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佈通知: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靈活安排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本省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委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現就春節後本省企業靈活安排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安排職工正常到單位上班,上述上班職工應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

二、2020年2月9日24時前,對其他確因工作需要正常到單位上班的企業,必須滿足疫情防控條件,做到防控覆蓋;每位職工要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告,各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全員健康防護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監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三、本省企業職工因出差、探親訪友、回鄉等正在湖北地區的,要嚴格遵守湖北地區當地政府就疫情防控採取的措施,不得違反規定擅自離開湖北地區。返瓊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職工,以及從其他地區返瓊檢測有症狀的人員,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及時就醫並嚴格落實醫學觀察等措施。

對從其他地區返瓊企業職工,所在單位和轄區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信息,對檢測出有相關症狀的人員,要及時就醫並嚴格落實醫學觀察等措施;其他人員按所在轄區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管理。

四、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細落小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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