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開車的時候,難免上高速,但是事故與問題發生最多的也是高速,因此在上高速路之前,這些問題您應早知道:
1.高速公路的行駛速度:
①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③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④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⑤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2.關於行駛變道問題:
①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②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後駛離。
③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能見度低時:
①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②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③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4.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禁止行為:
①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②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③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④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⑤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⑥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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