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分居半年,準備辦手續,這時候公公過世了,應不應該去參加葬禮?

鋆三歲626


去。

首先,雖然你們處於分居準備離婚的狀態,但還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你們兩個還是夫妻,在外界看來也是夫妻,因此,出席葬禮不至於被親朋好友到處傳播你們夫妻不和的消息。

其次,雖然你們夫妻兩個之間的感情存在問題,但你和你公公好歹也相處了一段時間,也是你曾叫過爸爸的人。在情理上去送他一程也是應該的。死者為大。

最後,如果你們有孩子,那麼後期肯定還要跟孩子的爸爸進行交流溝通,出席公公的葬禮是對他和公公的尊重,也不至於以後鬧得太難看,還能給孩子一個好的引導。

當然,如果婚姻存續期間公公對你有歧視你或其他不好的行為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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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得去了,於情於理都得去。所謂“死者為大”不管你老公怎麼樣,但是公公是長輩,現在去世了,你都應該去弔唁一下的。

你去參加葬禮,別人不會說什麼的,只能說你顧全大局,明事理。做到日後心中無愧就行啦!

我說說我的情況吧!當然和你的情況不同,你可以參考一二。

我和前夫剛結婚沒多久,他爸爸就病了,我是又出錢又出力。因為那時候他弟弟還在上學,只有我,他和他媽,我們三個人在家,他爸生病住院,一住就是一個月。他媽因為家裡還有農活要幹,那麼,照顧他爸的任務就落在我和他的身上。

那時候我在上班,是朝九晚五的那種,那我每天早晨6點起床,做好飯去醫院去送飯,然後到8:30的再去上班,下午下了班兒,也第一時間趕到醫院照顧他爸。除了上班就是醫院兩點一線。那時候前夫幾乎沒有工作,就一混混,照顧他爹也就那樣,一切都得靠我。

那就這樣,我照顧了前夫他爸一個多月,出院了,我才稍微輕鬆一點兒,誰知道沒過幾個月,他爸的病又復發了,又住了半個多月,最後醫生說回家吧,在醫院裡待著也沒什麼好轉,還是回家養著去吧。

前夫他爸得的是腦出血後遺症,最後是人事不知大小便失禁,就像植物人一樣,吃飯得用針管打,我也是盡心盡力伺候他,最後嚥氣的時候,還是我在傍邊看著,給他擦臉,擦手,那是我第一次近距離接觸快不行的人,我害怕啊!那一會兒我那多事婆婆也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連他老頭子的最後一眼也沒有看,現在想想真是無情。

我前夫他爸死了以後,前夫他媽整天說害怕害怕,不敢在那房子裡呆,讓我們住那個房子,我也同意啦!反正我沒做虧心事,我不怕啥!

一直到後來離婚這些事,他媽,他,他弟弟算計我,一點情分都不念,最後我什麼也沒得到,還弄了一身的傷,我恨他們家的人!但是我不後悔,我做了我該做的,我總是信奉“良心”這兩個字!

所以就要不要參加葬禮這件事而言,你還是隨自己的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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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離婚,公公過世你應該去的,從法律上講你還是他家兒媳婦,從道義上來說也應該去,送老人一程,我姑姑家的兒媳婦和兒子鬧離婚,兩年多不在一起了,我姑姑沒有了,兒媳婦照樣回家來抱罐了,盡媳婦應該盡的義務,讓我們都另眼看待了,老人走後才離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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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分居半年,準備辦手續,這時公公過世了,我認為應該去參加葬禮。

1.雖然夫妻關係即將走到盡頭,但公公過世,作為兒媳婦應該送老人最後一程,這也是人之常情。

婚姻不幸面臨離婚,又碰上父親過世,對方的心情肯定很糟糕,去參加葬禮也會從情感上顧及到對方,讓對方對你另眼相看,去反省婚姻失敗中自已的不足之處。

如果你不去參加公公葬禮,對方因此指責怨恨你,辦手續時拖拖拉拉,反倒不利於你。

2.也不清楚你們有沒有孩子,如果有,孩子肯定也希望你去參加葬禮。雖然準備辦手續,但以後雙方因孩子問題,也不可能再沒交際。

凡事為孩子考慮,留下餘地,別把事情做絕。

3.一段婚姻的失敗,錯不在公公。或許他對兒子婚姻的失敗指責過自已兒子,也希望你們能幸福。或許在你進門後也關心照顧過你,幫著帶孩子料理家務。

公公總不會一無是處,自已也曾口口聲聲叫過“爸爸”,如今老人過世了,為老人料理後事盡心盡力也應該。

我是瑞姐,一家之言,供你參考。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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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風俗習慣不同,要看具體情況。像福建有些地方,公婆的身後事,做媳婦的有沒有在根本沒有人在意,兒子在就可以了。百善孝為先,雖然和你個人沒有血緣關係,畢竟也是你孩子的爺爺,按照中國的孝道和風俗,還是去送送最後一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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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去的,不管你們兩口子鬧到什麼程度了,人家家裡死人了,你也應該去,就算是離完婚了,也應該去呀,何況還沒離,怎麼說曾經也是一家人,有這個緣分。

你們倆個人過不來,老人又沒過錯,你就是不給老公面子,也要給老人面子,送老人最後一段吧。


臭臭爸


肯定要去,不管夫妻兩個人感情如何,畢竟你也叫過他一聲爸爸,肯定要去送送,這是你做為後輩的心意



我是一隻精靈


我作為媳婦發一下言:一日夫妻百日恩、誰沒有父母、不管夫妻關係如何尊敬長輩、孝敬父母、天經地義、公婆也是一樣、人一輩子不容易、S者為大、應該去最後靈前盡孝、百善孝為先……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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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還沒辦手續,在法律上來說你們還是正規的夫妻,按法律途徑來說還是要去的!

但是你們兩個分居半年了,肯定是沒有感情了!如果別人都知道你們現在的事情的話,可以不用去的,畢竟你們都準備離婚了!

其實這個主要還是看個人的,去的話沒人說你好,不去的話也沒人說你不好,畢竟你們到時候一離婚,你跟這個家就沒有關係了!

再者你可以問問你老公他們那邊習俗什麼樣,如果礙於情面就去一下,如果你們目前鬧的誰也不理誰,只等著辦手續,那就沒有去的必要了,去了就是給自己找麻煩!

婚姻不到萬不得已還是不要走這一步,兩人過日子難免會有一些磕磕絆絆,如果其中一方肯放下脾氣,相信沒有什麼困難能讓兩人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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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去的。

因為兩個人還在婚姻存續期內,於情於理都應去參加的。兩人分居半年,但感情還沒有徹底破滅。如果特別嚴重那麼一般都是儘快離婚分手。

分居是兩個人之間的矛盾。並不應該影響雙方的大家庭往來!

如有不詳處敬請告之,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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