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發佈2020年1號總河長令


巴彥淖爾市發佈2020年1號總河長令

巴彥淖爾市發佈2020年1號總河長令

巴彥淖爾市發佈2020年1號總河長令

部署開展春季河湖 “清四亂”專項整治行動


近日,巴彥淖爾市2020年1號總河長令《關於堅決打好2020年春季河湖“清四亂”及環境衛生整治專項行動攻堅戰的決定》發佈,對我市河湖“清四亂”及環境衛生整治專項行動作出安排部署。


總河長令要求,各地各部門迅速行動起來,以河長制湖長製為平臺,把握好我市春季水位低的有利時機,至5月底以黃河、河套灌區七級渠(溝)道、山洪溝、湖泊海子為重點,在全市所有河湖渠溝及各類微小水體範圍內開展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全市河湖渠溝的“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突出問題和圍墾河湖、非法侵佔水域、溼地等行為,堅決杜絕垃圾圍壩、渠溝水閘以及河湖渠溝周邊亂扔亂堆垃圾、堆放固體廢物、畜禽屍體等現象,繼續加快河湖問題解決,促進全市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決定要求,各旗縣區均要制定本轄區“清四亂”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把“四亂”及環境衛生問題作為行動重點,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實行聯防聯控聯治,確保“清四亂”行動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河湖長工作,開展聯合執法、河湖專項執法行動,及時查處在河湖管理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護的相關職責,多部門形成合力,切實解決河道內違法違規問題。


總河長令強調,各級河長辦要定期不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督查督辦。各旗縣區要建立月檢查評比、通報制度;市河長辦要組織河長制責任單位採取“雙隨機”“四不兩直”等明督與暗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抽查和專項考核。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虛報、瞞報存在的問題,行動開展不力、措施不到位、進展緩慢、發現新增違法建築等視情況進行通報,並做好追蹤。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履職不到位、工作推動不力的單位和部門加強督察問責。檢察機關要發揮法律監督職能,通過公益訴訟助力河湖環境保護治理。同時,各級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河湖管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禁止在河湖管理範圍內非法採砂、圍墾河湖、亂倒垃圾、違法建設等違法行為,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在5月底前春季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見到明顯成效,全市河湖面貌明顯改善,推進我市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健全完善我市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巴彥淖爾市發佈2020年1號總河長令

巴彥淖爾市發佈2020年1號總河長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