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主管辭工不批,他說她們公司沒有辭工這回事要走就自離,說不服就去勞動局去告!有什麼辦法怎麼才能辭工走?

絕不收兵


那就勞動局見,我以前公司和你這情況一樣,忽悠傻子呢,勞動局解決問題從來沒讓我失望過,在東莞和武漢找過二次勞動局,其中一次就是公司不允許辭職,而我那時候必須要去廣州之前和人約好了,怎麼說都不允許從年底十二月到三月份還是不讓走,老員工都說這裡沒有辭職的說法,別人不做的都是主動自離少拿一個月工資,只有一個小夥子站在天台上要跳樓才把錢全部拿到,發工資的時候我又問讓不讓走,他們還在拖,第二天我直接走了找了勞動局,我們沒有買社保沒有籤合同還拖欠工資,勞動局去了後公司就把所有的錢全部給了,還要他們和員工籤勞動合同買社保,在武漢呆一年臨時找的公司沒想到這麼坑,雁過拔毛,還沒員工找勞動局仲裁,真的是醉了😂


花想容1103


我出來打工十幾年什麼樣的廠都碰過,我說說我印象深刻的兩次辭工,有一次是在東莞中堂的一家大型紡織廠上班辭工班長不批主管不批找他們幾次都沒有用,後來我早上一上班就端著一個茶杯跑進廠長辦公室裡面去,廠長沒有來我就自己拿著他的茶葉自己泡著喝,辦公室裡的人都看著我,我也不管你我還是泡我茶喝,後來廠長來了問清楚事情了就批了。還有一次,是一家小廠,幫那個老闆趕了兩個月的貨,後來沒有什麼單了就說我們一天到晚就知道吃說什麼養不起我們,我們就直接叫他結工資走人,那天他把我們工資結了說這個要罰款,那個要扣款的,一聽我們就火了,直接拿起他桌子上的電腦屏幕直接砸地上,問他你想怎麼樣,後來還是一分不少的給我們結了。


賓陽小王


呵呵,又來了一個牛逼人了,你要辭職報告寫好,拿好手機,打開視頻錄像,當然這個不能讓他知道了,說一個我知道的事情,在離我工作的地方30公里處,一個公司主管,就像你現在這樣子 辭工不批准,要走可以自己走,但是你自己走了沒有工資可以拿,這個工人是廣西的男人,當給主管辭工一個月後,準備走人了,主管說他沒有批准,走了就沒有錢💰,呵呵,好了,這個工人因為上次辭工知道了主管的意思,這次就準備好了東西,主管就坐在他的太師椅子上,一幅了不起的樣子,這個工人就讓他從此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所以說人不管你有多大的能力,強中自有強中手


我就是我92878611


簡單,抓好證據,勞動局告他,我以前就在廣州一個廠,應聘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等你正式去上班了,情況就不對呢,無理由加班,就算是很勤快的人上滿30天也只能領3900多元,倘若只上二十多天的,只有兩千多了,反正我提前一個月辭職了,辭職報告都交上去,下個月主管就是不批,我也是沒辦法,把所有證據都弄齊了,我直接去勞動局,下午勞動局一個電話,這個廠就乖乖的給我辦離職手續了,有的廠就是吃定你,說話嚇唬人的,外省的勞動局辦事能力還是可以的,為了自己,還是得舉起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比喻更勝完美


如果要不到辭工書,就直接手寫辭工通知書給人事部,給之前要拍照或複印一份,最好當著打卡鐘拍下日期,一個月後就可以走了,如果不結算工資給你,就去當地勞動局反映情況,早上去下午就給你結算工資。這是我的經歷。如果沒給你買社保,更好,公司要每月發雙倍工資的,到時走勞動仲裁要回補償。


小蟻想天開


這話你也信他的?

親身經歷。08年在外打工想回家不想做了,找領導辭工,他的說辭跟你們的領導說的一樣一樣的。並且還說一個月只能走兩個人,我一想排到明年也排不上我啊。在廠期間經常能看到有人無故曠工,有的人因曠工太變成自離,前面的工資也就沒有了……聽別人說他們是因為辭不了工才經常曠工的

不信邪了,跑勞動局去。勞動局工作人員要我寫兩份辭工書,一份給勞動局一份給廠裡,時間到了還沒有結算工資去找勞動局。回到廠裡直接就把辭工書交給我們領導上面的經理了,經理當場叫來了領導狠批了一頓。批完之後領導問我,你想什麼時候走?我就說按正常程序走吧……


A機甲年輪


這個嘛我就比較有經驗了,我以前一個廠上班,一般都是比較難辭職的,只有我們少數人好辭職,為啥呢,消極怠工啊,氣死他啊,我們廠裡有好多人不批辭職,都自己走了,我們幾個是他們求著走的,一般你們這些不批辭職的全都是比較老實的。比勞動局好使


員大哥


現在這個年代還有這麼牛的企業?完全敢不把勞動法放眼裡?我估計也只是紙老虎,嚇唬你而已。

有些企業招工難,故意為難或拖延辭工的,目的只是想你多給他幹幾天活而已。

2014年我在題主所說的這種企業幹過一個多月,員工、幹部辭職通常都會卡在老闆娘那裡,你問人事,人事回覆一句老闆娘沒批,你又很難找到老闆娘。這樣一來而去,想辭工的就被拖了幾個月,不耐煩的就直接自離了。好不容易批了辭工單工資又拖你的,問財務,老闆娘沒簽,搞得你沒脾氣。

我是直接跟老闆娘打交道的,也提醒她及時處理辭工單,老闆娘說知道。說明她是故意的。

我在職一個多月,招工情況改善很多,老闆娘放人就快了很多。很多人以為我工作做得好,根本走不了。我一個短信發給老闆娘說明去意已決,沒幾天財務就把我工資算好給我了。說明老闆娘還是顧慮勞動法的。

建議題主打個電話給勞動局,叫勞動局打個電話給廠裡,事情馬上會解決。


職場見證人


記得以前進過一個廠,可以辭工,但錢不知什麼給你,我辭工到期當天去辦公室說算工資,別人都笑我天真,因有些辭工出廠半年還沒拿到錢,我對人事說,我要回家了,你試不給工資看看,當天我就拿到錢了,有些廠是錢過人來的。


森林96738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與不通情達理的領導談離職,純粹浪費口舌,不如直接詢問單位人事部,按照相關要求申請離職。

主管耍“官威”的背後,原因很多,出發點也不一樣。問題中描述的辭工和自離,根本區別在於職工是否違法勞動法。因此,職工申請離職而分管領導不批准,大概原因有下面幾個:

1、捨不得你辭職,內心一時憤懣,隨口亂說;

2、臨時辭職,擔心崗位工作無人交接,希望你繼續幹一段時間;

3、欺負你不懂勞動法,設陷阱,扣罰工資和其他福利;

4、純粹不懂法、不知法、不畏法。

其實,不論哪種理由,作為一個職場人士,都應該依法辦事、依法離職,遵守契約精神。基於此,我談談個人看法。

如果你不著急辭職,依照勞動法辦事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7條關於職工申請離職如下規定:

合同期內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實習期內職工提前3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決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時間充沛,可以按照以下幾步辦理辭職。

第一步,網絡下載一個申請辭職的模板,填完信息後,鉛字筆簽名,附上日期。模板如下:

尊敬的領導:

您好!

衷心感謝您能接受我的辭職申請,非常感謝單位一直以來的關心照顧,由於個人原因,我無法繼續為貴司效力,特申請離職。

在此期間,我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同時希望單位能儘快安排相應的人員,與我做好工作交接,以免延誤XX工作進度。如果離職後,工作上仍有需要我幫助的地方,歡迎電話聯繫我,我將秉承初心,為您排憂解難。

在該通知書送達後(快遞的話:寄出時間), 我將按照勞動法規要求,30日(3日)後申請離職。請您知悉!如有疑問,儘快與我聯繫!

申請人:XXXX 日期:XXXX

第二步,

將申請離職通知親自交給單位人事部,最好全程錄像/錄音備查;或者以快遞的形式寄給單位人事主管,保留快遞簽收底單。

第三步,合同期30天后、試用期3日後,職工就可以不用過來上班了,辦個離職手續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單位依然不同意,那麼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著急辭職,爭取協商解決。

勞動法有一條很重要的原則就是誠實守信原則,擅自離職是要承擔用人單位相關損失的。關於如何協商解決,還是要跟直屬領導坦白對話的,爭取領導的理解認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 表達對領導多年照顧和培養的謝意。比如,在您的培養下,個人在XX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我的成長離不開您的教誨和公司的平臺支持。
  • 闡述離職的主要原因。比如,公司挺好的,您的麾下效力能學習到很多東西,但是自己想趁著年輕,出去闖闖;
  • 表示自己走之前一定會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即使辭職後,崗位工作上的有關問題,自己也會幫助公司。
  • 示意強留的瓜不甜,自己一定要儘快馬上離職。

如果著急辭職,但經過協商,未能合理解決,付出些代價也是應該的。

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合同,既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目的。講白了,職工怕用人單位欺負,用人單位怕職工隨意離開,兩者之間的權責是對等的。

在職場工作,職工的信譽很重要。職工簽訂了勞務合同,就應該遵守彼此的約定條款。擅自或者中途離開,如果不是因為公司的問題,自己缺理在先,承受些懲罰也是應該的。

一般情況下,單位針對自離的措施就是扣罰工資,按照曠工處理。比如,某職工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但是必須馬上離職,原用人單位又不批准。這時候,如果該職工真心想跳槽,扣罰些工資不是重點,關鍵找到了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因此,當職工向主管申請離職,不被批准時,可以直接尋找單位人事部,詢問申請離職的注意事項,同時儘量與領導談心對話,表明自己的意願和工作交接。如果單位還是不允可,那麼職工也要遵守契約精神,儘量不要違背誠實守信原則,這對於以後的職業生涯是至關重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