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不嫁,聯袂而死的自梳女,只能和死人結婚,是女性的悲歌嗎?

不要菜


我覺得不是女性的悲歌,而是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

在過去,女性能夠選擇的範圍其實很小,三從就很能說明女性的地位,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簡而言之,女性的一生幾乎沒有自主選擇的能力,她們的人生是一條被他人規劃好的線路,她們只能靠依附別人而生存。

面對命運,女性沒有選擇權。如果遇到生活的不幸,女性還沒有反抗的能力的。過去,女子一旦出嫁,那麼未來生活質量,一看運氣,夫家的運道,二看別人的仁慈,基於男女雙方力量和女性地位,人家對你做任何事都是可以的,想打可以打,想罵可以罵,因為那個從字,你無權,也沒有任何能力反抗。

工業時代的到來,給了女性一些生機。因為工廠很多是需要女工的,所以女性有能力賺錢,可以靠本事養活自己,正是因為如此,一些女性開始意識到,與其在一個不幸的婚姻中求的別人的仁慈,不如互幫互助大家互助養老,由此出現了自梳女性質的女性聯盟。

但是,因為過去封建意識中,存在著人死之後,如果沒有子孫後代供奉香火,人在陰間的生活就沒辦法繼續,所以很多女孩選擇落戶,目的是為了,自己死後的生活。

自梳女,是過去女性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不屈從於主流社會的一種自主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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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是指女性把頭髮像已婚婦女一樣自行盤起,以示終生不嫁、獨身終老,死後稱淨女,是中國古代女性文化的一種。如題目所問,這種自梳女的存在是不是女性的悲歌,在我認為這是一種女性的悲歌,但更是一種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和反抗,是女性認識到自己獨立人格後,通過抗爭無法達到最終目的的時候一種無奈的選擇。

自文明社會以來,由於男權社會的影響,女性的地位始終很低,在家做女兒的時候還好,父母雖然不像寵男孩那樣愛自己,但是最起碼生活還是比較順心的,但當到談婚論嫁的時候,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是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的,甚至在結婚前都不知道未來的丈夫長什麼樣子,所以當時的很多婚姻都與愛情無關,正是因為此,造成了多少人間的悲劇。而當時女性只能被動接受這樣的命運,他們沒有能力逃離這個家庭而獨立,而自梳女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而其產生是根據當時的社會時代有很大的關係。

【1】與資本主義經濟萌芽和發展關係很多。

明朝中後期以來,由於資本主義的萌芽和發展,蠶絲業得到了興起和發展,而蠶絲行業的參與者大多數都是女性,市場對於蠶絲需求的不斷加大,這就要求生產出更多的蠶絲,而生產蠶絲又是這些女性從事的主要工作。正是因為此,女性可以從事獨立從事蠶絲製造工作,這就讓女性能夠有一份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而當這些女性在看到其他姐妹婚後生活不幸福的時候,就產生了終身不嫁的觀念,因為她們此時已經有足夠的能力來養活自己,而不是全部依靠男性,所以,資本主義的萌芽和發展,為自梳女的產生提供了溫床和基礎。

【2】女性獨立意識的覺醒。

在古代,女性的地位低下,如遇良善還能安穩度一生,否則會受盡欺壓和折磨,但是這些女性沒有獨立的經濟基礎,即便她們想從這個 家庭逃離也沒有辦法,很多人都想做那個離家出走的“娜拉”,但現實條件不允許,她們大多數都是男性的附屬品,只能任憑命運的使然。而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和發展,女性在接受教育、外來觀念等等不斷的增強,女性的自主獨立意識逐漸增強,她們無力抗爭整個封建社會,但是她們可以改變自己,讓自己變得更加的強大,於是在有了一份穩定的經濟收入後,大膽的走出了第一步,那就是做“自梳女”,當然做“自梳女”是很苦的,但最起碼能夠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而不受男性的約束和虐待。

【3】政治形勢以及經濟發展,決定了這些自梳女最終逐步退出歷史的舞臺。

自梳女起於經濟的發展,而最終沒於經濟社會的發展。自明中期到晚晴,因為封建經濟形態,雖然絲織行業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衰敗,但仍然能夠維持這些女性的獨立生活,但隨著清朝滅亡,辛亥革命,民國的建立,封建制度和習俗被徹底破除後,中國整個絲業面臨著崩潰的狀態,自梳女自此無以維持自己的生計,而由此,自梳女存在的形態也隨之發生了變化,一部分人便去了香港當“自梳住家女傭”,即媽祖,香港北角東部的七姊妹,也是沿於自梳女。在20世紀30年代,一些女性聽說到南洋打工收入豐厚,遂結伴前行,許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沒有談婚論嫁,五六十歲後,買來供品祭祀天地,也就成為了自梳女,而且她們成為中國最後一批自梳女。


雖然自梳女是當時女性反抗男權社會的表現形式,是女性獨立意識的覺醒,但是在當時社會畢竟仍然是男權社會,她們所付出的依舊要很多,依舊面臨著來自男權社會的壓力、唾棄和鄙視

,尤其對於自己的後世方面,按照俗例,自梳女是不能死在孃家或其他親戚家裡,只能抬到村外,而為了避免自己最後的如此悲慘,她們不得不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義上的妻子,以便將來可以老死夫家,但自梳女要付給婆家一筆錢來“買門口”。

同時,對於自梳女來說,一旦決定之後進入這個行列,對她們的約束也是非常嚴格的,一旦辮子梳起來就不得反悔,日後如有不軌行為,就會為鄉黨所不容,會遭到酷刑毒打,被裝進豬籠投河溺死。死後,其父母不得收屍葬殮,由自梳女們用草蓆包裹,挖坑埋葬,倘若村中無自梳女,便被拋入河中隨水流去。



自梳女明明是古代女性自強自立的標誌,怎麼會是女性的悲歌呢?

何為自梳女?

自梳女其實是普遍流行於晚清的一種現象。在19世紀後期的華南地區,繅絲業比較發達,很多來自於農村的女性都受僱於繅絲廠。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工作勤奮,所以她們的薪酬遠遠高過其他還在務農的男人。

  • 就這樣在經濟獨立的前提下,這些人萌生出不願意嫁人的念頭。

於是,這些女性便把頭髮像是已婚婦女那樣,高高盤起,表示自己願意孤獨終老、終身不嫁。

因此,自梳女和“悲歌”二字,其實是沒有什麼關係,只是不願意委屈自己伺候那些臭男人罷了。

那麼“相約不嫁,聯袂而死”,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其實,這句話說的並不是自梳女。


這其實說的是清代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女性,不願意嫁人而表達的堅決抗拒。

根據乾隆《番禺縣誌》記載:

  • 國朝百年來,番禺一邑其所稱貞女者志不絕書,而其甚者相約不嫁,聯袂而死。

不願意嫁人,只是成為自梳女的特點之一。但有這個特點,不一定就是自梳女。

總而言之,別把自梳女的生活想得太糟糕了,人家過的不錯。


HuiNanHistory


“自梳女”是指一類人,這類人自己把頭髮盤起來,打扮的像已經結婚的人一樣,用此來表示自己永不婚嫁的決心。這類人也叫“媽祖”或者是“姑婆”。而她們在死後,被人們稱為“淨女”。

起源

在以前的廣州和珠江三角洲的女子,未婚時都會留長辮子,結婚後就會把辮子盤起來。而想要自己把頭髮盤起來當“自梳女”,必須要經過儀式才可以。在《順德縣誌》中有說到當時因為順德蠶絲業發達,讓女性有了經濟來源,可以做到經濟獨立,就有很多女性為了不受到婚約的束縛,就決定永不婚嫁,所以就有了”自梳女“。自梳女是晚清才出現的,並且是從珠江三角洲開始。

發展歷史

為什麼會有“自梳女”呢?我們都知道古代都是重男輕女的,女性心裡肯定不服氣,所以她們就不嫁人,這樣就不會被輕視虐待,而“自梳女”們,也會相互扶持一直到老。這裡就形成了“自梳女”的雛形。到明代中後期的時候,女性開始獨立,能夠利用蠶絲業自己賺錢養活自己。“自梳女”一直延續300多年,晚清時甚至達到了高潮。直到20世紀30年代,人們開始呼籲男女平等,女性社會地位也得到提高,“自梳女”才開始緩慢結束。

習俗

”自梳女”是不能反悔,也不能和男人有染的。如果有,就會遭到酷刑,並且會被裝到豬籠裡,然後投到河裡溺死。死後的“自梳女”,父母不可以為她收屍,只能由其他“自梳女”處理。一般都是用涼蓆裹屍,再埋葬。當然,如果沒有其他“自梳女”,那隻能隨波逐流了。

“買門口”

“買門口”也可以叫“守墓清”,也就是冥婚,“自梳女”需要和死人結婚,並且給婆家錢”買門口“。

”自梳女“代表的是一種社會,重男輕女的社會,女性不甘被壓迫,站起反抗。她們反抗的方式很極端,令人心痛。從”自梳女“身上我們完全可以看出來封建社會的女性,處於一種悲痛的環境。


理科男讀歷史


自梳女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女性文化。

指的是一群終身不嫁的女子,將頭髮像已婚婦女一樣自行盤起,相互扶持,矢志不嫁。

她們多數是華南地區一群勇於反抗封建禮教的女子,她們的自梳,是對吃人的封建禮教的一種抗議。

她們被人看成異類,她們壓抑女性的情感,採用極端的方式表達了女性的反抗和控訴。

一、自梳女的起源

自梳女起源於明代,那是一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在中國的萌芽階段,中國南方出現了很多帶有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性質的工業作坊,分佈在紡織、蠶桑等領域。

機器化生產也給女性帶來了就業機會,女性可以通過養蠶、紡織等手工業實現自給自足,不再完全依賴男性,這是自梳女產生的物質基礎。


(自梳女)

明代和清代是中國歷史上封建禮教壓迫女性最嚴重的歷史時期,一些女性為了反抗這些壓迫,在有能力自給自足的情況下,將頭髮盤起,勇敢的向封建禮教說“不”。

中國人對身體髮膚是很珍惜的,女性到了十五歲,就要用簪子把頭髮盤起來,以示成年,這種禮儀叫做“笄禮”,是女性成年的標誌。

而在華南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未婚女子,成年未婚時都梳著一條長辮子掛在背後,結婚時,由母親或女長輩替其把辮子挽成一團緊貼在腦後勺,稱為髮髻。

一旦女性梳了髮髻,就表示她已嫁人。

而有一些女性在未婚的情況下,通過特定的儀式,自已將辮子梳成髮髻,表示終身不嫁,自此正式成為"自梳女",終生不得反悔。

二、自梳女的風俗習慣

自梳女除了梳著已婚女性的髮髻外,一般在髮髻邊上斜插白蘭花或者茉莉花做裝飾,她們穿白衣黑褲,帶紅頭巾,外人稱她們為“烏衣隊”。

她們一般不在孃家居住,而是自己建一間單身小屋居住,有自己一份口糧田耕種,表示和已婚女性一樣脫離孃家。

她們往往將單身小屋與其他自梳女建在一處,或者幾位自梳女集資建一間稍大的房屋居住,稱為“姑婆屋”。

她們在一起傳授生存經驗,交流謀生技巧,相互幫助,應付各種人生路上的坎坷。

自梳女信仰觀音菩薩和天后娘娘,她們有的是自己決定終生不嫁的,有的是還沒嫁人,未婚夫就已死亡的,她們自梳後,便不得再嫁人。

自梳女自梳的原因,不外乎生活自由,不用受氣,不用生孩子,或者對婆家的生活感到畏懼,怕受丈夫、公婆的氣,怕生孩子給自己帶來危險,也有少部分對性充滿恐懼心理的。

封建社會是以男性為中收的,婦女嫁人後就得逆來順受。

有些婦女的婆家條件不好,不但嫁過去後生活艱辛,還要生兒育女,使得一部分女性寧願孤獨終老,也不願過受折磨的婚姻生活。

冥婚是珠三角地區的一種特殊的婚俗。

當訂親男女雙方都死亡後,男女雙方常常會以婚禮的形式結為親家,為死去的男女舉行儀式,讓他們在陰間結為夫妻。

若是男方死亡,也會將訂過親的女方娶進家門,叫做“嫁鬼”,婦子與男子的靈牌拜堂。

還有一種是女方死亡後,男子再娶其他女性,但要在與其他女性的婚禮前與已訂婚的死亡女性的靈牌舉行儀式,但這種情形很少發生。

大多數沒有訂過親的自梳女,會找一個死去的未婚男性做為名義上的丈夫,有時還要出錢購買死去的男性。

這樣她們的身份就視同寡婦,將來死後可以在名義上的夫家的墓地安葬。

三、自梳女的悲慘生活

自梳女們因為種種原因,終生不嫁,這並不代表她們會幸福。

孤陰不生,孤陽不長,陰陽交合,方為天地人倫至理。男女之間的感情是世界上最美妙、最令人嚮往的感情,自梳女們永遠失去了對美好愛情的體驗。

雖然她們往往成群居住在一起,但同性之間的情感體驗遠遠比不了男女兩性的情感體驗。

自梳女沒有丈夫,也就沒有孩子。

她們喪失了做母親的機會,長久的單身生活會讓她們慢慢的自我封閉,不但排斥男人,也排斥社會,導致行為偏執,或者精神抑鬱。

(冥婚)

由於自梳女對封建禮教是一種無聲的反抗,所以歷來為社會主流所不容。

人們往往帶著有色眼鏡看待她們,歧視她們,將她們當做異類。

而自梳女對社會上幾乎所有男性存在固執的偏見,她們平時的衣服都是上下相連的,夾口處縫得特別牢固,喜歡身藏剪刀,以作自衛武器。

她們很多人活在對男人的“假想敵”之中,精神上的壓力很大。

如果自梳女忍受不了這種苦行僧式的生活,想要反悔,往往得不到社會的理解,甚至在自梳女群體中間也被視為叛徒。

反性的自梳女往往會被宗法制裁,或毒打之後重新迴歸自梳女隊伍,或與男人發生感情而被沉塘淹死,死後也不得埋葬。

新中國成立後,女性地位得到大幅提高,女性不再受到壓榨,有了和男人同等的社會地位。

自梳女做為一個歷史名詞的日子不遠了。

歪眼小史工作室


剛日讀史


自古以來,男婚女嫁乃天經地義之事,為什麼有甘願成孤單一生的「自梳女」呢?

自梳女是指選擇不婚,而自行將長髮梳成髮髻(通常已婚婦女的髮式)獨身終老,存在於珠三角地區的特殊女性群體,也稱媽姐或姑婆。自梳女自梳後,便自立於社會,可以走出深閨,出外耕作、經商或打工。

據《順德縣誌》記載:順德蠶絲業發達,許多女工收入可觀,經濟獨立。她們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後,在婆家受氣,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縛,情願終身不嫁,於是產生了自梳女。高峰時期有上萬人。

早期的自梳女多是畏於封建禮教下婚姻的不幸,而矢志不嫁的恐婚女性。在封建社會最初自願不嫁的自梳女,與今"恐婚族"又大不同的。女性因經濟上的依附關係,而不得不尊從封建禮教壓迫,毫無社會地位。男尊女卑的舊俗環境裡,女性生活在"夫權"的陰影下忍氣吞聲過活。倘遇人不淑又無力擺脫婚姻,受虐至死的悲劇並不鮮見。

古詩說:"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在"自梳”流行的順德有這樣的歌謠:"雞公仔,尾彎彎,做人新抱(媳婦)甚艱難,早早起身都話晚,眼淚未乾入下間(廚房)。"

由此可見舊社會婦女婚姻中的地位卑下,根本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所以才有不惜以"自梳"這種極端方式來反抗的女性。

經濟決定上層建築,自梳女通過實現了經濟獨立,不願再作人婦受苦。成為自梳女後,平日可繼續居住母家,採桑繅絲繡花作工以自食其力。

她們偶有閒時與眾妹妹相聚,平時則互助扶持,到老或病重時,絕不能在自家死去,常移居與姐妹積蓄所購房屋內到去世。不少人後悔沒結婚,晚景淒涼,有膝下空空之憾。

明代晚期廣東浙江一帶,由於蠶絲業的發展,為女性提供了獨立謀生的機會,自梳的習俗竟延續了三百餘年,在上世紀30年代以後,由於戰亂和女性權利地位的提高而浙消失。

其二,自梳女即便有結婚的願望,卻不願因結婚失去經濟收入,喪失獨立性。實際上廣東及珠三角地方,由於蠶絲業發達,資本主義萌芽狀態的手工場繁盛,繅絲繡工需要大量女工。而這些女工由於有了比較固定的收入,其家庭也因之經濟條件得以改善,她們在孃家的地位也得以提高。

由於她們通常將收入支助家庭,享有"姑婆”"姑太"之尊和家庭事務的發言權。如同當今追求事業成功的女性,害怕因結婚生子而失去發展機會成為不婚族。由於她們結婚意味著失去收入,自梳通常會受到孃家人的支持。

其三,則是由於工作辛苦圈子較小,女工聚集的地方和異性接觸少,沒有遇到合適的對象。

其實很多自梳女並不是年輕時就放棄了結婚的念頭,多數是辛苦多年後,,又怕嫁得不好捱打罵,無奈選擇成為不婚的大齡剩女,為了有個歸宿成為自梳女,加入其互助組織。相約不嫁,聯袂而死。

到20世紀30年代,珠江三角洲地區蠶絲業衰落,這一帶的年輕女性聽說到南洋打工收入豐厚,遂結伴前往,許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沒有談婚論嫁,五六十歲時,買來供品拜祭天地,也就成自梳女.

在順德地區如果弟妹要結婚,但姐姐還沒有意中人就必須自梳,否則其弟妹就不能結婚。在南洋等地作女傭謀生的自梳女,在異國他鄉更缺乏社交,在姐妹的影響下,謀生已不易何奢談謀愛了。

然而一旦將長辮挽成髻,再有兒女之情就會被眾人賺棄下場悲慘。因為死後不能歸母宗,她們有的為了死後有個葬身之地,往往被迫付一大筆錢來"守墓清",又叫"買門口”,做死者名義上的妻子,可算作男子族中人,以便將來可老死夫家。也有假婚的"不落家",三天回門後長居孃家不返。


所以自梳女相約不嫁,其實是特殊歷史背景下,一種無奈的選擇。至於是悲是喜,對於多數自梳女來講,不過是在嫁人之外,爭取到一種選擇的自由,並不保證結果的完美。


元元的天下


這裡時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自梳女很顯然是違揹人之本性的一種做法,經過漫長的進化,生殖幾乎已經成了每一個人類的本能,但是這些女性卻被逼得寧可背棄人之本性也要擺脫封建禮教的束縛。


其實明清時期婦女的地位較之以前是有所提升的,但是封建禮教卻把她們又帶向了深淵。

當時對婦女的要求是丈夫死去你得守節,未婚夫死了,你得守節,被男人調戲了,自殺才是你應該做的事。官府沒有這麼規定,在法律層面上講,改嫁不改嫁官府管不著。但是你真改嫁了,那你就會受到全社會的唾棄。

不改嫁守節就好了嗎?也不行,在婆家,沒有丈夫呵護的女子地位甚至不如一個丫鬟,自己得辛辛苦苦帶孩子照顧老人不說,還得時常受到婆家的苛責、刁難甚至虐待。

如果這些你都熬過去了,到了五十歲,那麼恭喜你,國家會給你建個貞節牌坊,在全國宣傳你的事蹟,每年還會給你大量的補貼。可以說,政府雖然沒有立法規定,但是卻引導了輿論走向和老百姓的觀念。


有些女子為了捍衛自己的自由,就決定終生不嫁,也被叫做自梳女。明清未婚女子都梳著一條長辮子掛在背後,待大婚時由母親或者女長輩替其把辮子挽成一團貼在後腦,稱為髻。

而自梳女呢就自己把辮子挽成髻,以表示自己永遠不嫁人,當然這是有個儀式的。

做了自梳女,還可以繼續在母家生活,但是有一點,絕對不能死在母家,年老了就必須要出去和同為自梳女的人一塊住,互相扶持,共同走過生命中的最後歲月。


這裡的不能嫁人不單單是指不能結婚,也表示著不能談戀愛,不能有性生活,一但被發現了,就會被鄉黨毒打,浸豬籠,死後父母還不能給她們收屍。


守仁讀仁


自梳,自梳,梳起頭,縛住身,終生不嫁,孤燈一人…

常聽人說有女子自願做“自梳女”,這種習俗多見於珠三角地區,一些婚齡女性將頭髮像已婚婦人那樣盤起,以表示終身不嫁人、甘願獨身終老。當然,其中也不乏已婚女士,她們受負心人拋棄,從此對男人失去信任,不願再受其擺佈,於是將心意決絕,將頭梳起,終生“自梳”。

“自梳”之前,需要有番儀式,必須選擇吉日,將族人親朋聚齊,讓其做證人,看自己將辮子改梳為新婦髮髻,而後在神靈面前喝下雞血酒,立重誓終身不嫁,終生不得反悔。縱使以後再有心怡男子出現,也只是過眼雲煙。不少人為此空留餘恨,只嘆自己命犯天煞孤星。

至於自梳女的起源,目前沒有確切記載,在清末明初之時在南海、順德、三水等地非常流行,最後一批自梳女如今仍有人健在,她們如今居住一處,相互為伴,默默等待人生之路的結束。

據《順德縣誌》記載:晚清之時,順德蠶絲業發達,女工收入可觀,經濟獨立。當她們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後,受盡婆家和丈夫的惡氣,身份還不如奴婢,這些女工不甘受此束縛,情願終身不嫁,於是產生了自梳女。自此後,形成風氣,遍及珠江三角洲地區。

女子一旦“自梳”,就必須潔身自愛,不能與男子有任何瓜葛,違反之人便被視為傷風敗俗,被鄉親和姐妹所不容,輕則一輩子遭人白眼,重則被毒打致死或裝入豬籠浸死。

除此之外,自梳女不能死在父母家中,也不能死在親戚家中,親人也不許為其收屍,只能依靠同樣自梳的姐妹幫助下葬,無非就是一塊木板,一張草蓆,倉促入藏,連口薄皮棺材都沒有。

為何家人和親人做的除此決絕,那是因為迷信所致。當時,人們認為未婚處子在死後會變為孤魂野鬼,所謂“白骨無情”,這些女子的鬼魂會對家人不利。

家人和親人都不管,為了讓身後的牌位有人能進奉香火,有些自梳女會選擇有名無實的婚姻儀式。她們會通過中間人介紹,跟某個陌生男人結婚,但在婚後就返回,絕不發生任何關係。自梳女會為這個男人買妾生子,如果生不出兒子,自梳女會為其買一個。說白了,這是一門生意,只不過隱晦些罷了。

通過這些利益交換,自梳女死後,才有人給自己的牌位近奉些香火。也有些自梳女不願與活人假結婚,便選擇與死人進行冥婚,做名義上的夫妻。這樣,自梳女去世後就可以葬在夫家的祖墳之中,接受夫家人的祭拜。這種方式稱之為“守墓清”,而“守墓清”又分為“墓白清”和“當屍首”兩種形式,“墓白清”指的是自梳女嫁給早已死去的男性,事實上是嫁給牌位;而“當屍首”就是男子死而未葬時入門,此時自梳女要披麻帶孝,守靈送葬。

當時很多人家原因這樣做,認為男子在陰間有人可以照顧,再者也不用自己花錢,所有的錢全部由自梳女出,名義上的“婆家”可以趁此賺上一筆,以後“婆家”有事,自梳女還要在經濟上貢納婆家。有這種便宜事兒,又何樂而不為呢?因此,此舉在當時非常盛行。如今看來,這不只是女人的悲歌,還是封建禮教的糟粕。如清朝女子的裹腳布一樣,純屬是一種自虐的變態文化。


大獅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女人的社會地位十分低下,多數女人出嫁後生活很不幸福,所以從清朝時期,珠江三角洲一帶有些女性立志終生不嫁,情願一生孤獨終老,這些姐妹互相扶持相伴到老,她們就是自梳女。

本來古時女子在出嫁之日,是由母親或者家裡的女性長輩幫助該女子把頭髮梳起來,挽成一個髮髻。而自梳女則通過一定的儀式,自行將頭髮挽起來,表示將永不嫁人,終身孤老。


這些自梳女舉行自梳儀式時,要準備新衣、新鞋襪、香燭以及一些菜餚等,在觀音像面前發誓永不再嫁,然後再由年長的自梳女幫助將頭髮梳成髮髻,換上新衣襪,向其他自梳姐妹們行禮,這樣以後大家就是一家人。從舉行完儀式之日起,她們就成為正式的自梳女,終身不得反悔。

因為感情受到傷害不願嫁人

有的女人是因為感情受到了傷害,所以選擇終身不嫁,記得小時侯看過一個電影,講的就是自梳女的故事。女主角本打算與心愛的男人成親,沒想到這個男人後來遇到一個富家小姐,就把女主角甩了,女主的內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從此對男人恨之入骨,選擇終生不嫁,在當地組織了一個自梳女的團體,只要參加這個組織的女人將終生不許嫁人。

其中一個自梳女後來遇到了與自己兩情相悅的男人,這違反了曾經的誓言,被沉了豬籠。現實中的自梳女也是如此,她們一旦自梳便不能反悔,以後如果出現不軌行為,就會為大家所不容,會遭受嚴酷刑罰,會被裝豬籠,投入河中溺死,這說明自梳女一旦選擇了這條路,就得一直走下去。



如果父母不同意成為自梳女,只能採取“不落家”的方式

所謂“不落家”是那些不想出嫁的女人想出的一種假婚習俗,有些父母無法接受自己的女兒不嫁人,如果女兒極力抵抗,有的父母會採用暴力逼迫女兒出嫁,遇到這種情況女子們想出了一個折衷的方法。

她們會與丈夫舉行婚禮,但是不會與丈夫同床共枕,等到三天回門的時侯會留在母家不再回夫家,這就是“不落家” 。

她們雖然已經結婚,但是不會與丈夫同居,實際上還是獨身。她們有的已經秘密舉行了自梳儀式,但是因為拗不過父母,只能採取這種“不落家”的形式。

她們為了達到不與丈夫同房的目的,在洞房之夜會隨身攜帶一個剪刀,還會穿上特製的防衛服,把衣服做成連體的樣式,夾口處會縫得特別牢固,如果新郎採取暴力,新娘會大聲呼救,這時守在外面的自梳姐妹們會跑進來把新娘救走。

“不落家”的女子在名義上還是夫家的主婦,如果夫家的公婆生病去世,她們也要去照顧盡孝,也要守喪。但是“不落家”的女子死後要把遺產留給丈夫的妾室和孩子,自己不能帶走。

有的自梳女為了老年有個可住之處,會“買門口” 。

按照規定,自梳女不能死在孃家或者親屬家裡,如果生病了要被抬出村外,所以自梳女們為了死前有個可住之地,她們會“買門口”,也叫“守墓清”。自梳女會找一個死人出嫁,和這個死者做夫妻,這樣等到自己老了就可以老死在夫家,她們還要付給“婆家”一筆錢來“買門口”。

“買門口”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要通過婆家的認可,婆婆會提出各種難答的問題,要答得讓婆婆滿意才可以,一旦被婆家認可之後,就成為了這家的媳婦,自梳女還要向婆婆交錢,如果做了讓婆家不滿意的事情,還會被婆家趕出來。 自梳女真的很可憐,為了死前不至於無家可歸,身心還要遭受這樣的折磨。

自梳女一旦自梳後,她們就可以像男人一樣獨立在社會上做事,可以出外打工或者經商。這可以看作獨立女性的前身,也是女人們為了不受傳統封建社會的束服而做出的一種努力,但是在那樣的時代,無論女人如何努力,還是要受到當時的社會條件的限制,不能做到完全自立,那時的女人想要獨立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要受到方方面面的刁難和限制。

自梳女到了晚年多是悲慘的,但是她們寧願獨自過完孤苦的一生,也不願在婆家受盡各種折磨和屈辱,她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獨立過完一生,她們不靠男人,憑藉自己的雙手獨立生存於這個社會,這需要過人的毅力和強大的內心,從某種程度上講,她們的這種精神是令人欽佩的,(以上圖片均來源於網絡)


千水千山


自梳女指女性像已婚婦女一般自行盤發,表示終身不嫁,獨身終老,死後被稱為淨女,一旦自梳,此生便不得與男子產生私情,否則會遭到嚴刑酷打,被裝入豬籠溺死,死後也無家門安身之地。

自梳女是封建時代的產物,備受壓迫的女性不甘封建禮教的束縛,奮起反抗的一起現象。

自梳女出現於明代中後期,興盛於晚清至民國前期,明代中後期,隨著資本主義工商業的萌芽和發展,蠶絲業的興起,讓女性在這其中找到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她們不再甘願接受父母的安排,嫁人生子,侍奉公婆,在夫家謹小慎微。部分女性意識的覺醒,讓自梳女這一群體問世。

在古代女子出嫁須由母親為她盤發(束髻),而決心不嫁者則需要舉行一定的儀式自行束髻,稱為“自梳”,儀式結束後,該女子便成為“自梳女”。一旦成為自梳女便不必再守成於深閨,自梳女可以走出家門,經商打工,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封建禮教的重重枷鎖。


自梳女的自由需用一生的婚姻來作為交換,她們為了這一定程度下的解放甘願一生孤老,可想而知,在封建社會時期,女性地位的卑微。

自梳女雖然獲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但是仍然受到封建思想的迫害,中國古代講究落葉歸根,講究死後要安葬在祖墳。而自梳女從“自梳”開始便喪失這種資格,凡是自梳女不得死於父母親戚家中,死後不得入父母親戚家的墳墓,只能由同是自梳女的姐妹抬到村外安葬,死後除了自梳女其他人不得祭拜掃墓。


這放在封建社會時期,頗有種死後只能做孤魂野鬼的意思。於是,自梳女中興起了另一種習俗“守墓清”,即是題主提到的跟死人結婚。

“守墓清”也稱為“買門口”,由於自梳女死後無處安葬,只能葬於野地的情況,部分自梳女不得不“買門口”,以便將來可以老死夫家,入土為安。自梳女嫁給死者,成為死者名義上的妻子,要付給夫家一筆錢即稱為“買門口”。

自梳女付給夫家一筆錢“買門口”後還不算完,成為夫家的媳婦後,自梳女在經濟上要貢納夫家,紅白喜事,都要操心。更過分和無理的是,自梳女雖然花錢“買門口”,但是一旦翁姑對其不滿意,便可以將其逐出家門。

自梳女是封建禮教逼迫下的產物,自梳女這一群體幸也不幸,幸運的是她們靠自己為自己掙得一席之地,不必遵從三從四德,一生活得壓抑且可憐,不幸的是她們為此付出了太多的代價。

自梳女這一群體延續至民國前期,直到辛亥革命的發生和中華民國建立,封建社會的解體,封建制度和陋習破除後,自梳習俗便逐漸式微。20世紀30年代後,隨著女性地位的提高和戰亂的影響,自梳的習俗開始消弭。自梳女這一群體對封建禮教的反抗終於迎來了歡喜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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