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出現下列行為,會坐牢

通常每個人出來工作都是有著自己的職務要求的,也就是在其位謀其職。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一些人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為自己謀利益這種不好的現象,而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是構成犯罪的,也就是職務犯罪,那麼,職務犯罪是什麼?最新職務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犯罪是什麼?

職務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勞動者出現下列行為,會坐牢

最新職務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

職務犯罪,根據不同罪名,分別有不同的量刑標準。

例如:貪汙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等。這些都是職務犯罪,因為罪名不同,量刑標準各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這個可以當做準則性的一個規定。最高法最高檢印發《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是對務犯罪量刑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實行上下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確保了職務犯罪分子量刑適當、罰當其罪。

勞動者出現下列行為,會坐牢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