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交通肇事致外孫女死亡 檢方:相對不起訴

本報9月10日訊 年僅4歲的長沙女孩馨馨,因外婆騎電動車載人時發生交通事故,當場摔成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鑑定,外婆鄒某某對此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受理該案後,馨馨的父母也明確表示諒解鄒某某的行為,請求檢察機關對其寬大處理。今天,記者從芙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於對鄒某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惋惜:4歲女童殞命電動車旁

2017年7月27日的上午,這本是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4歲的小馨馨由外婆鄒某某帶著準備前往長沙市八一小區。誰也不曾料想,慘劇就發生在一瞬間。

當日9時許,外婆鄒某某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小馨馨則站立在電動車的腳踏板上,二人沿營盤路由西往東行駛至長沙市芙蓉區西龍苑路段時,恰遇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臨時停靠於馬路最右側的機動車道上。由於鄒某某未注意行車安全且違規搭載乘客,加之貨車臨時停車妨礙車輛正常通行,鄒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前側瞬間與貨車的左後側相撞。小馨馨摔倒在地,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事故鑑定:50歲外婆構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發生後,鄒某某在湖南省人民醫院馬王堆分院向民警自動投案。經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芙蓉大隊認定,鄒某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法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鄒某某的行為符合上述,其可能面臨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但是,這樣一起本就奪走了一條生命的交通事故,還要另一個家庭成員揹負刑事責任,對這個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檢察院:決定相對不起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受理該案以後,與鄒某某進行了深入了交談,並主動會見了小馨馨的父母。原來,在案件背後,還有許多溫情的家庭故事。小馨馨家中還有個妹妹,由於小馨馨的父母工作繁忙,小馨馨和妹妹是分開帶的。外婆鄒某某一手把小馨馨帶大,兩人感情十分深厚。案發當日,鄒某某準備帶著小馨馨前往小馨馨的父母家看望妹妹,不料發生了悲劇。鄒某某對小馨馨的離去深深地感到自責,並且痛苦萬分。小馨馨的父母也明確表示諒解鄒某某的行為,請求檢察機關對其寬大處理。

結合上述實際情況,且鄒某某無違法犯罪記錄,有自首情節,芙蓉區檢察院於2018年9月4日對鄒某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這一決定,是檢察機關轉變司法理念,保障人權、慎用刑事手段的具體行動,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的體現,不僅契合了司法為民的價值觀,更彰顯了刑事司法應有的人文關懷,讓這個已經受傷的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李亞敏 實習生 薛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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