰上課誰就是臨時監護人)上學前,放學後,監護人是家長,責任應該在家長,同老師無關!放假了,學生的監護人是家長!放假期間,如學生髮生溺水,當然是家長的責任,也同老師無任何關係!


鳳鳴九天999


學生畢業後找不到不作,娶不到媳婦,賺不到錢,都可找老師負責,放假後溺亡就更應該找老師負責了。因為老師管天管地管全世界,哪兒颳風哪兒下雨哪兒出太陽都是老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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