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破除政府采购不合理门槛

本报讯 陆良县政府采购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切入点,着力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切实打造公平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该县进一步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消除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禁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以列举方式给出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法定情形。在政府采购中,有单位或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有政府或者部门强制性阻扰或限制社会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根据情况建议或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

通过各种强有力的措施,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为打造“阳光采购”、提升政府采购水平奠定了基础。 黄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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