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利用不上班時間到別的廠做臨工是否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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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兼職並不違反法律。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令禁止員工不能在業餘時間兼職,只是對員工在外兼職的權利進行了限制:

(1)員工同時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在一定條件下是允許的,除非前一用人單位禁止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否則第一個用人單位不能限制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另外的勞動關係。只是要保證兼職行為不能給本單位造成損失或者侵害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否則員工與兼職單位對於原單位的損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員工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2、其次,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兼職,雖然不違反法律,但是有可能因嚴重違紀,被用人單位開除:

(1)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單位並沒有禁止兼職的規章制度或者規章的制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兼職行為影響輕微;單位也沒有對兼職行為曾提出過制止,單位無權以兼職為由開除員工。

最後,員工如果想要在外兼職,雖然不違反法律,但是要先看看有無違法公司規章制度,並且要注意不能對原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否則會遭遇被開除的情況。


打轉的毛毛蟲


哎,我曾經在小廠做管理,遇到過幾樣的事,老闆生意不景氣,沒有事做,當時給老闆提過建議,給員工每天15元的生活費,然後再去外面聯繫帶班的讓他們賺外快。後面很多廠都這樣了,利用資源共享,一方面留住了工人。一方面給老闆減輕壓力,什麼違不違法。不要用法律去綁架他們。



創業者二哥


用不上班的時間去其他公司做事實際上是可以的,但是由於一公司的制度,但是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因為如果就公司來講的話,公司只允許做一份工作,絕對是不可以允許做第二份工作,但是做一個普通的行業。沒有那麼高的要求,但是我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體。

所以普通行業和一般的行業,是因為他們有錢,這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有明顯的的話不允許做第二份職業,你這樣做就是違法的,那麼,公司可能有權利直接將你開除,如果沒有這個勞動合同的話,一切有那麼真實,所以說,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自己能堅持上班,實際上就是,沒有問題的公司也不會強制要求因為每個人都想拿高工資,這是很正常的。

因此,還是建議自己不要強行的去做另外一個工作,首先得自己身體也不好,因為強度大,如果真的想賺錢的話,可以找一份工資高一點的全心全意為自工作,電話對自己好,對別人也更好,可以可以堅決不標的麻煩。所以你要找就找一份好的工作,所以好的工作就是工資待遇好的點來,或者說時間長一點的,這樣的工資也相對來說比較高,出很多。

我是小夏,有關於工作或職場當中的問題,我們可以相互交流。


酒店客房管理


原則上,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並不完全否定雙重勞動關係。但是,員工若要利用閒置時間,到別的單位臨時做工的,應當保證不影響履行本職工作,或者取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否則,用人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題所述,自新型肺炎的疫情爆發以後,國家部門和各級政府,相繼下達多項舉措,多措並舉力求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防疫阻擊戰。其中,人設部門為了減少人員流動,降低病毒傳染的風險,特下發通知延遲復工。於是,很多員工便突然有了大量的空閒時間。那麼,員工利用空閒時間,到其他尚在經營的單位賺點外快是否可行呢?

首先,我國現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我們雖然沒有明確承認雙重勞動關係,但是也沒有明確否認雙重勞動關係。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私法基本原則,勞動者完全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尋求自身發展空間而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即利用業餘時間到其他單位打零工。

但是,我國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否定雙重勞動關係,但也並不持肯定態度。畢竟,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建立雙重勞動關係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其高效履行本職工作。因此,如果勞動者在其他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係,影響履行本職工作或者經本單位提出反對而拒不改正的,則本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所以,是否可以在外打零工,還需要結合自身情況審慎決定。


冰焰


你好

1、首先,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兼職並不違反法律。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令禁止員工不能在業餘時間兼職,只是對員工在外兼職的權利進行了限制:

  (1)員工同時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在一定條件下是允許的,除非前一用人單位禁止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否則第一個用人單位不能限制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另外的勞動關係。只是要保證兼職行為不能給本單位造成損失或者侵害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否則員工與兼職單位對於原單位的損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員工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2、其次,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兼職,雖然不違反法律,但是有可能因嚴重違紀,被用人單位開除:

  (1)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單位並沒有禁止兼職的規章制度或者規章的制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兼職行為影響輕微;單位也沒有對兼職行為曾提出過制止,單位無權以兼職為由開除員工。

  最後,員工如果想要在外兼職,雖然不違反法律,但是要先看看有無違法公司規章制度,並且要注意不能對原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否則會遭遇被開除的情況。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協商不成可以採用仲裁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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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花錢買的是員工上班的時間和自由,明白嗎?別人不上班就是自由的懂嗎?你是奴隸主嗎?還是地主?別人下班兼職是為了多賺點錢,這是為了生存,你呢用這樣嗎?你每年賺的錢給他分一半,看他下班是去兼職還是在家或者出去玩?心如墨




1527022168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招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公司在幫入職員工辦理手續的時候,需要入職人員提供離職證明了,萬一真的招到還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人,那就賠慘了。

當然,我國法律確實沒有規定員工不能再業務時間兼職,但如果公司有想相應的規章制度的,而員工又去競品對手那邊兼職,那不好意思,只要被發現的話,那就直接完蛋。


法貓貓


只要是正式員工,按照勞動法,發放當地的最低標準工資給工人,如果你沒做到,不能要求工人去哪裡賺錢


高府妲己


到別的廠做臨時工不違法,但最好不是同類廠,因為這涉及到商業機密,和技術洩露的問題,還是慎重。


張文229


不違反 下了班做兼職不影響

只要沒簽競業合同 不影響公司利益 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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